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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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春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兆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晓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余额54,174.93万元,比年初增加23,082.3万元,增长74.24%,主要是利润增加,可利用资金增加。

2、应收票据余额108,890.03万元,比年初增加40,899.87万元,增长60.16%,主要是钢材市场回暖,营业收入增加,收到应收票据相应增加。

3、应收账款余额2,258.52万元,比年初减少1,802.7万元,下降44.39%,主要是公司加大催讨力度,收回了前期的应收账款。

4、预付账款余额33,348.63万元,比年初增加16,605.32万元,增长99.18%,主要是大宗原燃料价格上涨,预付款项增加。

5、存货余额136,582.28万元,比年初减少45,739.93万元,下降25.09%,主要是原材料库存减少。

6、其他流动资产余额125,930.51万元,比年初增加81,487.05万元,增长183.35%,主要是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

7、在建工程余额7,385.34万元,比年初减少11,275.1万元,下降60.42%,主要是在建项目完工结转至固定资产。

8、短期借款余额为零,比年初减少8,000万元,主要是归还了银行借款。

9、应付票据余额62,010.75万元,比年初增加28,585.7万元,增长85.52%,主要是公司为了增加效益,用短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了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原辅材料货款。

10、应交税费余额19,821.38万元,比年初增加11,667.46万元,增长143.09%,主要是利润增加,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二)1-9月利润变动情况及原因

1、2017年1-9月,营业收入889,431.10万元,同比增加366,190.57万元,增长69.99%,主要是钢铁行业整体回暖,钢材价格上涨。

2、2017年1-9月,营业成本763,078.41万元,同比增加296,540.24万元,增长63.56%,主要是原燃料价格上涨。

3、2017年1-9月,税金及附加5,404.99万元,同比增加3,381.39万元,增长167.1%,主要是①应缴增值税增加,相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②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原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小税种,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4、2017年1-9月,财务费用-1,201.63万元,同比减少1,190.67万元,主要是由于现金流增加,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改为现汇方式支付,收取的供应商贴息收入。

5、2017年1-9月,利润总额101,831.94万元,同比增加68,919.7万元,增长209.4%,主要是钢材价格上涨幅度大于原材料的上涨幅度,加上内部管理力度增加,导致产品毛利增加。

6、2017年1-9月,所得税费用26,980.62万元,同比增加19,122.73万元,增长243.36%,主要是当期利润增加,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三)1-9月现金流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入7.77亿元,主要是①购销商品现金收支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0.99亿元;②支付的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2.11亿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出2.13亿元,主要是①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净流出4.61亿元;②技改项目等投入同比减少1.8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8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净流出0.63亿元,主要是当期归还的银行借款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9月19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016年9月30日,经与相关各方论证,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6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6年11月30日和2016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19日起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相关进展公告。

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2017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4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7年6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进行回复并对外披露。对此,公司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重组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条落实和回复,由于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年6月29日前完成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9日起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等相关披露信息。

2、2007年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与淮安盈达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盈达”)及其关联方签订了《投资建厂供气合同》等系列合同、协议,根据上述合同、协议,淮钢公司引进淮安盈达在淮钢公司厂区内建设空分设备能力为20,000Nm3/h的机组,专为淮钢公司提供生产配套用气体。截止2015年6月30日,淮钢公司按约履行上述合同、协议,并支付了约26.01亿元(含税)的气款。后经调查发现,淮安盈达为淮钢公司实际建设的空分设备能力为25,000Nm3/h的机组,并不是合同约定的20,000Nm3/h,存在擅自扩大了5,000Nm3/h机组的产能情况,淮安盈达据此超量生产外销的液氧、液氮、液氩,所耗用的电却仍按合同规定的自用电价0.41元/Kwh(不含税)支付给淮钢公司,远低于淮钢公司支付给淮安市供电公司的电价。为此,淮钢公司与淮安盈达多次协商,要求其补齐外销气量所耗用的电费差价,但无果。

鉴于此,2015年10月14日,淮钢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先行部分裁决合同存续期间不得停气、限气,裁决淮安盈达停止液态气体外卖的侵权行为、支付侵害淮钢公司利益所得143,347,356.40元(含税)人民币、返还淮钢公司历年大修期间多结算的气费补差款8,559,993.05元(含税)人民币、支付淮钢公司本案律师费用10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2016年5月12日,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部分裁决:(1)合同存续期间淮安盈达不得限气;(2)驳回淮钢公司的其他部分裁决请求;(3)驳回淮安盈达的部分裁决反请求。2016年5月26日,淮钢公司又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变更了仲裁请求:原仲裁请求第3项变更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侵害利益所得124,112,307.66元(含税)人民币;原仲裁请求第4项变更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历年大修期间多结算的气费补差款4,279,996.52元(含税)人民币;原仲裁请求第5项变更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178万元人民币以补偿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用。

鉴于盈德集团淮安工厂由两个相互关联的实体公司淮安盈达与江苏盈德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盈德”)组成,2015年10月,公司将其与淮安盈达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将江苏盈德视为淮安盈达的同一实体,但江苏盈德提出异议,【201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27号《部分裁决书》认为“公司与江苏盈德之间的争议应当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依法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据此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以江苏盈德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先行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先行部分裁决合同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停气、限气,停止供气或者限制供气都属于严重的、具有危险性的违约行为;裁决在停气、限气期间被申请人应按照实际供气量向申请人结算气费,而不得采用标准用量向申请人结算气费;裁决被申请人停止液态气体外卖的侵权行为;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被停气、限气造成的损失197.08万元;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侵害利益所得43,081,992.44元(含税)人民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历年大修期间多结算的气费补差款8,559,993.05元(含税)人民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45万元人民币以补偿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用;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并已于2017年3月27日开庭进行了审理。截止本公告日,仲裁委员会尚未对该案进行裁决。

3、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及淮钢公司均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环保监测与治理并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公司及淮钢公司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淮钢公司已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设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环保设施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的高效稳定运行。同时,淮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江苏省环保厅进行了备案,配足相应的应急物资,加强员工日常的培训和演练。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问题。

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淮钢公司现有水处理设施37套,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小时69,000吨。通过施行“分质用水、串级用水、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回用”的节水技术,将处理合格后的水回用于生产,经统计淮钢公司2016年水重复利用率达96%以上,2017年投资900万元建设综合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成后基本实现废水零排放。淮钢公司对外排口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建造和运行,安装了COD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局实时联网,定期委托外部有资质单位在总外排口处取样分析,监测结果在淮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当地环保部门定期到淮钢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报告期内监测结果全部合格。

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淮钢公司现有除尘设施42套,脱硫设施3套,废气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小时1,694万立方米,处理后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同时严格管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停机检修,同步开机,确保设施同步运行率100%。淮钢公司定期委托外部有资质单位对废气排放口取样监测分析,监测结果也在淮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当地环保部门也定期到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报告期内监测结果全部合格。

危废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建有规范化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立健全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贮存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044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