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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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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 2017-072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182,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0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并于2016年10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动股为7,5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00万股。

上市后至今,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未实施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止本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5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实际控制人覃有倘、龙小明、邹明及股东卢争驰、张圣韬、龙玉春、覃秀珍承诺:自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发行人其他股东(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梁海华、吕春林、成都德同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南丰长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太湖点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浙江亿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道春、韩毅平、深圳市亿源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仁达龙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德同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波、深圳市德同富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家庄鸿卓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刘冰云、王瑞智、胡守东、龙绍芳、常青、吴石先、黄海涛、覃永续、袁陶末、钟建、刘磊、路遥、陈建成、刘向东、王一平、杨伟添、周建林)承诺:自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实际控制人覃有倘、龙小明、邹明、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梁海华、卢争驰、吕春林、常道春、韩毅平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 年4月2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5)实际控制人覃有倘、龙小明、邹明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覃有倘、龙小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票数量的15%,邹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票数量的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

公司股东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公司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

上述所有股东均承诺: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股东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股东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股东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3、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39,182,47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9.1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4名,其中,自然人股东22名,法人股东1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5、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

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和科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和科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 2017-073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高管配偶窗口期买入

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高管常道春先生的配偶陈伟女士在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道春先生的配偶陈伟女士因其操作错误,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于2017年10月12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交易价格32.79元,交易金额人民币65,580.00元。上述交易发生后,陈伟女士立即通过常道春先生向公司证券部汇报了该交易相关情况。公司证券部也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汇报了相关情况。上述买入的公司股票尚未卖出,暂未产生收益。鉴于公司拟于2017年10月24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相关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经公司对陈伟女士详细讲解关于“窗口期”及“内幕交易”相关概念、规定,陈伟女士本人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同时,就本次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陈伟女士承诺:本次买入的2,000股和科达股票自买入之日起自愿锁定六个月。

3、鉴于常道春先生的配偶陈伟女士此次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常道春先生处以本次交易金额的10%即人民币6,558元的罚款。

4、公司后期将逐步扩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培训范围及培训力度,坚决杜绝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公司董事会已通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要求上述人员立即开展自己及配偶证券账户的自查,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