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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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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版)

张明东,男,汉族,籍贯辽宁,1964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8年7月至1995年9月担任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央拨款处副主任科员,1995年9月至1999年3月担任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口中心支行非银处主任科员,1999年3年至2006年5月担任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非银处、稳定处、调统处处长,2006年5月至2011年8月担任人行总行金融稳定局资产处调研员,2011年8月至2012年10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经营部高级经理,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经营部高级经理,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经营事业部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经营事业部副总经理。

张冰,女,汉族,籍贯陕西,1971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5年7月至1996年9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宝鸡市分行渭滨办事处员工,1996年9月至2000年3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稽核处副主任科员,2000年3月至2001年6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股权管理部经理,2001年6月至2007年3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股权管理部、债权管理部、综合部、经营财务部高级副经理,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经营财务部高级经理,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退休员工组高级经理,2011年5月至2014年6月担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小寨西路营业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0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资产经营事业部专职风险总监(总经理助理级),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经营事业部专职风险总监(总经理助理级)、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职风险总监(总经理助理级),2016年1月至2016年03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经营事业部专职风险总监(总经理助理级)、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专职风险总监(总经理助理级),2016年03月至2017年4月担任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风险总监,2017年04月至今担任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风险总监、中国华融资产经营事业部副总经理。

王雄刚,简历详见前述“董事会成员简历”。

王刚,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籍贯山东省黄县,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讲师。2001年6月在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任教师工作;2001年12月至2009年5月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工作;2009年5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创新业务部经理;2010年7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创新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级;2011年2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2012年10月更名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部、综合协同部高级副经理;2013年8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协同部、上市办公室高级经理;2016年1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公室主任助理;2017年4月至今担任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担任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担任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经营事业部副总经理。

姜启程,女,汉族,1964年10月生,籍贯江苏海门,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81年1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门市支行参加工作,先后从事出纳、会计、事后监督以及代理外汇业务等工作,期间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江苏银行学校(现南京审计学院)城市金融专业脱产学习;1990年4月起历任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联行科科员、副科长、会计处结算科副主任科员,1998年12月起历任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副科长、科长;2003年10月调任江苏银监局政邮处科长,2007年8月人现场检查二处监管副调研员,2009年2月任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备银行监管处监管副调研员,同年12月任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监管处副处长,2011年7月任国有银行现场检查处副处长,2012年4月任江苏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二处副处长。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担任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经营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债券的情况。

七、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有关规定。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总体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允许的资产管理业务。公司设立之初的主要目的为处置湘潭市商业银行、邵阳市城市信用社、岳阳市商业银行、株洲市商业银行和衡阳市商业银行重组为华融湘江银行时剥离的不良资产,至2014年该部分资产基本处置完毕,2015年公司各类业务全面激活,业务种类日趋全面,日益发展成为一家有市场影响力的专业化管理、多元化经营的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的收入构成也由单纯依靠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转变为由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共同构成的格局。公司在业务发展初期得到了股东中国华融的有力支持,近年来公司主动营销能力逐步提升、业务模式逐渐成熟、客户网络不断扩大、客户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能力也正持续增强和提高。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1,753千元、321,460千元、2,596,364千元及1,042,642千元,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投资收益构成,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别为0、203,398千元、875,666千元和149,318千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63.27%、33.73%和14.32%;投资收益分别为41,549千元、110,134千元、1,695,009千元和867,774千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51%、34.26%、65.28%和83.23%。

公司2014-2016年及2017年1-3月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千元

1、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财务顾问、融资建议、受托管理、交易结构设计等服务,由此产生的中间业务收入归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该部分业务主要由代理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构成,代理业务是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双方约定,代理委托人对其有权委托的资产、负债进行经营、管理、处置、清算,或为委托人提供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代理、居间、顾问等服务;财务顾问业务是公司为客户提供结构化融资设计及法律、财务咨询等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财务顾问费。

