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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发行人重要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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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6月发行人重要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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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拥有4家重要的合营、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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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发行人重要合营或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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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6月发行人重要合营或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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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2017年8月22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持有的省属22户企业国有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晋国资发【2017】35号),山西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山西省政府出资设立的省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7年7月27日,由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金控集团划转省属企业国有股权组成,注册资本 500亿元,是山西省唯一的集多领域于一体的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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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集团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非煤业务主要为贸易及煤化工业务。截至2017年6月30日,潞安集团持有公司1,866,041,51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38%(含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与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仲裁案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潞安环能股票628,000,0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0.99%。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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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潞安集团2016年主要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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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现任董事17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监事8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7名,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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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李晋平先生,博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曾任潞安矿务局石圪节煤矿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潞安环能董事、副总经理,潞安矿业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潞安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煤炭工业双十佳矿长”、“中国煤炭工业科技进步有功人员”、“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山西省功勋企业家”、“山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山西省杰出青年企业家”、“三晋功勋企业家”、“山西省跨世纪杰出人才”、“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称号。
2、游浩先生,大学学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曾任阳泉矿务局第二工程处工程技术科科长、计划预算科科长,阳泉矿务局二矿生产技术科科长,阳煤集团二矿副矿长、矿长,阳煤集团总工程师,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常委、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潞安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3、郭贞红先生,研究生学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曾任潞安矿务局计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兼企管处处长,潞安矿务局局长助理,潞安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融资中心主任;现任潞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曾出版《现代企业管理学》等管理专著3部,荣获“全国和山西煤炭工业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山西省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一等奖”、“山西省人民政府债转股工作先进个人”、潞安集团“优秀管理者”等多项荣誉。
