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苏海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军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童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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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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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1)变化幅度较大的资产类项目:
①货币资金增加: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了88,344.13万元,增长了163%,主要是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期到账。
②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了15,520.00万元,主要系本公司子公司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长江游轮有限公司、长江三峡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太平溪港公司和茅坪港公司本期进行的银行理财产品现金管理,至本报告期末购买理财和收回理财的差额。
③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9,499.93万元,增长了79.75%,主要本期子公司天元物流公司向钢材供应商预付的钢材购货款以及公司汽车经销单位向厂家预付的整车采购款。
④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了5,041.22万元,增长52.07%,主要是本期公司在建项目本期发生的工程费用。
⑤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789.85万元,下降31.49%,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化改造费用摊销。
(2)变化幅度较大的负债类项目:
①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3,895.51万元,增长57.26%,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天元物流公司因钢材托盘业务增长,向钢材商户预收的钢材购货款。
②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556.04万元,下降74.58%,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上年度计提的工会经费及职工绩效工资。
③应付股利比期初增加了744.07万元,主要为本期公司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应付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利。
④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930.00万元,下降94.9%,主要是由于本期归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变化幅度较大的权益类项目:
①实收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比期初增加了5,162.62万元,增长38.67%,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增加股本5162,62万元。
②资本公积增加:资本公积比期初增加93,293.98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减去实收资本后的余额。
2、合并利润表变动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初至报告期末,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796.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根据财会(2016)22号文,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原计入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中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及印花税等调整至税金及附加,导致本期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长较大。
(2)投资收益:报告期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87.86万元,下降45.73%,主要是由于主要是由于本期天元物流和游轮中心项目投入比上期大,用于理财的闲置资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3)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5,652.07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体育场路地块被政府收储,取得的政府拆迁补偿款扣除相关资产净值及相关增值税后的余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4)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92.02万元,增长94.87%,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
(5)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822.20万元,增长114.35%,主要是由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事项
2017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由宜昌茅坪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宜昌三峡枢纽旅客翻坝转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茅坪港存续经营,翻坝转运公司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2、关于对外投资的事项
2017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宜昌交运集团峡客行约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峡客行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5,000万元。峡客行公司主要负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营运,按照国家、省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以及《宜昌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经营本地网约车业务。
2017年7月21日,峡客行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
2017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4号)。
2017年9月7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9月25日,并同意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9月25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2017年9月26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到位。
2017年10月9日,公司向深圳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托管手续;10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2017年10月17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等文件;10月2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
4、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2017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接受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借款形式提供的人民币2亿元的财务资助,展期一年,资金占用费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0.3个百分点执行,按季结息。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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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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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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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67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苏海涛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11月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3、广州证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68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颜芳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26日全部到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城东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拟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物流”)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的建设。作为募投项目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本次增资完成后,天元物流将优先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元物流增资后资产负债结构大幅优化,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70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4号)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626,22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7元,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6.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359,999.81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639,987.14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9月2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555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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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城东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及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专户的开户与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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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子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广州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州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子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州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州证券每季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及子公司授权广州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钱亮、陈志宏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或子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或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州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或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或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州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通知公司及子公司、广州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广州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州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中约定的各方联系方式向公司或子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州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州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州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子公司、广州证券可以要求公司或子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公司、子公司、开户银行、广州证券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州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71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暨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天元物流”)增资,并由天元物流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对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的投资开发。本次增资完成后,天元物流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0,000,000.00元增加至891,819,993.57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4号)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626,22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7元,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6.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359,999.81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639,987.14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9月2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555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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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剑屏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8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物流行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场地出租、设备租赁;市场管理、停车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单质押货物保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机械设备(不含登记注册前置许可项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仓储服务(不含石油、成品油、危险爆炸及国家限制经营品种);货物装卸、搬运(不含港埠作业);汽车市场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旧机动车辆交易服务;二手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物业管理;食品销售;组织商品的铁路运输;道路普通货运。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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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本次增资对象为募投项目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天元物流,实施方式符合该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同时符合公司、天元物流及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投入资金将优先用于置换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风险
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存在实施进度不达预期、经营业绩不达预期,以及包含募集资金在内的后期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拟通过天元物流公司具体实施,实施完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拓展市场空间,降低经营风险。本次增资完成后,天元物流将优先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元物流增资后资产负债结构大幅优化,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天元物流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增资的增资款项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及天元物流、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元物流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天元物流增资,符合该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同时符合公司、天元物流及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投入资金将优先用于置换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1,819,993.57元对天元物流进行增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文件,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宜昌交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72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51,626,223股股票于2017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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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56版)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69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