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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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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6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谦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妙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期的重要事项,公司已进行了披露,详见下表。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017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通知书》,申请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西部分公司”)向西安仲裁委提出,申请公司支付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气价气款3535万元以及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60万元和本案律师费65万元,合计人民币3860万元。

中石油西部分公司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依据2015年6月1日签订的《天然气买卖合同》及2015年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公司未执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1.34元/方,而按陕西省物价局规定的1.206元/方与其进行结算气款,形成对其欠款。

公司认为,根据国家发改委〔[2015]2688号〕文件要求,“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由各地物价管理部门具体安排疏导调价工作”。据此,陕西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明确我省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的函》(陕价商函[2015]168号),明确“结合省政府与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协商达成的价格优惠意见,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基准门站价格1.340元/方的基础上统一下浮10%,即按1.206元/方执行”。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价格政策规定与上下游各公司开展结算工作。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267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6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谦益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董事方嘉志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董事、董事会秘书梁倩女士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董事张宁生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及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小洁、张倩云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报告全面披露了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的会计数据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总体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对报告期内的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重要事项进行了客观的披露,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效运作,会议同意选举高耀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李谦益(董事长)

委 员:任妙良、杨 实、张宁生、吴 健、王智伟(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张俊瑞(独立董事)

委 员; 何雁明(独立董事)、梁 倩

(三)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何雁明(独立董事)

委 员:王智伟(独立董事)、方嘉志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赵选民(独立董事)

委 员:张俊瑞(独立董事)、高耀洲。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公司对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延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为推进“气化延安”工作进程,加快区域城市燃气整合工作,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以其在延安地区(延长、延川、宜川及志丹县)的城市气化工程项目资产投资设立延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15,000万元,资产投资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进行认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方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液化”)2017年度发生天然气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53,376万元,根据陕西液化2017年1-9月实际用气量及后续的生产计划安排,2017年度与陕西液化天然气销售额预计不超过79,763万元,较原审议金额增加额度不超过26,38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谦益先生、方嘉志先生、高耀洲先生、杨实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聘任张五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五月个人简历

张五月,女,198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2008年7月进入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自2009年1月至今任职公司金融证券部工作,2017年3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经核查,张五月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股票代码:002267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6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晓莉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公司监事郑风雷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朱小洁、张倩云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方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液化”)2017年度发生天然气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53,376万元,根据陕西液化2017年1-9月实际用气量及后续的生产计划安排,2017年度与陕西液化天然气销售额预计不超过79,763万元,较原审议金额增加额度不超过26,387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侯晓莉女士、刘宏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66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通知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2017年5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执行。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公告编号:2017-067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5年6月26日,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延安市燃气总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资扩股延安市燃气总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公司在延安燃气总公司增资扩股事宜推进过程中,因存在延安燃气总公司管道资产界定、土地权属变更等问题,改制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为加快推进区域燃气整合步伐,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延安地区(延长、延川、宜川、志丹县)的城市燃气资产投资设立延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待延安燃气总公司改制完成后再行开展增资扩股工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延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设立新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延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股东: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

5.出资方式:股东以其延安地区(延长、延川、宜川、志丹县)城市燃气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出资,资产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进行认缴。

6.经营范围: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及相关辅助设施的设计、投资、安装、施工、运营管理,燃气设施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质量检测、物资贸易,天然气供应、汽车加气站的建设和运营,天然气道路运输,加油站的建设和运营,汽车充换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燃气具及配件的销售、维修,供气设施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租赁。

7.组织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3名董事由股东委派。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由股东委派,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设监事会主席1名,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

新公司组建后,通过投资和经营城市燃气(含CNG方式)等业务,可积极发展天然气事业,大力开拓天然气市场,为经营区域内的所有用户提供稳定、高效、便捷、优质的燃气供应及相关服务。同时,可加快公司燃气产业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份额,为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支撑及保障,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四、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公司组建后,能够对资金、资源、业务进行优化、整合,同时规范管理,有利于提升其运营质量和效率。通过逐步完成对延安市域的其他天然气企业的整合,一方面将加快推进“气化延安”目标,保障延安用气需求,改善居民生活,另一方面有利于逐步扩展公司在城市燃气产业的进一步布局。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以实物资产和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新公司,可能会面临运营管理、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运营、管理情况,确保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设立延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尚处于设立准备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68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预计2017年度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液化”)发生销售天然气、委托加工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2,228万元(其中销售天然气53,376万元,委托加工8,852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根据陕西液化2017年1-9月实际用气量及后续的生产计划安排,2017年度预计与陕西液化发生天然气销售金额将由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53,376万元增至不超过79,763万元,预计新增金额不超过26,387万元,委托加工部分预计不增加。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名关联董事李谦益先生、方嘉志先生、高耀洲先生、杨实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7年与陕西液化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陕西液化依法存续经营,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具备履约能力。

三、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陕西液化销售天然气的价格在上游门站价格基础上按照成本加成协商定价。自2017年9月23日起,由于LNG用气交易采取在中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方式完成,上游门站价格会根据每次竞拍情况而变化。因此,自2017年9月23日起,公司向陕西液化销售天然气的价格为中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成交门站单价加公司管输费成本并附加一定毛利。

四、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然气管输业务季节性因素明显,公司长输管道在天然气销售淡季的管输负荷率较低,公司在天然气销售淡季向陕西液化销售天然气,可使公司现有长输管道利用率大幅提升。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天然气冬季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居民用气稳定,仅利用闲置管输能力向陕西液化销售天然气,在天然气销售旺季停止向陕西液化销售天然气,仅通过利用公司闲置管输能力提升公司业绩,不会对公司冬季用气高峰期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4日

(下转96版)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