通过处置“四行一社”的不良资产,公司在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风险识别、化解及项目管理经验。受托管理不良资产主要是利用华融汇通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经验,接受外部机构委托,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主要通过批量处置、债务重组、诉讼、引入外部投资者等多种风险化解手段,提高资产的价值。该项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专项资产基金、中国华融总部及分公司等。公司接受关联方与其他机构的委托为其管理不良资产,相关机构向公司支付管理费用,该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一般为受托管理资产总额的0.5-2%/年。2015年以来随着公司不良资产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的提升,中国华融及其他客户委托公司管理的资产种类和资产规模不断增加,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也不断的增加,2015年、2016年公司该项收入分别为203,398千元、875,666千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3.27%和33.73%。

2016年,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达到875,666千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的收入构成:第一,公司受托管理不良资产取得代理业务收入250,327千元;第二,公司为信托计划、客户融资项目、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包、企业投资等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取得财务顾问费367,987千元;第三,公司受托管理其他资产取得代理业务收入257,352千元。

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3月,发行人中间业务产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来自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金额分别为196,600千元、135,149千元和38,371千元,分别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总额的96.66%、15.43%和25.70%,主要系发行人接受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委托,为其提供不良资产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用形成的。该类业务的受托管理费比照同行业非关联方之间受托管理业务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按年收取、按月确认收入。2016年以来,随着公司受托管理和处置母公司中国华融存量不良资产项目已结束,公司取得的来自控股股东的手续费佣金收入比例降低,并且通过自身发展,扩大了来自非关联方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单位:千元

未来,随着公司资产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和业务渠道的拓展,公司委托代理业务收入和财务顾问业务收入将进一步增加。

2、投资类业务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的投资业务发展空间较大,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和风险偏好进行各种类别业务的投资。近年来,公司充分发挥在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中积累的项目识别、项目管理和风险处置经验,结合自身的发展需要积极拓展各类投资业务。目前,公司的投资类业务主要包括不良资产经营业务、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等。

公司2014-2016年及2017年1-3月投资收益构成情况表

单位:千元

(1)在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方面

近年来受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结构转型及去产能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及其他类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为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公司顺应经济周期的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前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的经验,通过银行短期贷款、永续贷款、股东借款等多种方式扩大融资渠道,借助股东中国华融的品牌优势、渠道优势、牌照优势等,大力布局不良资产经营业务。

公司的不良资产经营业务主要为银行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业务,该业务是公司根据市场原则收购出让方的不良资产,对其进行管理、经营、处置,以期回收现金或沉淀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公司通过收购银行不良资产或者投资以银行不良资产收购为目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进行不良资产投资。此类业务一般为打折收购,主要依靠逐户准确定价来降低发行人的风险。为加快资产回现,华融汇通收购不良资产包后,主要采取通过公开竞价打包转让、转让资产收益权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底价将高于收购价格及相关处置费用。

2016年,发行人共收购不良资产包583.37亿元,处置不良资产包回收现金585.42亿元,其中包括2015年收购的资产包87亿元。由于不良资产包处置回收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因此未经年化的资产处置收益率较低,如考虑时间因素,年化收益率在1.5%-5%。不良资产受让方主要为经营不良资产的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具有投资兴趣的财务性投资者。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及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当年不良资产处置回收率=当年处置不良资产购入成本/当年收购不良资产账面成本×1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549千元、102,267千元、540,237千元和14,180千元,占投资收益的比重分别为100.00%、92.86%、31.87%和1.63%,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的收入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14年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主要为“四行一社”的资产,2015年以来公司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使得公司不良资产业务收入较之前大幅增长。

目前,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批量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需要相应的金融许可证,公司自身不具有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牌照,该项业务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与股东中国华融合作开展:

一是公司该项业务与中国华融合作的方式主要是委托股东中国华融参与公开市场的不良资产包收购。每笔批量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公司均会和股东签订《委托收购处置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约定。根据该协议,中国华融根据公司提供的标的资产清单及定价进行收购,标的资产收购后,中国华融按照公司的指令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公司向其支付手续费。华融汇通负责进行不良资产包的尽职调查和定价工作。中国华融竞得不良资产包后,按照华融汇通的委托公开发布资产处置公告,进行不良资产包处置。委托代理合同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作方式下,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包的风险和收益均由华融汇通承担。

