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孙忠泽(身份证号:3201141953****0019)、张平(身份证号:5107231982****2296):
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你们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你们有配合调查工作的义务。因多次与你们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沪调查通字2017-2-71号、沪调查通字2017-2-72号),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接受调查,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1-50121126或021-50121426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A座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