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开国、万鑫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自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官玉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1亿元,同比增长52.65%,其中:技术服务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6.13亿元,同比增长16%;产业化制造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0.37亿元,同比增长88%,主要是专用汽车业务抓住市场机遇,收入规模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亿元,同比增长8.65%,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今年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技术服务业务板块和产业化制造业务板块收入规模增加;二是本期确认的递延收益结转增加。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中国汽研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招股说明书》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1,306,582,748.65元。其中: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4,415,806.60元。截止2017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14,334,687.7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支出的净额)。
2. 中国汽研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尚待股东大会批准。(详细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临2017-024号公告)
3. 2016年5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凯瑞特种车公司(原告)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路公司”)、刘立波、沈涛未按2014年9月23日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总额共计32,986,670元的货款。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2016年12月6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017年2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路公司支付货款3,298.667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由于公路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17年3月21日依法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于2017年9月4日依法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代码:601965 公司简称:中国汽研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