4、孙玉福先生,工学博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曾任潞安矿务局五阳煤矿总工程师、安监局总工程师、石圪节煤矿矿长、潞安环能副总经理;现任潞安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常委。曾获“山西省杰出青年企业家”、“山西省优秀企业家”、“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多项荣誉称号。
5、刘克功先生,博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曾任潞安矿务局五阳煤矿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王庄煤矿矿长;现任潞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山西省劳动模范”、山西省“新世纪333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多项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6、王志清先生,博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北京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山西省委重点联系的高级专家。曾任潞安矿务局漳村煤矿副矿长、矿长,常村煤矿矿长,潞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潞安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首届百名“感动中国的矿工”、全国第十二届“孙越崎科技奖”、全国煤炭工业“双十佳”矿长、“山西省劳动模范”、“山西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等多项荣誉称号。
7、肖亚宁先生,博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山西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曾任潞安矿务局漳村煤矿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王庄煤矿矿长;现任潞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曾被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全国最具创新力企业家”、全国煤炭工业“双十佳”矿长、“山西省杰出青年企业家”等多项荣誉称号。
8、洪强先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山西省国资委党委联系的高级专家。曾任潞安矿务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办公室副主任,潞安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潞安环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潞安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多次被新浪财经与大众证券报评为“金牌董秘”、“投资者关系金牌董秘”,证券时报评为“百佳董秘”,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评为“十佳董秘”;曾荣获长治市“劳动模范”、潞安矿业集团公司“特级劳模”、“个人特等功”、“优秀党员干部”等多项荣誉称号。
9、王观昌先生,大学学历,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高级工程师。曾任潞安矿务局工程处矿建工区副区长、区长,常村煤矿筹备处副处长,常村煤矿副矿长、党委书记、矿长;现任潞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曾被授予“山西省特级劳模”、“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长治市特级劳模”等多项荣誉称号。
10、吴有增先生,本科学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曾任常村煤矿通风队队长、通风科副科长、科长、副矿长,余吾煤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现任潞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山西省优秀企业家”、“山西省煤炭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中国煤炭工业优秀矿长”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康企业家”等多项荣誉称号。
11、唐军华先生,博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曾任五阳煤矿技术员、副队长、生产科科长,公司生产办公室主任工程师、副主任、主任,五阳煤矿矿长,常村煤矿矿长;现任潞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煤矿“双十佳矿长”、“中国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个人”、“山西省优秀企业家”、“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山西省劳动模范”、“转型跨越山西省青年五四奖章”、“山西省属企业转型跨越青年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12、李清廉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和工程师。曾任长治市化工公司经理、长治市经济委员会主任、长治市政府副市长;现任长治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
13、杜铭华先生,博士,曾任神华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神华煤制油化工研究院副院长,煤科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院院长,煤炭工业洁净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办主任;现任神华科学技术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曾受聘于国家科技部“863计划”,任先进能源技术领域专家组专家、组长,专家委员会专家等,领衔完成先进能源技术领域“十一五”“十二五”科技战略研究及编制。
14、张正堂先生,博士,曾任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主持五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两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等多项课题,研究成果曾获得“蒋一苇企业改革与发展学术基金”优秀论文奖、国家人事部全国人事人才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15、张翼先生,大学学历,具有律师资格、证券业从业资格、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曾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稽核监察部监察室负责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深圳市前海百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从事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律师业务,在公司治理、资产重组等方面有深入研究。
