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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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8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4.24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7年10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