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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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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忠骥

注册资本:906,700千元

设立日期:2010年9月1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院2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院2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61728691M

联系电话:010-57809361

邮政编码:100037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允许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年9月1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年10月10日,公司股东中国华融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或3+2年,可以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由公司股东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9月2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年173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7华汇01。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发行额度。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固定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0月27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0月27日至2020年10月26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账户名称: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银行账户:10280000001284123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和/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院2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忠骥

联系人:贺梅

联系电话:010-57809361

传真:010-57809374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杨芳、朱鸽、陈小东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2、分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3楼债券发行部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高芳

联系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3、36、3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3、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魏海涛、姚启明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838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经贸城W2座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张娟、王晞龙

联系电话:010-85124564

传真:010-85121218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1、2、3室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茅台大厦28层

负责人:朱建弟

联系人:许培梅、王连杰、夏青

联系电话:010-56730090

传真:010-5673 0000

(五)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 A座2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负责人:关建中

主要联系人:李佳睿、朱胤龙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

主要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010-84725995

传真:010-84725991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聂燕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大公国际评级基本观点

华融汇通主要从事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资产管理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区域市场竞争力增强,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控股股东实力雄厚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面临一定的资本补充压力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华融汇通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低。

预计未来1~2年,随着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华融汇通综合竞争力有望得到进一步增强。大公国际对华融汇通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2、优势

(1)得益于市场化业务的快速拓展,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2)公司积极布局区域不良资产管理市场,促进了公司区域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3)公司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不良资产业务收入增长较快;

(4)公司控股股东实力雄厚,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稳定的保障,有助于各项业务的稳健拓展。

3、风险

(1)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2)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面临一定的资本补充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华融汇通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 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2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 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3、 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四)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提升的说明

2017年5月24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调高公司主体信用评级至AA+,该次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主要基于:(一)发行人市场业务的快速拓展,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二)公司积极布局区域不良资产管理市场,促进了公司区域市场竞争力的增强;(三)公司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不良资产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四)公司控股股东实力雄厚,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稳定的保障,有助于各项业务的稳定发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大公国际给予发行人主体及本次公司债信用等级均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本部共获得授信额度12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02亿元,尚余授信额度22亿元。公司主要合作银行包括华夏银行、韩亚银行、工商银行等。具体授信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形。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未发行过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待偿还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余额合计0亿元,如本公司本次申请的不超过8亿元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本公司累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余额为8亿元,占本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9.82%,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忠骥

设立日期:2010年9月14日

注册资本:906,700千元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61728691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院2号楼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100037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100037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贺梅

联系电话:010-57809361

传真:010-57809371

所属行业: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允许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 2017年4月18日,中国华融向公司增资300,000千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06,700千元。此次增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G27961号"《验资报告》,验证出资到位.。上述增资工商局已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预计将于2017年7月19日收到正式营业执照,下同。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

华融汇通成立于2010年9月14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6,700千元,其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出资205,000千元,占注册资本的66.84%,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财信投资”)出资50,850千元,占注册资本的16.58%,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出版投资”)出资27,120千元,占注册资本的8.84%,济南均土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均土源”)出资23,730千元,占注册资本的7.74%。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经湖南恒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湘恒基验字[2010]第1425号”《验资报告》,验证出资到位。

2015年5月5日,中国华融与济南均土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济南均土源持有的本公司7.74%的股权;2015年5月26日,中国华融通过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分别与湖南财信投资、湖南出版投资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湖南财信投资持有的本公司16.58%的股权以及湖南出版投资持有的本公司8.84%的股权,实现对本公司的全资控股。

2016年7月8日,中国华融向公司增资300,000千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06,700千元。此次增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728307号”《验资报告》,验证出资到位。

2017年4月18日,中国华融向公司增资300,000千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06,700千元。此次增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G27961号”《验资报告》,验证出资到位。

(二)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设立

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4日,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6,700千元。

2、2016年7月,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6年7月8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06,700千元,新增注册资本均由中国华融以货币形式出资。

3、2017年4月,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7年4月18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06,700千元,新增注册资本均由中国华融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906,700千元,中国华融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100%。

