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春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丹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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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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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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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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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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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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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17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创新生物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同意先进制造业基金以合计 6 亿元的现金价款认购创新生物 35438 万股股权。2017年9月6日创新生物已收到该笔增资款,截止报告期末,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该事项详见公司2017年8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26号公告)
2、经公司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情形,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50万股,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详见公司2017年8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30号公告)
3、经公司2017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8 日,向 2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24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详见公司2017年9月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35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春波
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17-039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0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7年10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79人,解锁比例为40%,可解锁股份1049.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09%。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所需满足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按照《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第一次解锁,解锁比例为40%。
公司董事张国钧先生、蒋晓岳先生、吕永辉先生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17-04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0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及本次解锁的17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17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公司代码:600216 公司简称:浙江医药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