16、陈晋蓉女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系主任,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研究院财务处处长、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DP教学总监;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曾荣获北京市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经委优秀教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最佳教学创新奖”与“培训突出贡献奖”等荣誉。在企业改制上市、企业融资、资本运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企业内控等方面有深入研究。
17、赵利新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证券特许会计师、期货经纪人资格。曾任太原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山西晋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香港常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18、柴学周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潞安矿务局地质处处长,潞安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生产技术指挥中心副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公司“优秀管理者”、“劳动模范”、“矿山标兵”、“优秀党员”等多项荣誉称号。
19、贾双春先生,采矿工程博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曾任潞安矿务局王庄煤矿综采办公室主任,王庄煤矿副矿长、党委书记、矿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全国煤炭工业“十佳采煤队长”、科技进步先进工作者、山西省煤炭系统劳动模范、长治市劳动模范及潞安集团“矿山功臣”等荣誉。
20、宇黎亮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潞安矿务局王庄煤矿生产科副科长、科长、生产副总,潞安集团技术中心新产品开发部部长,高河矿井建设筹备处处长,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长治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
21、张华杰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潞安矿务局王庄煤矿地测科副科长、科长、副总,潞安集团地质处副处长,潞安集团古城煤矿建设管理处处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中国优秀(杰出)企业家”、长治市“优秀企业家”、潞安集团“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2、范文斌先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潞安矿务局漳村煤矿通风科副科长、科长、通风副总、安监处第一副处长、副矿长,潞安集团安监局副局长,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常村煤矿矿长。曾荣获“山西省优秀企业家”、“煤炭工业优秀矿长”等荣誉。
23、王建强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曾任潞安矿务局石圪节煤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潞安集团司马矿井建设筹备处常务副处长,司马煤业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曾荣获“山西省优秀企业家”等荣誉。
24、周志利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曾任潞安矿务局王庄煤矿综采办公室主任、副矿长,潞安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调度室主任。曾荣获“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25、葛振宇先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潞安集团王庄煤矿主管工程师,屯留矿井建设管理处机电科副科长、科长,余吾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机电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26、毛永红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潞安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科长、副处长、处长,潞安集团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曾组织参与了潞安矿务局的现代化企业改制、潞安环能公司股改上市和潞安集团公司董事会建设等一系列工作。曾荣获“潞安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安全先进个人”、“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7、张宏中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郑州铁路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计师、副主任,财务处大修管理科副科长、科长,财务处财务清算科科长,财务处监察(副处级);现任郑州铁路局财务处副处长。
28、吴克斌先生,大学学历。曾任宝钢冷轧厂助理工程师,宝钢组织部干部处科员、科长、处长,宝钢地产副总经理,宝钢发展湛江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宝洋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船务部主任经理;现任宝钢资源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主任专员。
29、石汝欣先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石臼港务局内部银行营业处主任助理、财务处内部银行主任,日照港物产开发总公司财务部主任,日照港务局二公司计划财务科科长,日照陆桥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预算部副部长,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
30、李旭光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担任山西化肥厂技术开发办公室主任、开发处副处长、铂网分厂厂长、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副秘书长;现任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长。
31、张丛林先生,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潞安矿务局人事处干部科副科长,漳村煤矿工会主席,漳村煤矿党委书记,常村煤矿党委书记;现任潞安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曾荣获“中国煤炭工业石圪节精神奖”等荣誉。