发行人股东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

中国华融的前身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政府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而组建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华融于1999年11月由财政部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千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12〕8号)和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改制设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2〕577号),在承继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机构、业务、人员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由财政部、中国人寿于2012年9月28日发起设立中国华融,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5,835,870千元。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4]547号),中国华融引入Warburg Pincus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Ltd、Special Situations Investing Group II, LLC、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 S.A.、CICC Strategic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Pantai Juara Investments Limited、CSI AMC Company Limited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向现有股东中国人寿增发股份。本次增资后,中国华融注册资本变更为32,695,870千元。

2015年10月30日,中国华融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2799,中国华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发行境外上市股份5,769,880,000股;2015年11月20日,中国华融超额配股权获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部分行使,涉及604,458,000股超额配发股份,行使完毕后中国华融全球发售发行H股合计6,374,338,000股。本次发行后,中国华融注册资本变更为39,070,208千元。

中国华融主营范围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5年末,中国华融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总资产为866,546,418千元,总负债为747,745,816千元,所有者权益为118,800,602千元,营业收入为3,520,944.60千元,净利润为1,448,205.30千元。截至2016年末,中国华融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总资产为1,411,969,297千元,总负债为1,261,888,297千元,所有者权益为150,081,000千元,营业收入为95,049,917千元,净利润为23,108,531千元。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融,最终实际控制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见下图(截至2017年3月31日):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质押情况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公司股权进行抵押、质押的情况。

2 截至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持有中国华融31.68%的内资股和中国华融31.68%的H股,财政部直接持有中国华融合计63.35%的股权。财政部间接持有中国华融H股受控法团权益4.39%的股权。

(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方面分开的情况

1、资产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晰,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占用的情形。

2、人员方面: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全部董事均由股东委派,高管人员由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兼职并不对公司独立运营产生实质影响。

3、机构方面:公司不设股东会,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决策与监督机构。上述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公司及职能部门、经营场所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的情况。

4、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于控股股东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公司建立了规范、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及缴纳义务,独立开设账户,未与控股股东共用账户。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占用公司货币资金和其他资产,公司亦未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5、业务经营方面: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业务,发行人根据业务需求设置了必要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经营,拥有独立的业务部门和业务体系,在股东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经营决策权。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共有全资子公司4家,控股子公司4家,详见下表:

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千元

(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有1家,详见下表:

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表

单位:千元

(三)发行人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出资的主要合伙企业有9家,详见下表:

发行人出资的主要合伙企业情况表

单位:千元

五、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是中国华融的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和完善了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之间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协调、规范运作的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各治理机构的职责如下:

1、股东

公司为中国华融的全资子公司,未设股东会,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3)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应由股东决定的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8)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对股东提出的提案;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10)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12)修改公司章程;

(13)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认为应当由其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4)聘任和解聘承办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如与股东建议函不一致时);

(15)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股东决定的应当由股东批准或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均由股东中国华融委派。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提出提案,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决定;

(3)根据股东决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在股东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任何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分立、变更主体形式、解散、清算的方案;

(9)审议批准股东职权范围外、董事会决定由其批准的重大股权投资与处置、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在股东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重大债权投资及处置、融资、资产抵押、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资产核销、对外赠与等事项;

(10) 选举产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审议批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11)拟定公司章程的修订案;

(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3)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根据股东的提名,聘任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4)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绩效考核事项和奖惩事项,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外的福利政策;

(16) 聘任和解聘经股东建议的承办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7)在股东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董事会决定应当由其批准的其他重大事项;

(18)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职工监事一名。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监督公司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

(5)向股东提出提案;

(6)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7)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的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后发现疑问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重大股权投资与处置、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债权投资及处置、融资、资产抵押、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资产核销、对外赠与等事项;

(7)拟订公司职工薪酬制度和福利保障方案;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9)对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进行绩效考核,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11)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各职能部门基本职能如下:

(三)发行人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工作,公司按照前台、中台、后台相分离的原则,设置了内部管理机构和专业审查委员会,明确了逐层向上、高效反馈的报告体系,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按照“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原则制定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综合管理、法律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1、业务审查制度