二是中国华融收购不良资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处置,华融汇通参与中国华融组织的公开竞价,购买不良资产包。华融汇通将在收购前进行不良资产包的尽职调查和定价工作。若华融汇通购得不良资产包,与中国华融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双方共同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暨债务催收公告》,完成对债务人及保证人的通知责任。在协议生效后的约定期限内,华融汇通应付清资产包收购价款。在中国华融收购不良资产后,资产对应的风险和收益由中国华融承担,在中国华融将资产包转让给华融汇通后,资产对应的风险和收益由华融汇通承担。

随着公司出资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华融昆仑、华融晋商的设立,公司与地方政府及地方商业银行的合作将不断加强,未来在地方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业务方面将获得有利的发展条件,预计未来公司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的总量将进一步增长。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持有的银行不良资产包及以不良资产收购为目的信托计划如下:

单位:千元

2016年,按照收购金额,发行人合并口径不良资产经营类投资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方面

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是指公司开展的具有固定回收金额和固定回收期限的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的委托贷款、投资固定收益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产品、认购结构化产品中保本、保收益的优先级份额,贷款或产品到期后通过收回贷款或者赎回产品份额等形式获取合同约定的固定收益的业务。在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中,公司会综合考虑目标客户所处行业、经营状况、股东背景等因素,在投资前均会对债务人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并根据项目情况设置相应的抵押、质押、保证等足值且合法有效的担保措施,必要时会设置销售监管、资金监管和资金归集、印章管理等措施,加强对还款来源的监管,同时在债权存续期间定期对已实施项目的债务企业和保证人进行回访和实地调查,定期检查抵(质)押物的最新状态,核实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债务人的经营情况,以防范债权回收风险。

固定收益类投资在会计上确认为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包括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其中,信托产品的投资期限一般为24-36个月,主要为认购信托产品优先级份额,信托产品主要投资标的为不良资产包或者重组后的不良资产,一般不区分行业统计;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期限12个月,主要为认购外部机构发行的专项资管计划收益权;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期限平均为24-36个月,主要涉及行业包括房地产业、文化产业、物流业、基础建设行业等。截至2017年3月31日,委托贷款类业务涉及房地产业务账面价值为2,904,552千元,占比22.81%,主要为对云南、青海等地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贷款。截至2017年3月31日,信托贷款类业务涉及房地产业务账面价值为399,657千元,占比4.57%,为认购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用于某地产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上述房地产企业涉及住宅类房地产业务。

截至2017年3月31日,委托贷款涉及各业务板块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信托贷款涉及各业务板块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收购债权类投资平均期限为12-36个月,主要涉及行业包括房地产行业、钢铁行业、矿业和新能源产业等。截至2017年3月31日,收购债权类投资中涉及房地产的业务账面价值为1,375,898千元,占比19.91%,主要为收购某房地产公司债权,该房地产公司涉及住宅类房地产业务,主要业务为开发住宅类和商业综合体。

截至2017年3月31日,收购债权类投资涉及各业务板块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取得收入分别为0、5,388千元、900,291千元和525,917.82千元,占投资收益的比重分别为0、4.89%、53.11%和50.44%。发行人2015年固定收益类投资主要为信托贷款及券商资管类委托贷款。2016年,发行人新增优先级信托计划投资及债权收购类投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各种形式的委托贷款业务投资。

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如下:

单位:千元

3 2016年以来,发行人将"融诚系列2-8号信托计划"的基础资产列示为应收款项类投资。中国华融作为"融诚系列2-8号信托计划"的发行主体,将持有的债权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信托,再由特殊目的信托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华融汇通(或下属基金)通过认购上述资产支持证券全部劣后级份额,参与特殊目的信托的管理,并通过特殊目的信托获取较高的可变回报,符合会计准则关于合并的有关要求,故将该特殊目的信托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2016年在合并上述信托计划时根据入池资产的性质在合并报表计入"应收款项类投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按照账面价值,发行人合并口径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3)非固定收益类投资

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是公司利用自身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优势开展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的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结构化产品中的中间级或劣后级份额以获得超额收益的业务。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非固定收益类投资的风险敞口为30,084,748千元。

