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立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海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立志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12路中电照明中心北五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8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郭立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相关公告。
对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授权时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事项后12个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提议将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改聘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的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12路中电照明中心北五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改聘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0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2017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提议将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改聘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的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注册时间: 2013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1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柏和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089698790Q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中勤万信1992年经财政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出资额1820万元,首席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单位。中勤万信拥有一批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税务、金融、IT、管理咨询等方面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现有从业人员1356人,其中,注册会计师478人,拥有资深注册会计师8人,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14人。已形成一支职业道德优良、整体业务素质良好、人才结构合理的执业队伍。
中勤万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金融相关业务审计、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等特许资质,为国内规模较大、资质较全的综合型事务所之一。 2016年在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排名第29位。
三、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提前20天与原审计机构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勤万信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将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
5、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认为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可以理解的,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中勤万信会计师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研发23楼08号至14号房(以工商核准为准),并相应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内容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1、原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东部中电照明研发中心北六楼E室;
2、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研发23楼08号至14号房(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二、根据注册地址变更,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注:新注册地址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8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18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99,0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2,18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11,180,00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 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17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入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7年1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因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公司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使用募集资金27,820万元增资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其中2,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5,3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7,286.6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1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编号天健审〔2017〕3-4号《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此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详见2017年1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公告。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078.04 万元(含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7,286.6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2,093.83 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未到期的理财产品14,9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4.75%计算,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61.5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五、公司说明与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5、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或者对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压缩对外融资规模,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或者对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意公司使用3,400.00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17年10月23日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3,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同为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同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同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同为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同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15:00至2017年11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11月 3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7 年11月3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12路中电照明中心北一楼同为股份展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修订〈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议案1外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上述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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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11月7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7年11月7日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12路中电照明中心北五楼,邮编:518057,传真:0755-3330600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谷宁
2、联系电话:0755-33306073
3、传真号码:0755-33306002
4、电子邮箱:guning0104@163.com
5、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12路中电照明中心北五楼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35”,投票简称为“同为投票”;
2、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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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月 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11月 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11月3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35)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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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