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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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7-043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集团”)的《关于减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截至2017年10月20日,华茂集团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华茂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华茂集团因投资需要,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997,940股(占本公司原总股本比例1%)。2017年7月11日,本公司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分派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由3,899,794,081股变更为5,069,732,305股。因此,华茂集团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变更为不超过50,697,3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二、华茂集团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20日,华茂集团减持本公司股份共计10,05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三、华茂集团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20日,华茂集团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华茂集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华茂集团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华茂集团不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华茂集团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