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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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氧气底吹熔炼造锍捕金处理复杂金精矿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
公告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氧气底吹熔炼造锍捕金处理复杂金精矿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南大学研发的“氧气底吹熔炼造锍捕金处理复杂金精矿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顺利通过了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评价情况

协会邀请了5位有色金属冶金、环境工程和行业管理的院士、同行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评价专家组听取了项目组汇报,审阅了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了质询、交流和对评价成果独立评价打分,形成的评价结论如下:

1、技术创新程度

项目研发了氧气底吹炉熔炼造锍捕金处理复杂金精矿技术,建成了氧气底吹熔炼造锍捕金处理复杂金精矿工业化生产系统,实现了工业化生产,运行稳定。该技术的成功开发和应用彻底解决了传统氰化提金工艺存在的氰化尾渣污染问题,有效解决了黄金冶炼企业含砷污酸处理存在的共性难题,同时,特别适合处理脉石性金精矿和含碳金精矿,对黄金冶炼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2、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

该项目经历三年多的生产运行,综合处理金精矿、银精矿、铜精矿及含砷浸出渣等物料,以铜为载体,回收金、银、硒、铂、钯等有价金属,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3、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项目成功解决了处理金精矿、银精矿、铜精矿、含砷浸出渣等物料合理配比的问题,优化氧枪配置和结构,提高金、银、铂、钯等贵金属回收率;同时,骤冷干法收砷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解决了黄金行业高砷金精矿难处理的难题;针对含杂质高的阳极板电解和含金、银和锑铜高的阳极泥处理在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解决了黄金行业产生含氰废水、氰化尾渣等危废难题。

4、技术重现性和成熟度

该技术已于2013年12月在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成功运用,投产以来,该技术工艺先进,重现性好,成熟度高。

5、技术创新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

该项目是世界上首次将氧气底吹熔炼造锍捕金处理复杂金精矿技术产业化,属黄金冶炼产业重大技术创新,显著提高了我国在世界黄金冶炼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引领了我国黄金冶炼行业技术创新的发展。

6、经济、社会效益

该项目投资省、能耗低、环保好、效益高,同比氰化提金工艺可节省投资。

综合评价结论:

该工艺为世界首创,工艺先进,运行稳定,整体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建议:加速推广应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鉴定的科技成果,能耗低、环保好、效益高,有利于发挥公司技术创新优势,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备查文件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中色协科(评)字[2017]第160号)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债券简称:12恒邦债 债券代码:11211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7年本息兑付暨摘牌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0月30日兑付自2016年10月30日至2017年10月29日期间的利息及债券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年 10 月27日,凡在2017年 10 月2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1、债券摘牌日为2017年10月26日

2、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7日。

3、本息兑付日为2017年10月30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发行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简称“12 恒邦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119)至2017年10月30日将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12 恒邦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兑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 恒邦债

3、债券代码:11211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1.0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 6.3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付息年利率为6.30%,下次付息年利率为6.30%。

7、债券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10月30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8、债券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3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情况:公司于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16日分别发布《关于“12恒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2恒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2恒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12恒邦债”投资者回售结果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 恒邦债”的回售数量为 0 张,回售金额为 0 元,即在存续期间内,“12恒邦债”剩余托管量仍为 1100 万张。

10、信用评级情况: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30%。每手面值 1,000.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息兑付金额为1,06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本息兑付金额为 1,050.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本息兑付金额为 1,056.70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为2017年10月26日

2、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7日。

3、本息兑付日为2017年10月30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10 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0月26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7年10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

联系人:王信恩、夏晓波

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Excel大厦6层606

项目主办人:于新军、姚超、陈学钊、苏畅

电话:010-66290691

传真:010-66290700

3、承销团其他成员

(1)副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人:夏睿、尹子辉

联系电话:010-88027977、010-88027229

传真:010-88027190

(2)分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联系人:陆晓敏

联系电话:021-50586660-8662

传真:021-50810150

(3)分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联系人:李建华、徐丽

联系电话:0755-23613758、010-88091052

传真:0755-83253933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22楼

联系人: 林源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