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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若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对发行人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发行人董事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毛良喜、刘俊、欧阳世翕、钱承林,高级管理人员毛良喜、李玉虎、任红军、冉千平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的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发行人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对发行人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8)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2015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六、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2015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长期规划(预案)>的议案》,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后《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具体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五)股利分配政策”。
七、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中金公司承诺:如因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浩北京承诺:如本所律师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法律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且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事实和损失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终审裁定、判决后,本所将在相关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主动履行生效裁决、判决所确定应由本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义务。
北京永拓承诺:如因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特别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变化导致市场需求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新型土木工程材料供应商,业务发展与建筑市场运行情况密切相关,建筑行业发展受宏观调控政策、经济运行周期的综合影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混凝土外加剂中的高性能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和功能性材料,下游行业为商品混凝土行业、建筑施工行业等基本建设行业。如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要调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而公司未能对由此带来的基本建设行业波动有合理预期并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则将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的业务增长速度可能放缓,甚至受市场环境影响出现收入下降,从而导致业绩下滑风险。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425.86万元,同比下降23.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25.58万元,同比下降10.00%。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383.00万元,同比下降0.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34.93万元,同比下降25.53%。下游行业商品混凝土行业、建筑施工行业等基本建设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走弱,以及2016年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是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若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持续低迷或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三)发行人无法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或获得政府补助的风险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合计金额分别为3,744.56万元、4,425.78万元和4,301.70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62.09%(因计提股份支付费用16,075.00万元的影响,2014年净利润较低)、25.67%和32.08%。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7,822.81万元、16,133.91万元和12,052.25万元,公司剔除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的影响后仍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残疾职工工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获得的政府补助主要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以及与混凝土外加剂相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相关的补助经费。作为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的龙头企业,尽管公司预计未来持续享有税收优惠或获得政府补助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未能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国家对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的鼓励政策发生改变,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有上述税收优惠或获得政府补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进入21世纪后,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发展迅速,已经从上世纪末以简单物理复配为特征的小型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逐步走上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路线,以拥有自主研发技术力量为特征的新一代规模化生产企业正逐步形成。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企业数量众多,集中度较低,技术和装备水平参差不齐,竞争较为激烈。公司融资渠道以银行借款为主,存在融资渠道单一的劣势,资金来源较少,财务成本较高。公司受到这些客观因素的制约,面对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存在着市场份额被现有竞争对手蚕食、被潜在竞争者抢占的市场竞争风险。此外,由于近年来聚羧酸系减水剂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同行业公司纷纷扩大产能,市场产品供应能力随之不断增长,市场竞争加剧,因此公司面临着因竞争加剧带来的盈利能力下降、应收账款增加等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
尽管公司核心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随着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同行业公司也在不断提升自己的工艺水平和核心技术,公司如果不能及时跟进最新技术成果并保持领先性,则面临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此外,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公司还将面临核心技术与人才流失的风险。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了公司2017年1-6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北京永拓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京永阅字(2017)第410006号)。
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344.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16%;净利润7,004.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661.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0%,公司业务持续稳步增长,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1、公司2017年1-9月预计财务数据
公司2017年1-9月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115,000.00-120,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30%-27.62%;预计可实现净利润11,500.00-12,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68%-26.97%;预计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500.00-10,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6%-18.90%。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
2、公司2017年1-9月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分析
2017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7年1-6月,全国国内生产总值381,490亿元,同比增长6.90%;2017年1-6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280,605亿元,同比增长8.61%。
产品销量方面,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回暖,有效提振混凝土外加剂行业需求,拉动公司主要产品高性能减水剂和高效减水剂2017年1-9月预计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27.60%。产品价格方面,公司主要产品高性能减水剂和高效减水剂2017年1-9月预计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3.82%,未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宏观经济层面的改善、国内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暖,带动公司主要产品销量的增长,是公司2017年1-9月预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的主要原因。
