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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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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文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晓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资产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127,389.76万元,较年初的1,070,879.09万元增加了56,510.67万元。

主要变动项目如下:

1)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3,776.92万元,增幅94.06%,主要系公司预付的原料款尚未结算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875.32万元,增幅31.76%,主要系公司代垫铁路运费增加所致。

负债状况:

报告期末负债总额为860,123.01万元,较年初的808,789.27万元增加了51,333.74万元。

主要变动项目如下:

1)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比期初减少32,388.46万元,减幅70.03%,主要系公司应付的原料采购款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13,061.91万元,增幅178.77%,主要系公司产品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4,673.69万元,减幅48.14%,主要系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所致。

4)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4,047.99万元,减幅73.39%,主要系公司期末实现的应缴增值税减少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12,927.11万元,增幅41.32%,主要系公司应付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36,008.61万元,减幅34.88%,主要系公司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融资租赁款所致。

7)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增加45,920.27万元,增幅122.95%,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末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2)利润完成情况:

2017年1-9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30,109.6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44,711.06万元增加185,398.57万元,增幅75.76%;累计销售焦炭199.71万吨,比上年同期的250.52万吨减少了50.81万吨,焦炭平均销售价格1,436.40元,比上年同期的635.92元上升了800.48元,增幅125.8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198.48万元,比上年同期的-3,086.99万元增加8,285.47万元。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678.25万元,比上年同期的6,149.79万元增加了5,528.46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01,921.38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82,471.94万元增加了119,449.44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333,231.39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35,695.58万元增加了97,535.81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4,390.4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3,004.81万元增加了1,385.62万元;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9,893.85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0,802.48万元增加了9,091.37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6.9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4,651.67万元增加了10,874.74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292.05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0,891.55万元增加了3,400.50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重组方面:

公司重组进展情况:2017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许可事项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组织中介机构进行了回复,并于2017年6月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2017年6月14日,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召开部务会,对本次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审核,部务会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事项,并同意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2017年6月15日发出通知,确定于6月21日召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会议。2017年6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32次会议审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获通过。2017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7〕1449号),8月10日公司予以公告。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7年9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2017年9月29日,公司发布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前次资产评估结果和本次资产评估结果差异情况说明的公告。

②环保方面:

为进一步减少焦炉烟气污染物浓度、实现焦炉烟气排放稳定达标,公司积极实施焦炉烟气脱硫脱销项目,该项目工艺技术指标是按严于现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设计的,烟气二氧化硫指标为≤30mg/m3,氮氧化物指标为≤150mg/m3,项目共建设5套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收装置,其中2#、3#焦炉烟囱合建一套脱硫脱硝及余热回收装置,其余1#、4#、5#、6#焦炉烟囱各建一套脱硫脱硝及余热回收装置。工程主要由烟气脱硝反应器、脱硫塔、除尘装置、热风炉、余热锅炉、引风机、制浆泵房及灰仓、压缩空气站、综合配电室及烟气管道等组成,该项目投运后出口指标可实现超低排放、余热回收装置可回收烟气中的大量显热,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该项目正在试运行。

公司环保方面已披露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家环境保护部通报公司相关环保问题有关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16-059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及补充公告(编号:临2017-001号、002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错峰生产措施的公告(编号:临2017-003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7-007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说明的公告 (编号:临2017-020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秋冬季限产措施的公告(编号:临2017-066号)。

③融资业务方面:

2017年1月2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的议案》,本公司使用4.5亿元的设备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申请融资2亿元,租赁期3年,该次融资租赁业务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17年2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的议案》,本公司使用4.5亿元的设备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申请融资2亿元,租赁期3年,该次融资租赁业务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17年4月11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本公司向中国银行洪洞支行申请授信3.1亿元,其中2亿元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1年,该授信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7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2亿元的议案》,公司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租赁期限3年。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7年5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融资租赁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融资金额2亿元,租赁期限3年,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上融资租赁事项经公司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和本笔融资租赁业务中出资方的要求,经与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将保证金比例由原来的1.25%调整为8%,其它合同条款不作调整。

2017年5月26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焦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4亿元的议案》,公司向焦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租赁期限3年,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办理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申请保理融资业务,融资金额1.5亿元,保证金为融资金额的15%,保理费用为融资金额的4%(每年),期限2年,按季还本,不计息。该保理业务基于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集团”)与公司签署的合同编号为GFMTCG(2017)001的《煤炭买卖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由山焦集团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平安租赁,平安租赁向山焦集团支付相应款项,公司作为债务人分两年等额按季度向平安租赁偿还本金,并承担保理费用。

④其他:

公司于 2017年3月14日收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光大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刘延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光大证券现委派刘立冬先生接替刘延辉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于2017年9月7日披露: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100%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国资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持有的省属 22 户企业国有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晋国资发〔2017〕35 号)要求,山西国资委决定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目前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为盈利。

受国家“三去一降一补”、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年初至今煤价上涨,钢厂产能增加,焦炭需求回升,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市场行情好转。公司积极扩大原料采购渠道,实行菜单式采购,优化配煤比,降低入炉煤成本,加大产品销售力度,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安全、稳定、长周期经济运行,公司效益明显好转。

公司名称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文仓

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公司代码:600740 公司简称:山西焦化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