该项业务的投资计划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劣后级、私募资产证券化劣后级等。随着银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化试点的推广,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市场规模的扩大,公司将该类投资作为重点业务,预计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公司在投后管理阶段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措施。一是公司定期取得信托公司的管理报告、净值报告,及时了解投资产品的运营情况;二是对于所投资的大部分私募资产证券化项目,公司同时作为相关项目的资产管理服务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资产管理服务商对基础资产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的日常检查与监控,定期报告基础资产本金或收益到期情况、测算回现情况,监督资产管理服务商按时将基础资产项下的现金流支付至指定账户;三是公司在项目到期前三个月将判断能否全额收回投资本金,对于可能出现逾期风险的项目,及时制定风险化解预案,确定风险化解措施;四是公司对项目后期管理相关制度对应纳入预警项目管理的标准有明确规定,例如企业在信用状况、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影响资金安全的项目等,对于纳入预警管理的项目,项目组将进行后期巡访,及时掌握项目风险变化情况,形成巡访报告;五是对于正常运行的项目,项目组按季报送项目后期管理报告,就项目当季运行整体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出现的风险点等情况进行报告,公司风险管理部会对各部门提供的后期管理报告进行汇总,梳理重点项目及应关注的重点风险点,定期召开季度后期管理会议,防范各类项目风险。

公司对各类投资业务的尽调方法、尽调流程等作了详细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业务人员完成相关项目的尽调后需要经过法律部、风险管理部、风险总监等部门的审核后报业务审查委员会、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查通过后根据公司的权限分类,报送总经理、董事长或者股东审批。针对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体系,并按照风险的类别制定了不同的处置方式,当投资标的出现相应的风险时公司将及时启动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便将投资损失降到最低。

公司非固定收益类投资的退出方式包括:一是投资产品按照协议约定、入池资产现金流情况,定期分配收益,提前偿还本金或者在产品结束时分配本金;二是公司寻找投资者,将持有的产品份额转让给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成本。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取得收入分别为0、1,874千元、235,015千元和98,594千元,占投资收益的比重分别为0、1.70%、13.87%和9.46%。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的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为信托计划及券商资管计划的中间级及劣后级份额。2016年,非固定收益类投资取得收入较2015年大幅上涨,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取得了投资的信托计划分配的投资收益。

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的非固定收益类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2016年期间,按照投资金额,发行人合并口径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4)股权投资

在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公司根据目前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趋势大力布局资产管理业务,公司主要通过在不同区域设立资产管理类全资子公司或者与外部机构合作设立子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进行。

其中,主要设立企业及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杭州汇通华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青海省相关机构合资设立了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来将作为公司开展青海省省内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重要平台;公司出资设立的北京华融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山西省相关机构出资设立了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来将作为公司开展山西省内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重要平台。上述两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并取得地方资产管理业务牌照为公司发挥不良资产经营主业优势,化解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稳定,支持地方经济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杭州汇通启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汇通华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华融汇通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的合伙企业,主要用于开展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华融公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是中国华融与浙江省政府相关机构达成的关于共同打造华融公望特色金融小镇、支持浙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华融公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专业化与基金化”的方式运作,目前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2016年期间,按照投资金额,发行人合并口径股权投资业务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6年期间,按照投资金额,发行人母公司口径股权投资业务前三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公司本部于2016年12月16日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华融公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亦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发行人未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成立资管计划从事非标准化代理投资业务等活动。

(二)发行人营业成本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3,037千元、180,424千元、1,480,334千元和648,750千元,公司营业支出主要由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利息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管理费和资产减值损失构成,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步扩张,公司营业成本相应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千元

注:受公司2014年度出现较大额度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当期营业支出为负数。

(三)发行人的业务流程

1、尽职调查流程

尽职调查是指项目人员按照执业标准和职业操守对项目拟收购的资产、交易对手方、相关各方等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并出具尽职调查的全过程。公司尽职调查分为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为保证尽职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公司坚持“双人参与调查”的原则,调查人员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按照公司制定的《尽职调查指引》对项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调查,调查完成后由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报告的编写,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调查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主要责任。

