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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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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7-054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承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2015年12月23日2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IPO稳定股价承诺1、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2、公司回购:(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后 12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及公司回购义务自动解除。此后,如果发行人再次出现触发启动条 件的,则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工作。本预案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公司将要求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2015年12月23日2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许汉祥 股份增持承诺应于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并向发行人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发行人收到增持通知书后三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本人应于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的3个月内,以合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增持发行人股份,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15年09月22日2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朱炳祥;陈国荣;王招明;许志坚;陆风雷;高琦;周红云;刘君南股份增持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3年内,如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除息后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已依次触发控股股东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则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除息后每股净资产值;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人应通过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3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本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薪酬总额总和的30%,但不超过本人上年度的薪酬总和。但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本人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在本人实施完毕上述增持计划后120个交易日内,本人的增持义务自动解除。此后,如果公司再次出现规定的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则本人应按照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若本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有权将与本人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减去本人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的薪酬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30%减去本人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直至本人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及其他义务。本人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函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014年05月14日2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许汉祥 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在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高科石化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高科石化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高科石化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高科石化,并由高科石化及时予以公告,自高科石化公告之日起3个公告日后,本人方可减持高科石化股份。本人作为高科石化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高科石化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人看好高科石化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高科石化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4年05月14日五年 正常履行中
陈国荣;王招明;朱炳祥;许志坚 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在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高科石化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高科石化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高科石化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高科石化,并由高科石化及时予以公告,自高科石化公告之日起3个公告日后,本人方可减持高科石化股份。本人作为高科石化的股东,通过高科石化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人看好高科石化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高科石化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 2014年05月14日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股份减持承诺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的五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减持完毕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减持方式为竟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4年05月14日2016年1月6日-2021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许汉祥 股份限售承诺高科石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汉祥承诺:1、自高科石化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高科石化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高科石化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高科石化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总数的25%,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高科石化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高科石化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12年08月08日2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承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2015年12月23日2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IPO稳定股价承诺1、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2、公司回购:(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后 12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及公司回购义务自动解除。此后,如果发行人再次出现触发启动条 件的,则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工作。本预案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公司将要求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2015年12月23日2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许汉祥 股份增持承诺应于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并向发行人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发行人收到增持通知书后三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本人应于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的3个月内,以合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增持发行人股份,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15年09月22日2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朱炳祥;陈国荣;王招明;许志坚;陆风雷;高琦;周红云;刘君南股份增持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3年内,如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除息后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已依次触发控股股东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则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除息后每股净资产值;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人应通过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3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本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薪酬总额总和的30%,但不超过本人上年度的薪酬总和。但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本人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在本人实施完毕上述增持计划后120个交易日内,本人的增持义务自动解除。此后,如果公司再次出现规定的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则本人应按照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若本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有权将与本人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减去本人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的薪酬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30%减去本人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直至本人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及其他义务。本人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函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014年05月14日2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许汉祥 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在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高科石化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高科石化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高科石化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高科石化,并由高科石化及时予以公告,自高科石化公告之日起3个公告日后,本人方可减持高科石化股份。本人作为高科石化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高科石化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人看好高科石化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高科石化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4年05月14日五年 正常履行中
陈国荣;王招明;朱炳祥;许志坚 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在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高科石化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高科石化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高科石化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高科石化,并由高科石化及时予以公告,自高科石化公告之日起3个公告日后,本人方可减持高科石化股份。本人作为高科石化的股东,通过高科石化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人看好高科石化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高科石化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 2014年05月14日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股份减持承诺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的五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减持完毕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减持方式为竟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4年05月14日2016年1月6日-2021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许汉祥 股份限售承诺高科石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汉祥承诺:1、自高科石化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高科石化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高科石化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高科石化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总数的25%,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高科石化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高科石化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12年08月08日2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承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2015年12月23日2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IPO稳定股价承诺1、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2、公司回购:(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后 12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及公司回购义务自动解除。此后,如果发行人再次出现触发启动条 件的,则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工作。本预案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公司将要求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2015年12月23日2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许汉祥 股份增持承诺应于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并向发行人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发行人收到增持通知书后三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本人应于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的3个月内,以合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增持发行人股份,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15年09月22日2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朱炳祥;陈国荣;王招明;许志坚;陆风雷;高琦;周红云;刘君南股份增持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3年内,如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除息后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已依次触发控股股东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则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除息后每股净资产值;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人应通过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3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本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薪酬总额总和的30%,但不超过本人上年度的薪酬总和。但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本人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在本人实施完毕上述增持计划后120个交易日内,本人的增持义务自动解除。此后,如果公司再次出现规定的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则本人应按照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若本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有权将与本人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减去本人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的薪酬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30%减去本人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直至本人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及其他义务。本人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函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014年05月14日2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许汉祥 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在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高科石化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高科石化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高科石化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高科石化,并由高科石化及时予以公告,自高科石化公告之日起3个公告日后,本人方可减持高科石化股份。本人作为高科石化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高科石化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人看好高科石化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高科石化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4年05月14日五年 正常履行中
陈国荣;王招明;朱炳祥;许志坚 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在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高科石化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高科石化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高科石化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高科石化,并由高科石化及时予以公告,自高科石化公告之日起3个公告日后,本人方可减持高科石化股份。本人作为高科石化的股东,通过高科石化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人看好高科石化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高科石化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 2014年05月14日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股份减持承诺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的五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减持完毕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减持方式为竟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4年05月14日2016年1月6日-2021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
许汉祥 股份限售承诺高科石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汉祥承诺:1、自高科石化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高科石化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高科石化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高科石化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总数的25%,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高科石化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高科石化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12年08月08日2016年1月6日-2019年1月5日正常履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