3、公司2017年1-9月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动分析
毛利方面,高性能减水剂的主要原材料环氧乙烷2017年1-9月预计单位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2.74%,高效减水剂的主要原材料工业萘2017年1-9月预计单位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3.31%,使得公司2017年1-9月预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3.21%。尽管毛利率有少许下滑,但得益于公司2017年1-9月预计营业收入的显著增长,公司2017年1-9月预计毛利较上年同期增长15.85%。
期间费用方面,公司2017年1-9月预计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之比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0.35%、1.52%和0.92%,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之比总体保持稳定。
因此,公司2017年1-9月预计营业收入和毛利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是带动公司2017年1-9月预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的主要原因。
4、公司2017年1-9月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分析
公司2017年1-9月预计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775.56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因此,公司2017年1-9月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幅低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幅,但仍然保持了显著增长。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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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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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江苏博特及11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于2004年12月,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
(二)发起人
本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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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游益民系缪昌文配偶。
三、股本有关情况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情况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4,000万元。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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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22,8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为不超过7,6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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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已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发行人和江苏博特。
发行人部分股东任控股股东江苏博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5%以上江苏博特的股权。
发行人的股东中,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李小华、何锦华系江苏博特的董事,韩小冬、王中华系江苏博特的监事,李小华任江苏博特总经理。
(四)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四、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
公司为国内领先的新型土木工程材料供应商,主营业务是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混凝土外加剂中的高性能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和功能性材料。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为混凝土外加剂中的高性能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和功能性材料。
高性能减水剂产品主要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具有掺量低、减水率高、保坍性能优、收缩低等优点,能显著改善混凝土和易性,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大幅降低水胶比,提升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延长混凝土构筑物的服役寿命,节省水泥用量,提高工业废渣利用率。高性能减水剂产品主要应用于配制高性能混凝土,应用于核电、桥梁、高铁、隧道、高层建筑等领域。
高效减水剂产品主要包括萘系减水剂和脂肪族减水剂,具有高减水、高适应性、高性价比等优点,能有效降低水胶比,改善混凝土和易性,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有效节省水泥用量,提高工业废渣利用率,对混凝土原材料及掺量敏感性低,水泥适应性好,配制的混凝土综合成本低,主要用于配制中低强混凝土,应用于水电、市政、民用建筑、预制构件等领域。
功能性材料包括功能性化学外加剂、高性能水泥基材料和工程纤维等,其中功能性化学外加剂主要包括膨胀剂、速凝剂、防腐剂、阻锈剂、引气剂、防冻剂、早强剂等,其可以单独使用或与减水剂复配使用;高性能水泥基材料主要包括灌浆料、超早强砂浆等,具有超早强、高强、无收缩、高耐久等特点;工程纤维包括有机纤维和金属纤维,能显著提高混凝土的韧性,减少开裂,延长构筑物使用寿命。功能性材料主要用于严酷环境下混凝土的制备,超高强、超高韧和高耐久性混凝土的制备,装配式建筑,以及快速修补等特殊需求。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的销售情况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领域,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混凝土外加剂生产属于订单式生产,根据客户对商品混凝土性能要求而定制产品。公司技术推广人员定期收集客户需求信息,包括性能参数、价格及预计数量,参与招标或者直接商务谈判,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由技术推广人员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合同申请,经严格的合同审批流程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之后,技术开发部按客户产品技术要求,试验配置产品性能,达标后进行配方绑定,并将配比技术参数提供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按照技术开发部门的配方方案和技术推广人员提交的客户发货指令生产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封装,并及时装运发货。
(三)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目前,公司所需的主要原料为环氧乙烷、丙酮、甲醛、葡萄糖酸钠、丙烯酸、工业萘等,都是大宗基础化工产品,都不属于国家控制的重要资源品种,均在国内采购。
本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消耗主要是电力、水和蒸汽,其中电力由当地电力公司供应,水由当地自来水公司供应,蒸汽为当地蒸汽公司供应。
(四)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企业数量众多,但规模企业较少。根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2017年1月发布的《2016年度外加剂行业发展报告》不完全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外加剂生产厂家接近6,000多家。
近年来大型建筑公司和施工单位逐步实施集中采购和战略性合作,行业内领先企业依托自身研发、生产和服务优势,能为客户提供高性能混凝土整体解决方案,这使得行业内只能提供单一产品的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较大挤压。此外,随着国家对安全、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行业内骨干企业逐步进入资本市场,行业内将会出现更多的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与横向兼并扩张机会,混凝土外加剂的市场集中度将不断提高。
2014-2016年中国混凝土外加剂企业综合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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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注: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是建研集团下属公司。
国外跨国公司在2000年前后也相继进入中国混凝土外加剂市场,其在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水平、生产技术和研究开发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跨国公司主要采用的推广方式是销售其在境外生产的产品,少数公司在国内设厂生产或复配,或者兼并重组本土企业。跨国公司的进入,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在我国的发展与进步,缩短了我国混凝土外加剂与国外的差距,另一方面对提高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的整体水平亦起到积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但是,由于中国地域辽阔、水泥品种多样、砂石集料质量和气候环境千差万别,这使得跨国公司集成化的产品可复制性弱,难以适应中国的复杂体系;此外,跨国公司产品价格较高,技术服务质量和快速反应能力难以跟上。国内混凝土外加剂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研发、生产与经营管理能力与跨国公司差距已大为缩短。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市场份额已经很低,部分公司逐步退出了中国市场。
目前,国内企业占据了我国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市场竞争主要集中在本土企业之间,并已开始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跨国公司仅在局部高端和细分市场参与竞争。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是国内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在中国混凝土网举办的中国混凝土外加剂企业综合十强评比中,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获得第一位,且在中国混凝土网举办的中国聚羧酸系减水剂企业十强评选中,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获得第一位。
