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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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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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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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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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系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兴建襄阳新火工区及经营周转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代垫汉丹机电原股东归还历史遗留款所致;
注3:系报告期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较上年增加所致;
注4:系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所致;
注5: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高芯科技向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所致;
注6:主要系报告期兴建襄阳新火工区投入所致;
注7: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持续投入所致;
注8:主要系报告期内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注9:主要系报告期以预收款结算订单增加所致;
注10:主要系报告期内提前支付9月份工资薪金所致;
注11:主要系报告期末应缴税金减少所致;
注12:报告期支付汉丹机电原股东收购款所致。
2、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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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系“营改增”政策变更导致上年同期原管理费用列示的税金,本报告期在税金及附加科目列示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依据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收回产生收益所致;
3、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度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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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流入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公司凭借公司控股子公司高芯科技在红外核心器件的领先优势,通过增资的形式出资1000万元入股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增资完成后,高芯科技将充分发挥红外行业的领先优势,多层次参与信息光电子领域,提供设施、资金、研发平台等一系列服务,与平台内的其他公司在技术水平、工艺能力、商业化能力、人才建设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彼此协同,积极与国家大型项目做好融合对接。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8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2017年10月18日,创新中心参加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就创新中心的定位功能、运行机制和建设目标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并一致同意通过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论证。
2、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9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当前,公司正以大力发展红外产品在安防监控及信息系统集成方面的应用为契机,推动红外热成像技术在新兴民用领域的普及。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创新营销模式,推广以无人机、红外热成像技术产品为核心的行业解决方案,满足警用及政务市场方面的应用需求,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一系列相关议案。2016年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审核通过,6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并于2016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上市。2017年10月9日,11,252,789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026%。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9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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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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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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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立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4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7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共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4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4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3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的正确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5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12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4,256,031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309,05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645,337.0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9日全部到位,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9月12日“XYZH/2016WHA20315”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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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24,256,031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605,954,393.6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 516,650,000.00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89,304,393.60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6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1,420,132.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420,132.6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6WHA20324号)。
2016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7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闲置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闲置的情况。
(二)投资目的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以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八)信息披露
根据证监会《监管指引第2号》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13条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理的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运用自有资金1亿元向广发银行购买“盆满钵盈”日日赢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2016年12月21日、2016年12月30日分别赎回本金5,000万元,收益224,374.5元已如期到账。
2、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运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购买“盆满钵盈”日日赢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3月31日赎回本金5,000万元,收益224,648.5元已如期到账。
3、公司于2017年01月24日运用自有资金8,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目前该产品已到期,收益244,888.89元已如期到账。
4、公司于2017年2月6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目前该产品已到期,收益131,643.84元已如期到账。
5、公司于2017年01月24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664,520.55元已如期到账。
6、公司于2017年01月24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262,500.00元已如期到账。
7、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110,000.00元已如期到账。
8、公司于2017年03月31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100,997.26元已如期到账。
9.公司于2017年04月2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购买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经到期,收益合计920,958.91元已如期到账。
10. 公司于2017年05月11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302,465.75元已如期到账。
11、公司于2017年05月16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益311,500.00元已如期到账。
12、公司于2017年08月1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购买 “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13、公司于2017年08月22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14、公司于2017年09月26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时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按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的正确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发行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49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