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新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安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了2,580,244,457.94元,下降50.64%,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山阳基地建设项目支付工程款及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宗”)支付特许经营权费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了1,099,852,810.09元,增长107.08%,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医药商业公司必康润祥河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祥医药”)和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医药”)本期并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开拓市场为新增客户铺底销售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了80,411,596.21元,增长98.91%,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预付材料款项增加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利息比期初减少了7,134,480.82元,下降45.66%,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计提的利息减少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了37,209,336.94元,增长83.30%,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比期初增加了253,313,924.42元,增长98.05%,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7、报告期末公司工程物资比期初增加了3,135,634.75元,增长214.14%,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采购工程物资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加了12,497,773.48元,增长53.46%,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导致暂时性差异增加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9、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了2,387,807,629.45元,增长347.14%,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山阳基地建设项目支付工程款增加以及必康新宗支付特许经营权费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了38,500,000.00元,增长45.29%,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11、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了488,728,542.59元,增长3,258.19%,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必康新沂支付工程款项所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12、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了611,649,229.28 元,增长107.18%,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欠款增加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13、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了335,257,488.08 元,增长185.50%,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产品促销力度加强、销量增长,部分区域商业公司为确保拥有产品的一级经营权,公司对其实施预收账款结算所致。

14、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增加了69,935,532.08元,增长51.18%,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销售收入增加所导致销售提成增加所致。

15、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了108,672,303.31元,下降43.54%,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本期缴纳上年末增值税及所得税所致。

16、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了49,000,000.00元,增长39.20%,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必康新宗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7、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减少了58,244,736.62元,下降100.00%,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偿还融资租赁款项所致。

18、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增加了498,332,402.05元,增长39.96%,主要系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所致。

19、报告期末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比期初增加了64,826,185.01元,增长42.55%,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收购润祥医药、百川医药,少数股东权益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营业成本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43,904,636.80 元,增长69.03%,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2、本报告期财务费用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3,845,944.34元,增长69.23%,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1,358,903.92元,增长1,138.57%,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款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4、本报告期投资收益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1,261,972.67元,增长396.14%,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理财产品收益所得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其他收益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05,998,637.53元,增长100.00%,主要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6、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1,447,641.57元,下降58.81%,主要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7、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0,758,404.66元,增长782.43%,主要系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862,454.58元,下降102.01%,主要系公司参股公司盈利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418,881,145.40元,下降60.85%,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收到的往来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44,204,778.86元,增长77.76%,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本期并表所致。

3、本报告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5,986,359.41元,增长18,236.97%,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必康新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21,268.70元,下降88.86%,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5、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3,225,453,476.37元,增长2,555.41%,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必康新沂赎回到期理财产品的资金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305,757,751.81元,增长281.01%,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山阳基地建设项目支付工程款及必康新宗支付特许经营权费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7、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2,519,380.00元,增长79.56%,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收购润祥医药、百川医药股权所致。

8、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9,891,555,686.99元,增长273.36%,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必康新沂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385,199,999.72元,下降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未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所致。

10、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22,000,000.00元,下降55.3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1、本报告期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4,972,00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致。

12、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24,956,714.05元,下降 100.00%,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资金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13、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133,038,660.56元,下降88.6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还的银行借款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73,928,083.15元,增长178.2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还债券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5、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85,524,943.77元,增长216.19%,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必康新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支付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16、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230,571,080.13元,下降112.64%,主要系本期公司未非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及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未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所致。

17、本报告期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450,314.81元,下降670.47%,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外币减少所致。

18、本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6,486,195,183.28元,下降187.96%,主要系公司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原告”)诉江苏中益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益公司”或“被告”)拖欠公司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货款纠纷案。中益公司拖欠本公司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货款纠纷案件起诉状中列明诉讼标的涉及金额为货款15,310,00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688,950元,合计15,998,956元。

经对账核实,被告中益公司确认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益公司欠本公司货款17,610,006.33元,此后,中益公司通过给付承兑汇票支付货款2,300,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中益公司又支付货款665,000元,扣除原告、被告一致认可的原告结欠被告的货款611,084元,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最终确认被告中益公司应给付原告的货款金额为14,033,922元(取整)。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7)苏0623民初1932号】,判决如下:

1、被告中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本公司货款14,033,922元;

2、被告中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本公司逾期付款违约损失(以尚欠货款为基数,以年利率5%为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3、驳回本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79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2,794元由被告中益公司负担。

截至目前,中益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上诉至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新基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