32、李建文先生,大学学历,高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潞安矿务局机修厂团委书记、潞安集团公司审计处科长、副处长;现任潞安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审计处处长。曾荣获“全国内部审计先进个人”、“全国煤炭系统内部审计先进个人”和“山西省内部审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3、申素利先生,大学学历,会计师。2006年取得国际注册财务管理师的高级财务管理师认证资格。2010年取得注册资产管理师资格。曾任潞安矿务局财务处会计;现任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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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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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概况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422,936.83万元,其中煤炭采掘业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237,401.4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6.96%。据此,发行人属于煤炭行业。
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煤炭、焦化等两大领域。最近三年及一期,煤炭业务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85%、88.12%、86.96%和88.78%,为公司最为重要的业务。
煤炭产品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公司依托自身资源和技术优势,通过内生技术沉淀与外延整合等方式实现资产与业务的有序发展。公司坚持以煤炭为主的发展思路,不断壮大煤炭主业。公司的煤炭产品按用途主要分为喷吹煤与动力煤,其中,喷吹煤主要用于钢厂的高炉喷吹和结烧,公司是行业中喷吹煤的龙头企业;动力煤具有低硫、低磷、高挥发等特点,主要用于发电、建材、化工等行业。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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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波动特点,2015年度较2014年度下降,2016年度较2015年度上升,主要系煤炭销售收入随煤价波动所致。
(二)主营业务板块概况
1、煤炭业务板块
(1)总体产销情况
公司煤炭销售主要采用直销的模式。直销的主要特点是公司独立开拓和维护终端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直接面向终端客户,并自主维持与终端客户之间的关系;直销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省去中间商环节获得较高利润率、降低销售费用、强化自身品牌形象建设与价值提升以及减少销售渠道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公司注重对客户的维护,通过自身品牌影响力的提升与后续服务,提高合作粘性。目前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具备了较强的销售力量,同时通过与华能、华润、中电投、武钢、山钢等大型电厂、钢厂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减少中间环节,保障了较高的产销率水平。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主要产品年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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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格方面,受到宏观经济影响,煤炭价格波动较大、销售形势相对严峻。针对市场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络及时汇总市场需求及价格调研报告,在市场价格异常变化时,通过内部决策定价会议,随市场行情进行合理调整。
销售客户方面,公司先后与华能、华润、中电投、武钢、山钢等大型钢铁、电力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保证了商品煤稳定的下游需求。从客户集中度看,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占比分别为28.65%、23.48%和18.3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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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结算方面,公司给予大型钢厂以及电厂一定的账期,采取每月滚动结算的方式,赊销比例约为49.26%,平均账期约为1个月左右;对于中小客户基本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
运输方式方面,发行人目前的煤炭运输方式主要是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省内销售及铁路运输不便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公路运输,以“一票”方式结算;省外销售一般采用铁路运输,以“两票”方式结算(公司只承担厂区至铁路站台的公路运费,铁路运费由客户承担)。2015年度,公司煤炭运输中,公路运输占比约53.53%,铁路运输占比约为46.47%。发行人目前拥有煤炭发运站6个,铁路站台发运能力能够满足发行人正常销售需求需要。2016年,发行人坚持以客户和市场为中心,公司营销网络拓展成果显著,铁路新开发用户33个,公路新开发用户51个;原有武钢、山钢等特大型战略用户、重点用户销量及占比大幅提升。
(2)公司主营业务拥有的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拥有25项煤矿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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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煤矿企业中,蒲县宇鑫煤业采矿许可证于2015年12月10日届满,目前宇鑫煤矿办理了采矿证短期延续,延续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10日;同时,宇鑫煤矿正在开展后续采矿许可证的办理,目前已经完成储量核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地址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及环评工作。
2016年10月24日,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下发《关于注销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采矿许可证的函》,建议忻岭、忻丰、大木厂暂缓注销采矿许可证,待减量重组配套政策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处置剩余资源。因潞宁忻丰煤业、潞宁忻岭煤业属于减量重组矿井,采矿权证可暂缓办理注销或者延期申请。
