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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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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2017-022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青峰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2、上述第2项议案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左斌、屈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