据《新型建筑材料》刊登的《我国混凝土外加剂产量统计分析及未来市场发展预测》一文,2015年我国混凝土外加剂总产量为1,380.36万吨。2015年度,公司混凝土外加剂销量为54.94万吨,市场占有率为3.98%,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六)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研发平台优势
公司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五部委批准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是“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共建单位和“先进土木工程材料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协同体单位。公司建有江苏省“国家新型化学建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点、“江苏省功能性聚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平台,并设有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减水剂、功能性化学外加剂、防护材料、高性能混凝土等试验室以及分析测试中心,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提供了平台支撑。
2、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多项专利和专有技术。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国家授权专利351项,其中“一种聚醚类超早强型混凝土超塑化剂”、“一种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剂”、“一种制备聚羧酸系混凝土外加剂专用聚醚的方法”和“动态聚羧酸水泥分散剂、其制备方法及其应用”四项发明专利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公司参与的“超高性能混凝土抗爆材料成套制备技术、结构设计及其应用”项目荣获201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在以下几方面形成了核心技术能力:
(1)在核心原料高效制备、高效减水剂清洁生产、高性能减水剂分子量和结构精确控制方面形成了系列专有生产技术;
(2)在混凝土外加剂的适应性和高强、早强、流动性保持、抗裂、自密实、高层泵送等混凝土领域形成了独特的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
(3)在混凝土气泡调控、水泥水化历程调控、流变性能调控细分领域形成了先进、独特的核心助剂体系;
(4)在混凝土外加剂基础理论、分子设计、工业放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快速定制化服务;
(5)在核电、水电、高铁、桥梁、市政、建筑等国家重大重点工程领域积累了应用数据库和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
3、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技术推广与管理经验丰富的人才团队,其中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在行业内拥有明显人才优势。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拥有专职科研人员134人、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116人。公司多人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项。公司的人才观为“用有思想的人,用对事业忠诚的人,用最能干的人,用最肯干的人,用比自己强的人”,每年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社会引进相关技术人才,并选送多名优秀人才出国深造和合作研究。
公司特别注重与国际同行的交流,公司的学科带头人是国际知名的混凝土专家,公司还聘用了多位国际知名专家作为学术顾问,定期进行学术交流。
4、品牌优势
公司是中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的龙头企业,是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第八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重点联系企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绿色低碳建材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防水专业委员会刚性防水分会会长单位,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荣获“2014年-2015年行业技术创新优秀企业”、“2014-2016年度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突出贡献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2014-2015年优秀理事单位”、“2016中国建材企业500强”、“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工业强省六大行动重点项目单位”、“南京市杰出民营企业” 等荣誉称号。公司@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等四件商标获江苏省著名商标,“PCA高性能减水剂”、“SBT高效减水剂”、“SBTJM高效减水剂”等产品为江苏省名牌产品。
公司生产的混凝土外加剂产品以其优异的产品性能、稳定的产品质量、专业的技术服务,赢得了用户的信赖,也赢得了市场,同时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公司产品不仅广泛应用于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的核电、水利、高铁、能源、交通、市政、港口等建筑领域的混凝土工程,而且成功应用于江苏田湾核电站、广东阳江核电站、云南向家坝水电站、四川溪洛渡水电站、南水北调、兰新高铁、江苏LNG、港珠澳大桥、青岛胶州湾跨海隧道、长沙磁悬浮轻轨、南京地铁等一大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特大型工程。
5、经营网络与服务优势
公司实行一切服务于市场的服务宗旨,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与服务网络,并在江苏、天津、四川等地拥有生产基地,具有覆盖全国的专属定制化生产能力,提升客户对生产质量与速度需求的响应能力。
公司基于多年来雄厚的技术储备和科技进步成果,以一流的专业技术人才为基础,以研发中心先进的试验条件为依托,为客户提供顾问式营销服务。加强服务网络建设,服务范围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加强服务团队建设,公司营销服务人员全部为混凝土及相关专业人员。产品使用前,提供应用技术的全面解决方案和施工技术指导书;产品使用中,技术服务人员深入现场跟踪指导;产品使用后,及时评估与总结。在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公司还会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组织专家深入施工现场,协助用户解决技术难题。对于国家重点工程,公司还派驻技术人员实行常年现场服务,并针对各地各季节环境条件不一的情况,就地取材进行混凝土性能相关试验,使混凝土外加剂性能的普遍性与现场施工条件、环境等特殊因素融合起来,从而达到工程使用的最佳效果。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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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建筑物情况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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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不存在抵押情形。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部分经营场所为租赁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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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子公司或其分公司租赁的16项房屋中,5项房屋的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尚未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书均正在办理中。但鉴于如下原因,上述情形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1)前述5项房屋的出租方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因产权问题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该等房屋的,出租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因产权问题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包括子公司的分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等房屋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包括子公司的分公司)有权依据出租方出具的承诺或房屋租赁合同就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2)出租方未能提供产权证明的房屋全部用于进行外加剂母液的复配业务。复配业务所要求的生产场地面积较小,设备较为简易,搬迁较为容易。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因租赁房屋的产权瑕疵导致发行人子公司(包括子公司的分公司)需进行搬迁的,实际控制人将承担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
(二)无形资产情况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技术。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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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2015年12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分别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将位于泰兴市滨江镇三环路北侧、闸南路西侧,编号分别为“泰国用[2014]第4809号”以及“泰国用[2014]第4812号”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23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借款用途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款及设备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1,370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已清偿借款、终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物注销登记手续。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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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2版)
(上接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