上述煤矿企业中,潞宁煤矿前身为宁武县地方国营陈家半沟煤矿,2004年11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陈家半沟煤矿转让给潞宁煤矿,在变更采矿权证时,潞矿宁办字(2004)11号文件中变更采矿权人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预先核准(晋名称预核企字【2004】第3523号)名称为“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采矿权人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误;由于2004年变更采矿许可证时,申请变更采矿人没有按预先核准名称进行申请,造成2004年以后换发的采矿许可证载采矿人及宁政发【2007】2号文明晰产权表显示采矿权人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结果。
上述煤矿企业中,潞宁忻丰煤业、蒲县常兴煤业、潞宁忻岭煤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于2016年-2017年届满。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在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所要求的申请文件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
(3)煤炭资源情况
发行人2016年商品煤炭综合售价341.41元/吨,原煤产量3,915万吨,商品煤销量3,624万吨。
发行人2017年1-6月年商品煤炭综合售价526.66元/吨,原煤产量2,001.87万吨,商品煤销量1,612.81万吨。
①非整合煤矿基本情况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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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6月末,发行人分公司与余吾煤业、潞宁煤业两家子公司共有煤炭资源储量32.43亿吨,可开采储量16.40亿吨,公司煤炭资源储备充足,同时随着控股股东相关煤炭资产的注入以及整合煤矿后续正常经营,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充足保障。
②整合煤矿基本情况
发行人目前拥有蒲县开拓煤业、蒲县新良友煤业、蒲县后堡煤业、蒲县常兴煤业等19家整合煤矿企业。整合煤矿地质储量17.47亿吨,可采储量8.9亿吨,核定产能600万吨/年,主要煤种为1/3焦煤、气煤、肥煤。其中蒲县开拓煤业、蒲县新良友煤业、蒲县后堡煤业、蒲县常兴煤业2016年度原煤总产量218.63万吨。截止2016年底除上述四家煤矿企业外,其他整合煤矿企业因技改项目工程以及矿区资源整合等原因,在2016年度暂无产量。
(4)报告期内公司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特点,决定了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及国民经济中具有关键地位。煤炭下游的主要需求是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等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从消费结构来看,我国煤炭的需求主要来自于电力、建材、钢铁等行业,约占煤炭总需求的82.50%,其中电力约占51.50%,建材约占16.50%,钢铁约占14.50%。2011年开始,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使得主要耗煤行业产品产量增速明显下降,对煤炭需求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就公司而言,公司煤炭种类主要为喷吹煤、优质动力煤,煤炭销售终端主要集中在火电、钢铁等市场。
2、煤化工业务板块
化工行业其主导产品焦炭、尿素市场持续低速,供需矛盾突出。伴随国内同行业产能的不断释放,焦炭市场需求不旺,销售价格持续下滑,其中尿素市场价格连创近年新低,其他化工产品亦出现不同程度滑坡,营业收入开始下降。
焦化业务方面,公司主要从事焦炭生产的主要是下属子公司五阳弘峰焦化有限公司。目前,五阳弘峰年产能为60万吨;报告期内,尤其在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受到市场需求不旺的影响,焦炭业务盈利能力偏低。2016年下半年,随着去产能政策的有效执行以及国民经济的稳健发展,行业持续复苏。
五阳弘峰焦炭产品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月末根据合同进行结算。焦炭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河北武安、邯郸,山东东阿地区。
(三)主营业务行业状况
1、煤炭行业
(1)煤炭行业发展状况
2014年世界煤炭探明储量足以满足110年的全球生产需要,是目前化石燃料中储产比最高的燃料。分区域而言,欧洲及亚欧大陆的煤炭储量规模最大,且拥有最高的储产比(268年),亚太地区储产比最低(51年)。
2014年全球煤炭产量下降0.7%,而全球煤炭消费量增长0.4%。印度是生产增量最大的国家(同比增加6.4%),同时也是消费增量最大的国家(同比增加11.1%)。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2015》,2014年我国煤炭探明储量占世界探明储量排世界第三,煤炭资源总量丰富。我国煤炭产量占世界总量的46.9%、消费量占世界总量的50.6%,为全球第一大煤炭生产及消费国。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占主要地位,且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地质条件和能源结构使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的地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发生改变。
我国煤炭供需情况
单位: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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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
总体看,我国煤炭资源的种类丰富,国内供需区域分布不均,行业整体产能过剩。
(2)煤炭供给
我国国内煤炭资源分布的基本特点为: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煤炭资源分布与消费区不协调。据统计,我国煤炭远景储量主要分布在山西、陕西、内蒙、新疆等地,占全国的94.40%,探明储量的80.50%分布在以上四省。受西部省区煤炭产量快速增长影响,运输环节对煤炭市场的制约进一步凸显。由于西部地区铁路运力的增长明显滞后于煤炭产量的增长,外调煤炭中,更多的增量只能靠汽运来解决,这不仅增加了运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而且加大了煤炭运输成本。
我国煤炭资源的种类较多,在现有探明储量中,烟煤占75%、无烟煤占12%、褐煤占13%。其中,原料煤占27%,动力煤占73%。动力煤储量主要分布在华北和西北,分别占全国的46%和38%,炼焦煤主要集中在华北,无烟煤主要集中在山西和贵州两省。已探明的储量中,灰分小于10%的特低灰煤占20%以上;硫分小于1%的低硫煤约占65%-70%;硫分1%-2%的约占15%-20%。高硫煤主要集中在西南、中南地区。华东和华北地区上部煤层多低硫煤,下部多高硫煤。总的来看,我国煤炭质量较好。