为规范项目审议程序,构建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提高项目质量,公司建立了业务审查制度,成立了业务审查委员会,并制定了《业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和《业务审查审批流程》。业务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委员库制度,委员库由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才组成,业务审查委员会按照“集体审议、科学决策、公正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公司业务审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收购的各类风险项目、公司受托管理的风险项目、公司受托处置的风险项目等。各类业务由业务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并制作项目材料后报由业务审查部门和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风险总监对项目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风险总监审查通过后报送业务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根据业务规模报送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实施。

2、财务审查制度

为规范公司财务审批手续,强化财务约束和调控职能,提高决策水平,控制财务风险,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建立了财务审查制度,成立了财务审查委员会,并制定了《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财务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其他委员8名,由公司领导及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财务审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对公司预算内单笔10万元(含)以上费用支出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预算内单笔10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重大资金运用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制度规定需要提交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议。

3、资产评估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资产评估工作制度、规范公司资产评估工作流程,公司建立了资产评估审查制度,成立了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并制定了《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资产评估工作规程》。资产评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若干名,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各类业务项下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中介机构备案及与评估业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查。

涉及公司改制、产权转让、债务重组、债转股、接受非货币资产抵押、处置不良资产等需要评估的业务均应当组织评估,并由资产评估委员会审查。业务部门负责对拟评估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评估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委托中介机构组织评估并对评估报告进行沟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资产评估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总经理或者董事长进行审批。

4、风险管理制度

自2015年公司业务被全面激活以来,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风险管理措施,建立起了全面风险管控制度。

一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章程要求,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建立起效率与制衡兼顾的企业治理体系。二是,建立了较为明确的授权体系。公司制定了授权管理办法,并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公司章程、董事会对董事长及总经理的授权方案等明确了各治理机构的职责边界。三是,搭建起较为完善的风险管控组织体系,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营层配备了专职风险总监,设立了风险管理部,并由风险总监分管业务审查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四是,按照“前、中、后台分离”的原则设置了内部管理机构,各相关机构及职能部门依照上述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审查审批流程,并形成了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高效沟通报告体系。五是,遵循分层管理的原则,建立起风险管理基本政策类、风险管理制度类两个层级的风险管理政策体系,制定了《风险管理基本规程》、《内部控制规程》、《2015年风险偏好政策》、《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经营资产减值准备计量及公允价值估值办法》、《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试行)》、《内部控制流程框架》和《风险偏好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为有效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5、关联交易制度

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得以公平有效的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对关联交易实行分级审批的制度,公司股东负责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认为应当由其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批准股东职权外的或者股东授权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在授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及对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业务涉及的关联交易并报董事会备案。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或发表意见时,对关联交易有重大利益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无法获取市场交易价格的,可按照成本加成定价或协议定价。按协议定价的,业务发生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价格形成的有效依据。

6、对外担保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控制公司信用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分级审批,公司股东审批应由股东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职权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相关对外担保事项。

7、财务管理制度

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设立了计划财务部负责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的工作职能包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组织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和维护公司财务核算系统,组织公司对外融资业务,实施资金的统一调度与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等。公司制定了《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试行)》、《财务保密制度(试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办法(试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准备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业务费用和管理费用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等财务管理制度。

8、重大投融资制度

在投资方面,公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管控,首先,在投资额度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方案》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方案》中相关规定,对各层级的投资权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次,在投资方向上,公司鼓励投向民生领域、市政基础设施及垄断行业、节能减排、环保产业和生物科技、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海洋新兴产业、临港先进制造业和港口物流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重点支持的先进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禁止涉及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及国家明令禁止和公司负面清单列明的行业。再次,在投资活动风险管理方面,实施全流程风险管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由项目组对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中台审查部门对项目的合规性、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严格的审查;项目实施后由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履行后期管理责任,不定期进行风险排查,有效控制风险。在投资流程上明确项目准入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建立了风险审查、风险监测和投后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三道风险管理防线,加强项目资金回收风险管控,有效控制风险。