2、项目审查与风险控制流程

为规范公司业务审查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有效防范、控制项目风险,公司制定了《业务审批审查流程》,公司项目审查与风险控制贯穿于项目立项、方案审查、方案实施等全业务流程。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由业务部门负责立项报告制作,由业务审查部门对业务准入、交易合规性、项目风险识别的充分性及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由法律事务部对交易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风险总监对项目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明确的审查意见,再报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在方案审查方面,业务部门完成尽职调查后形成完整的项目方案,报送业务审查部门,由业务审查部门、法律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由合规总监出具审查意见并报业务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业务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根据项目情况报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批准实施。方案实施阶段,业务部门需将相关的业务文件提交法律事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审核,并由风险总监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总经理对项目实施和放款条件进行审批。

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贯穿于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有效的控制项目的质量和项目风险,保障公司合规稳健经营。

3、投后管理流程

为规范公司经营项目后期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有效防范、控制风险,公司制定了项目投后管理相关制度。

投后管理是指自项目资金投放之日起至项目各项资金全额收回之日止,对项目涉及的各方和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方、债务人、保证人、抵质押人、质押股权对应企业、其他义务人、抵质押资产及资产管理项下的实物资产等),根据规定流程和要求,结合有权审批部门最终批复认可的项目方案内容和条件,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数据信息采集和风险监测、预警等方式,对公司项目风险进行持续管理,分析判断客户风险状况,并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保证公司项目资产安全的活动。

公司投后管理工作遵循“全面监控、分类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及时有效、严控风险”的原则。

(四)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

华融汇通成立于2010年9月,由中国华融、湖南财信投资、湖南出版投资、济南均土源四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成立后的主要业务是处置将湘潭市商业银行、邵阳市城市信用社、岳阳市商业银行、株洲市商业银行和衡阳市商业银行改革重组为华融湘江银行时剥离的不良资产,至2014年该部分资产基本处置完毕。2015年公司各类业务全面激活,公司的收入构成也由单纯依靠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转变为由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共同构成的格局。2014年至2016年及2017年1-3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1,753千元、321,460千元、2,596,364千元和1,042,642千元,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投资收益构成,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包括委托管理收入、财务顾问收入等,投资收益主要包括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固定收益类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等。

在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方面,公司借助处置“四行一社”的不良资产在不良资产的风险识别、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程序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并培养了一批专业的不良资产经营处置人才,进一步扩大了公司的业务渠道,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不良资产经营处置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中间业务收入方面,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方面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服务,从中获取管理费用和财务顾问费用。

在债权投资方面,公司积极利用自身在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方面建立的技术优势、渠道优势和资产池优势,开展基于以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的各类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并获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在股权投资方面,公司根据目前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趋势大力布局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通过在不同区域设立资产管理类全资子公司或者与外部机构合作设立子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进行,其中公司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杭州汇通华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青海省相关机构合资设立了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来将作为公司开展青海省省内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重要平台;公司出资设立的北京华融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山西省相关机构出资设立了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来将作为公司开展山西省内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重要平台。上述两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并取得地方资产管理业务牌照,为公司发挥不良资产经营主业优势,化解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稳定,支持地方经济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为公司进一步扩大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公司行业内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的业务种类日趋全面,日益发展成为一家有市场影响力的专业化管理、多元化经营的资产管理公司。随着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进一步做深做透,公司未来将成为一家有核心竞争力的资产管理公司。

2、竞争优势

(1)强大的股东背景

公司股东中国华融为1999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2015年10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中国华融是国内领先的不良资产管理者,业务版图涵盖不良资产经营业务,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服务业务,资产管理和投资业务等。

在业务资源方面,公司能够有效的利用公司股东的资源,充分发挥集团业务协同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同时,公司能够有效利用中国华融庞大的不良资产池,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资金支持方面,中国华融资本金雄厚,能够为公司提供充足的流动性支持,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已获得中国华融59亿元短期借款的流动性支持,有效的保障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业务的资金需求;在经营指导方面,中国华融拥有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能够在项目推荐、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方面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2)多样化经营,业务模式灵活