在能源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防治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下,我国煤炭供给将由宽松趋向稳定。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的指导,煤炭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明显下降,煤炭消费总量将受到合理调控与引导,煤炭消费增速降低,至2015年,煤炭生产能力达到41亿吨,煤炭产量控制为37.5亿吨,同比减少3.3%;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9亿吨左右。2015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64.0%),清洁能源将加快替代利用,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等将加大供应,水电、风电、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7.9%。
(3)煤炭需求
煤炭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础行业。我国能源资源的基本特点是“富煤、贫油、少气”。“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和欧美国家“石油为主,煤炭、天然气为辅,水电、核电为补充”的情况差别显著,而且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供应格局不会改变。从非化石能源的替代能力看,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的比重仅能提高到20%左右,短期内大幅增加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有较大难度;而煤炭作为我国最主要的能源资源,根据《中国能源展望2030》报告提出,2020年、203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结构占比分别为60%、49%。
我国煤炭市场需求在较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状况和相关下游行业发展的影响,属于典型的需求拉动型市场。从消费结构来看,我国煤炭的需求主要来自于电力、建材、钢铁等行业,约占煤炭总需求的82.50%,其中电力约占51.50%,建材约占16.50%,钢铁约占14.50%。2011年开始,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使得主要耗煤行业产品产量增速明显下降,对煤炭需求形成了一定的压力。《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目前煤炭产能超过该限定值。
图:2010年以来煤炭下游行业煤炭消费当月同比增长情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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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资讯
总体而言,近年来煤炭市场景气度下滑,供大于求矛盾依然突出,下游电力、房地产、钢铁等行业需求增速放缓,煤炭产品需求增长有所抑制。
(1)2015年底与2016年初煤炭价格形成阶段性低点
受国内调整经济结构、各地加大环保治理、煤炭产能增加以及进口煤炭冲击等因素影响,2013年初以来,我国煤炭需求直线下滑,煤企库存快速上涨,价格连续大幅下滑。我国煤炭价格指数由2011年初的191点左右下降至2016年初的124点左右。以喷吹煤为例,喷吹煤价格从2013年高点的960元/吨下降至2016年初的390元/吨左右。
图:2010年以来全国综合煤炭价格指数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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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资讯
(2)2016年3月份以来煤炭价格持续反弹
2015年年底与2016年年初煤炭价格处于阶段性低谷,2016年3月以来,各品种煤炭价格均出现持续反弹,目前短期内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但是长期反弹的基础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喷吹煤(长治)2016年1月底报收395元/吨,截止2016年12月30日最新报收902元/吨;动力煤山西(Q5500)2015年底报收370元/吨,截止2016年12月30日最新报收59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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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业效益下降,亏损面扩大
根据煤炭指数(886003.WI)统计分析,2014年和2015年,我国煤炭采选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299.67亿元和5,642.4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09%和23.69%,净利润分别为400.53亿元和-35.05亿元,下降幅度较大,行业利润空间收窄。亏损面扩大,部分煤炭企业经营困难。
图:煤炭行业净利润与增长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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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
(6)发行人对煤炭行业波动采取的应对措施
A、制定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年度经营计划
煤炭主业是潞安环能发展与转型的基石,只有提高煤炭主业的发展质量与效益,加快矿井改造提升步伐,才能更好增强潞安环能持续发展的经济支撑与保障能力。
发行人2017年制定计划拟完成煤炭产量不低于3,600万吨,营业收入不低于120亿元。随着2016年以来煤炭价格稳健反弹复苏,发行人较好完成2016年经营计划,这也为发行人2017年的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基础,并极大增强了发行人偿债能力保障。
B、作为煤炭上市龙头企业及地区最大资本平台,具有通畅的间接、直接融资渠道
公司喷吹煤、优质动力煤等核心品种市场竞争力强劲,市场占有率突出,大型客户群体稳定,营销网络渠道遍及全国大部分地区。公司优质的煤炭资源储备、先进的采掘技术装备、完善的营销渠道与客户群体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并为公司渡过行业低谷提供了强大支撑。
公司是煤炭行业龙头上市公司,也是长治地区最大资本市场品牌。公司与国内一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在各大银行的资信情况良好。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获得的商业银行授信额度为256.94亿元,其中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116.13亿元,公司通过银行渠道进行间接融资的空间较大;此外,公司经营治理规范,在证券市场具有良好的形象,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通畅的间接、直接融资渠道为本次债券的按期偿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6年3月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应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满足钢铁、煤炭企业合理资金需求,严格控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2016年5月份,山西省金融办发布《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各金融结构对主动去产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优质煤炭企业,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优先予以支持,2016年对省属七大煤炭集团不发生抽贷行为。上述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均有利于规范化、大型化的煤炭企业渡过行业低谷,间接上提升公司偿债能力。
