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钮法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少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莉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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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a)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7 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
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本次交易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与本次交易有关各方就交易事项进行积极磋商,经交易各方多次协商后,公司和交易对方在交易价格、支付方式等主要核心条款上仍无法达成一致。鉴于此,公司和交易双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未成熟,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和友好协商,交易双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与杭州中弘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宏盛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并取得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钮法清
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得到全体董事的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共5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董事夏立军、秦愷因日程安排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项目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得到全体监事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陶真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在编制期间,未发现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露。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56号文核准,于2016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47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11,750,000.00元,扣除公司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30,719,515.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030,484.76元。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854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的理财产品。
2、使用额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须设立专用账户,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5、风险控制措施:(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信息披露: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一、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公司短期暂时闲置的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的理财产品。
2、使用额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公司代码:603090 公司简称:宏盛股份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