公司2010年设立时的定位为处置“四行一社”的不良资产,业务较为单一,至2014年该部分资产基本处置完毕,2015年公司各类业务全面激活,公司在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业务的基础上不断的研究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和盈利点,公司的营业收入由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扩展至受托管理不良资产、财务顾问,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公司通设计多种金融产品手段,为客户提供“存量+增量”、“债权+股权”、“收购+经营”、“实际出资+信用增级”、“自有资金+结构化融资”、“专项基金”、“不良资产证券化”等综合化的全产业链产品和“组合拳”方式化解不良资产。通过创新性的服务积累的大量的客户资源,扩大的公司业务机会。

(3)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

公司自设立以来,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体系,努力构建“到位的党委会、健康的董事会、负责任的经营层、有效的监事会”。目前,公司管理层中包括4名董事会成员、3名监事会成员、5名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公司设立了业务审查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等三个专业委员会,相关人员均拥有丰富的资产管理行业经验,能够有效的发现和防范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同时,经过数年的发展,公司在不良资产投资、不良资产的风险识别、不良资产经营、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并建立了稳定的专业化业务团队,为公司做大做强不良资产经营处置业务,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开展围绕不良资产经营处置的衍生业务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4)丰富的渠道优势

公司股东中国华融在国内拥有31家分公司,业务涉及资产管理、银行、证券、期货、信托等多个领域,与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均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为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有效的渠道优势。

同时,在前期不良资产经营处置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亦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在业务来源、资金来源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渠道,能够为后续业务的发展提供保障。公司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有效的介入地方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地方资产管理业务平台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

(五)发行人未来经营计划及发展战略

1、创新产品,做大资产证券化、基金化业务

华融汇通作为资产管理服务商,未来将积极开发针对不同资产类型的证券化、基金化产品,做大资产管理规模,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同时,华融汇通作为投资者,持有证券化、基金化产品份额,做大投资金融产品的规模,并获得超额的投资收益。

同时,公司将加强与商业银行、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机制,搭建良好的引资渠道。

2、把握市场机会,做大不良资产包收购业务

华融汇通未来将充分发挥股东、渠道、专业等多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行业或区域专项资产组包、混合资产收购等新模式,努力做大不良资产包业务收入和资产规模,实现由传统不良资产包业务向创新交易模式转型。同时,加大对已收购存量资产的经营和处置力度:一是对条件适合的债务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或问题企业重组,对有增值潜力的资产进行沉淀经营,利用多元化的方式逐步实现“资产经营-价值提升-处置退出-实现高收益”的资产处置路径;二是探索通过设立不良资产收购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等,引入外部资金,打造不良资产的中长期组合投资。

3、做响救助性金融服务,创新服务手段

围绕地方政府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法院执行案件等,寻求单一救助性金融服务项目,开展多企业、多资源整合项目。从资产端和客户端着手,深挖资源、广积机会,依托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拓展救助性金融业务机会,在存量不良资产中筛选通过适当注资可盘活救助的企业进行重组。

4、加强公司治理和队伍建设

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努力构建“到位的党委会、健康的董事会、负责任的经营层、有效的监事会”,着力加强公司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重点完善公司治理基本制度、经营管理基础制度、风险管控制度等;重点在战略决策与执行、信息披露机制上实现明显提升。进一步加大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力度,加强对公司风险管理、内控体系有效性的监督,与纪委监督、巡视、审计有机结合,提高监督成效。同时,不断完善薪酬体制,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

(六)公司主营业务取得的资质及许可情况

根据财政部、银监会印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公司自身不具有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牌照,对于该类业务公司通过与母公司合作的方式开展。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两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华融晋商、华融昆仑可分别进行所在省份的不良资产经营业务;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可进行不良资产非批量收购与处置业务。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三)发行人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合伙企业)

(四)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主要企业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还包括其合并范围内的合伙企业等各类结构化主体。

(六)其他关联方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七)关联交易情况

1、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主要的应收和应付款项具体如下:

单位:千元

3、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各期末与关联方资金拆借余额如下:

