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7-01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聂葆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存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守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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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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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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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了319.84%,主要原因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了194.28%,主要原因系预订硅钢片与铜材等原材料货款增加所致。
3.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了33.95%,主要原因系应收出口退税款等增加所致。
4. 存货:较年初增长了44.1%,主要原因系订单增加,生产规模扩大,相应存货增加所致。
5.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了202.18%,主要原因系深圳购买深圳湾研发中心,发票入账留抵增值税增加所致。
6. 固定资产:较年初增长了122.4%,主要原因系购买深圳湾研发中心房产转固定资产所致。
7.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了41.96%,主要原因系湖南厂区基建项目增加所致。
8.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长了39.97%,主要原因系计提应收账款与坏账准备导致递延所得税增加。
9.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了96.33%,主要原因系购买深圳湾研发中心房产转固定资产,同时减少非流动资产所致。
10. 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了30.01%,主要原因订单增加,生产规模扩大,相应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11. 预收账款:较年初增长了120.48%,主要原因系外销客户预付定金增加所致。
12. 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了130.68%,主要原因系待支付的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增加所致。
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责:较年初减少了100%,主要原因系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14. 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了32.08%,主要原因系待转销项税额增加所致。
15. 长期借款:较年初减少了86.9%,主要原因系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16. 资本公积:较年初增长了237.56%,主要原因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产生的股本溢价所致。
17. 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增长了65.79%,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盈利,导致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18. 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56.22%,主要原因系购买深圳湾房产的按揭贷款产生利息增加所致。
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0.21%,主要原因系为预防金属材料大幅上涨在提前订购部分硅钢片与铜材锁定价格,预付了材料款所致。
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减少了83.32%,主要原因系2016年度购买深圳湾房产导致对外付款较多所致。
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01.51%,主要原因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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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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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7-016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11月0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卓越时代广场一期15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各议案已经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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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无互斥提案,也不存在分类表决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出席者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材料复印件须自然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至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黎家坪镇南正北路49号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
电话:0746-3819830
传真:0746-3815578
电子邮箱:stock@kelimotor.com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半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1: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授权委托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
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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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2017年11月日
附件 2: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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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2”,投票简称为“科力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
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7-017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4019号航天大厦9楼11室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葆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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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聂葆生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70,000,000.00元对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本次对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增资70,000,000.00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50,163,150.16元,以募集资金增资19,836,849.84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卓越时代广场一期1501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7-018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4019号航天大厦9楼11室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中国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聂葆生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70,000,000.00元对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本次对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增资70,000,000.00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50,163,150.16元,以募集资金增资19,836,849.84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7-021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或“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2号文)核准,于2017年8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09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1,760万股,老股转让33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9,056,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68,440,664.83元,发行费用总额40,615,335.1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32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投资品种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聂葆生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0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聂葆生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讨论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聂葆生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聂葆生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力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兴业证券对科力尔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变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7-022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或“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2号文)核准,于2017年8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09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1,760万股,老股转让33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9,056,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68,440,664.83元,发行费用总额40,615,335.1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32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二、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对《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罩极电机、贯流风机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以及“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如出现总投资金额不足的情形,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解决。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1)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罩极电机、贯流风机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湖南省祁阳县黎家坪镇南正北路49号”变更为“湖南省祁阳县黎家坪镇南正北路49号和湖南祁阳经济开发区”,其主要原因系公司地处黎家坪镇,交通和配套设施不便、招工困难,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提升公司形象,公司计划在湖南祁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新厂区,因此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罩极电机、贯流风机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2)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其主要原因系分公司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研发中心系公司总部研发中心,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研发资源的集中,加强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力度,持续保持公司在微特电机领域的技术优势,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分公司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研发中心及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共同实施更为合适。本次变更后,“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购买房产事宜由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实施,其他事宜由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是为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以达到项目的实施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导致募集资金的用途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0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罩极电机、贯流风机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讨论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罩极电机、贯流风机技改与扩能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力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科力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兴业证券对科力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变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7-023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力尔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或“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以人民币70,000,000.00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力尔”)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50,163,150.16元,以募集资金增资19,836,849.84元。本次增资在公司董事会投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2号文)核准,于2017年8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09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1,760万股,老股转让33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9,056,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68,440,664.83元,发行费用总额40,615,335.1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32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深圳科力尔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增资的具体方案
由于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力尔实施,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人民币70,000,000.00元对深圳科力尔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50,163,150.16元,以募集资金增资19,836,849.84元;本次增资后,深圳科力尔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力尔增资,增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8日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田寮大道聚汇模具工业园2栋
法定代表人:聂鹏举
注册资本:8,000万元整(增资前);15,000万元整(增资后)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微型电机的设计、生产与销售;各种电子电器的技术研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2、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深圳科力尔总资产21,937.52万元,净资产9,306.79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940.00万元,净利润-385.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子公司深圳科力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以自有资金50,163,150.16元、募集资金19,836,849.84元进行增资主要由于深圳科力尔系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之一,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并未改变,且更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子公司深圳科力尔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50,163,150.16元,募集资金19,836,849.84元向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力尔增资70,000,000.00元的事项,是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深圳科力尔经营发展,本次对深圳科力尔增资有利于促进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该增资完成后将增强深圳科力尔资金运营实力,有利于深圳科力尔业务的拓展,从而实现公司高速发展,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力尔进行增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增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增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兴业证券对科力尔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变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