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的流动性管理机制,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的流动性管理。管理流动性风险时,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公司还通过强化预算管理、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营运水平等措施,控制流动性风险。

六、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兼职情况表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历

张忠骥,男,汉族,籍贯河南,197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5年8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参加工作,2000年1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经理,2001年2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二部高级副经理,2005年1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二部高级经理,2006年8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高级经理,2007年3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08年6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2009年3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创新业务部副总经理,2011年4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创新业务部总经理,2012年1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综合协同部总经理,2012年10月任中国华融综合协同部总经理,2013年2月任中国华融上市办公室主任,2016年4月起任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事业部总经理。

何斌,男,汉族,籍贯浙江,1968年6月出生,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0年7月在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参加工作,1993年11月任杭州二轻对外经济技术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兼法律顾问,2001年10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债权管理部经理(副经理级),2003年1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资产管理一部经理,2005年11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资产管理部高级副经理,2007年5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创新业务部高级经理,2012年10月任中国华融浙江省分公司创新业务部高级经理,2013年9月任中国华融浙江省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任中国华融浙江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年7月任中国华融浙江省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任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

李玉虹,女,回族,籍贯安徽,1974年7月出生,中国共产党,经济学博士,助理研究员。1995年7月任中南民族学院经济系助教,1998年9月就读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2001年6月获博士学位,2001年8月在财政部预算司联络处工作,2002年9月任财政部预算司联络处主任科员,2009年12月任财政部预算司制度研究处主任科员,2010年10月任财政部预算司制度研究处副处长,2015年7月任财政部预算司制度研究处调研员,2015年10月至今任中国华融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6年1月起兼任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庆卫,男,汉族,籍贯河南,1970年4月出生,中国共产党,本科,经济师。1993年8月在人行北京分行参加工作,1995年3月任人行北京分行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处科员,2002年8月任人行营业管理部银行管理处业务二科科长,2003年10月任北京银监局办公室科长,2005年12月任北京银监局股份制银行监管处副处长,2010年4月任北京银监局现场检查大队监管调研员,2012年4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10月任中国华融审计部总经理助理,2013年6月任中国华融审计部副总经理,2015年2月任中国华融北京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中国华融审计部副总经理。2016年5月兼任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雄刚,男,汉族,中共党员,籍贯湖北,1973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1年7月至2006年8月先后任职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资产管理二部、第一重组办,2006年8月至2008年7 月任职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事业部业务三组(牵头主持工作),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担任华融信托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1年9 月担任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五部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4年4月担任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五部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担任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兼信托业务五部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担任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2016年6月至今担任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起担任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历

赵春辉,男,满族,籍贯吉林,1963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3年9月至2000年4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伊通县支行商业信贷员、中国工商银行伊通县支行商业信贷科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商业信贷处科员、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副主任科员,2000年4月至2003年4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债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2003年4月至2006年2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经营管理部高级经理,2006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综合业务部高级经理,2006年5月至2007年10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2007年10月至2009年1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9年1月至2011年4月担任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2年10月2014年6月担任中国华融吉林省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担任中国华融吉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经营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华融汇通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董事,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经营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华融汇通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纪委书记,2017年6月至今担任华融汇通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纪委书记。

贾向真,女,汉族,籍贯吉林扶余,1967年8月出生,1989年6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9年6月在兰州铁路局勘察设计院房建室工作,2001年1月起在中国华融工作,2009年6月任高级副经理,2011年2月任高级经理,2012年12月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6月至今任业务评估部副总经理。

高蓬,男,汉族,籍贯河北,1968年2月出生,1987年10月入伍,大专。1987年10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8512部队入伍服役,1991年12月退伍转业,在中国工商银行南礼士路支行百万庄分理处工作,2001年6月到中国华融工作,先后在实业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资产经营部工作,2001年6月任助理经理,2004年2月任副经理,2007年3月任经理,2013年1月任高级副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三部(原业务五部)部门总经理。

3、高管成员简历

何斌,简历详见前述“董事会成员简历”。

(下转17版)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院2号楼)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