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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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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32 公司简称:白云山

一、 重要提示

1.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药白云山”或“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统称“本集团”)与本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第三季度(“本报告期”)之财务会计报告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李楚源先生、总经理黎洪先生及财务副总监姚智志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5 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订,两种文体若出现解释上歧义时,以中文本为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注:(1)以上财务报表数据和指标均以合并报表数计算。

(2)非经常性损益涉及项目及金额包括:

2.2 本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户数为63,704户。其中,持有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股东63,677户,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股东27户。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本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与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合并单位2家。

3.5.1本年8月,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设立广州王老吉大健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缴的出资额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

3.5.2本年8月,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采芝林药业”)设立梅州广药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采芝林药业认缴的出资额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楚源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7—056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通知于2017年10月6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于2017年10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时,同意授权财务副总监姚智志女士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一同签署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 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的公告);

三、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二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与议题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7—057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通知于2017年10月6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于2017年10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 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7-058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药白云山”)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34,711,6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5,807,628.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361,100.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3,446,528.3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6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核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公司将建设“大南药”研发平台,整合公司现有科技平台和优质研发资源,加大战略新兴医药领域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分为“资产投入”及“研发投入”两部分,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万元。

公司作为“‘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主体,为使“研发投入”的募集资金得以有效使用,促进公司有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公司拟新增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厂两家分公司,及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两家控股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主体,负责公司有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工作。同时,公司将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新增实施主体中。

除上述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加快“‘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上述新增两家分公司和两家控股子公司具有较好的研发实力,在化学原料药及制剂、高端制剂及原辅料、生物制剂等领域具有扎实的研发基础及产业化能力。

同时,这四家企业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增实施主体更有利于促进研发项目的开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上述议案及对相关背景进行调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新增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厂两家分公司,及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两家控股子公司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公司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新增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厂两家分公司,及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两家控股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该事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意见: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3、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广药白云山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宜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程序的说明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白云山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34,711,6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5,807,628.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361,100.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3,446,528.3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6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核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公司将建设“大南药”研发平台,整合公司现有科技平台和优质研发资源,加大战略新兴医药领域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分为“资产投入”及“研发投入”两部分,总投资额为150,000.00万元人民币,拟投入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作为“‘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主体,为使“研发投入”的募集资金得以有效使用,促进公司有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公司拟新增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厂两家分公司,及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两家控股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主体,负责公司有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工作。同时,公司将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新增实施主体中。

除上述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加快“‘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上述新增两家分公司和两家控股子公司具有较好的研发实力,在化学原料药及制剂、高端制剂及原辅料、生物制剂等领域具有扎实的研发基础及产业化能力。

同时,这四家企业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增实施主体更有利于促进研发项目的开展。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10月20日,白云山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厂两家分公司,及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两家控股子公司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主体。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3、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保荐机构对白云山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宜无异议。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