单位:千元

(八)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定价机制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其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定价机制等进行了如下明确规定。

1、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

公司对关联交易实行分级审批的制度,公司股东负责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认为应当由其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批准股东职权外的或者股东授权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在授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及对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业务涉及的关联交易并报董事会备案。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或发表意见时,对关联交易有重大利益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根据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要求,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业务发生机构应当确认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符合商业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防止因不良关联交易产生损害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无法获取市场交易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或协议定价。按协议定价的,业务发生机构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价格形成的有效依据。

(1)成本加成法指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2)协议定价时可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

十、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金被违规占用及关联方担保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后,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范的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建立完善的资料保管制度,收集并妥善保管投资者有权获得的资料,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获得需要的信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答复投资者的咨询,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公司201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7210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德师京报(审)字(16)第P0347号”、“德师京报(审)字(17)第P015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节分析披露的2014年、2015年及2016年财务会计信息以公司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本节分析披露的2017年1-3月财务会计信息以公司未经审计的2017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为基础。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注释以及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注: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中“应付账款”科目反映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合计数。为满足数据可比性,上表中将 2014年“应付款项”科目数据按“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分别列示。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注: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中“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净额列示于“营业支出”项下的“利息净支出”。为满足数据可比性,上表中将2014年度中“利息收入”科目数据列示于“营业收入”项下。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注: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反映了“不良资产处置款”和“利息收入”等的账面价值合计数;“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反映了“不良资产收购款”等的账面价值合计数。为满足数据可比性,上表中将2014年“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数据按“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处置不良资产收到的现金”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列示;将2014年“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按“收购不良资产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列示。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注: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中“应付账款”科目反映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合计数。为满足数据可比性,上表中将 2014年“应付款项”科目数据按“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分别列示。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注: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中“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净额列示于“营业支出”项下的“利息净支出”。为满足数据可比性,上表中将2014年度中“利息收入”科目数据列示于“营业收入”项下。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注: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反映了“不良资产处置款”和“利息收入”等的账面价值合计数;“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反映了“不良资产收购款”等的账面价值合计数。为满足数据可比性,上表中将2014年“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数据按“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处置不良资产收到的现金”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列示;将2014年“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按“收购不良资产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列示。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发行人2014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发行人2014年度无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二)发行人2015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5年度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家,包括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融中创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2家子公司为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2016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6年度公司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7家、合伙企业9家,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8日和2016年12月2日发起设立杭州公望融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公望夏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亿元(分别对公望融平和公望夏平各认缴出资人民币50亿元),实缴出资人民币100亿元,担任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亿元(分别对公望融平和公望夏平各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亿元),实缴出资人民币100亿元,担任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融公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万元(分别对公望融平和公望夏平各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事务。本公司在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的三名合伙人中拥有两名席位,并在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名委员中委任两名委员,本公司能够决定合伙企业投资决策事务,并且享有较高的可变回报,本公司对合伙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因此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四)发行人2017年1-3月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7年1-3月公司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2家,具体情况如下: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2017年1-3月总资产收益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未经年化。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8、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9、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10、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

1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12、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收入;

13、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发行人9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股东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债券。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为本次债券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股东同意,发行人拟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拟偿还的银行借款如下:

由于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间,发行人将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资金使用需要对具体银行借款偿还计划作出调整。

公司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债券的各项法律法规,将募集资金用于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投资板块和转借他人,不会用于房地产业务投资。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承诺的投向和资金安排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股东、发行人以及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将有效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来源,有利于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发展。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及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17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运用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保持不变;合并财务报表的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69.95%增至发行后的70.95%;公司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2.66上升至2.75,短期偿债能力有所提升。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规避利率上行风险。

(三)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目前,公司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银行账户:10280000001284123

五、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和风险隔离措施

1、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承诺的投向和资金安排使用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承诺不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转借他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承诺的投向和资金安排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股东、发行人以及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募集资金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划转情况。

3、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4、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一致。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1、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院2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忠骥

联系人:贺梅

联系电话:010-57809361

传真:010-57809374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杨芳、朱鸽、陈小东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