C、扩大优势、增效降本
优化布局优势矿井与优势产能。余吾煤业、王庄矿、常村矿等骨干非整合矿井继续保持稳定生产能力;五阳、漳村、潞宁等主力矿井,要继续推进深挖改造以及新扩区、新采区的开拓布局;整合矿井制定关、停、并、转实施方案,结合国家政策争取补贴资金。
强化以品种煤、效益煤为重点的优势产品与优势产量。继续做好喷吹煤、低硫高热值环保煤等效益煤的生产销售工作,充分把握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出台的“替代计划”机遇,巩固和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紧紧围绕客户现实和潜在需求,积极开展新煤种试验,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
有序推进去产能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对煤质差、资源枯竭、成本高、事故易发的矿井实施停产,对于扭亏无望、有转让股权机会的矿井,适时进行股权转让,充分压缩成本空间,优化煤炭产业布局。
发行人面对煤炭市场环境的不利变化已及时调整经营思路、持续提升生产效率、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凭借其资源、区位、技术优势,在煤炭市场价格不断下降的情况下(2016年3月以来,各品种煤炭价格均出现小幅度反弹,目前短期内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但是长期反弹的基础仍然较为薄弱,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仍保持了煤炭业务持续盈利,公司息税前利润可以覆盖利息支出,如果发行人能在未来几年继续保持年度经营计划的完成度以及煤炭业务盈利性,将对本次债券本息按期足额支付提供有力保障。
(7)行业政策
A、全国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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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7月14日,发改委联合煤炭行业相关单位、企业、政府等召开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公开消息显示,截止16月3月已经连续召开了超过40次,会议中都将依法依规限制产量,改善供求关系作为重点工作来布置和研究。旨在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
B、山西省煤炭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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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业发展前景
在新常态下,煤炭行业的发展进入需求增速放缓期、过剩产能与库存消化期,环境制约增强期和转型调整期。
从需求看,2015年,我国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国家调控能源消费总量,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幅度降低单位GDP能耗,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能源结构将进一步得到优化,煤炭需求强度进一步降低。
从供应看,一方面,我国煤炭产能已经超过40亿吨,在建规模10亿吨以上,煤炭产能释放压力加大,全球煤炭市场产能过剩,煤炭进口仍将保持较大规模;另一方面,国家严格治理违法违规煤矿生产建设、治理不安全生产、超能力生产和限制劣质煤生产和消费,煤炭产量盲目增长势头将得到遏制。
在煤炭清洁利用方面,随着大气污染的加剧和治理的迫切性要求,煤炭清洁利用也被提上日程。广义上来讲,煤炭清洁利用涵盖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清洁利用技术本身,也包括能源效率的提高。从利用流程上来讲,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可以分为燃烧前处理、燃烧中处理、燃烧后处理以及转换技术。因此,后续煤炭的清洁利用,硫化物等污染物质的减排等课题也更显迫切。
总体而言,2016年,全国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将逐步得到改善,但受国家对能源总量和消费总量的“双控”,煤炭行业供给侧严重过剩,消费侧持续乏力,去产能及深层变革任务艰巨,煤炭价格继续低位运行,市场供大于求的态势还难以根本性改变,企业经营的压力依然较大,行业运行形势依然严峻。随着供给侧改革和去产能政策的执行,行业竞争格局有待进一步优化调整,同时资源禀赋的特殊国情,奠定了煤炭作为我国能源结构主要地位基础,煤炭资源的开采可靠性、价格低廉性和利用洁净性,决定了我国“煤为基础,多元发展”的能源战略方针短期内不会改变。
2、煤化工行业
(1)煤化工分类
以煤炭为原料的相关化工业被统称为煤化工。煤化工按不同的工艺路线可以分为煤焦化(热解)、煤气化和煤液化。按不同的产品路线可以分为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醇醚、煤经焦碳制电石、煤制合成氨等。目前在业内引起关注的煤化工,主要是指煤制油、煤制烯烃和煤制醇醚类的新型现代煤化工,煤焦化、氯碱和合成氨制尿素等属于传统煤化工。由此可以看出,煤化工产业主要包括焦炭、电石、煤制化肥等传统煤化工产品,以及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品等现代煤化工产品。
(2)煤化工产业规模
以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气为主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均打通了工艺流程,产业规模快速增长。2015年,我国煤制油产能达到278万吨,产量达到132万吨;煤制烯烃产能达到792万吨,产量达到648万吨;煤制乙二醇产能达到212万吨,产量达到102万吨;煤制天然气产能达到31亿立方米,产量达到16亿立方米。截止“十二五”末,我国已经建成20套煤制烯烃、4套煤制油、3套煤制天然气和12套煤制乙二醇示范及产业化推广项目。
其中,已投产的主要现代煤化工项目情况主要有:神华、潞安、伊泰煤制油项目;大唐煤制天然气项目;神华、中煤煤制烯烃等项目。
(3)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A、工艺技术尚需优化
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自主核心技术和装备的水平仍需提高,甲烷化等部分核心技术、关键装备和材料仍依赖进口。工艺流程和技术集成尚需优化升级,装置规模还需进一步统筹协调,有待形成典型的系列化规模。循环水、空分等装置设计余量普遍偏大,增加了项目的投资、能耗和水耗,今后还需进行设计优化。环保技术进步滞后于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技术瓶颈导致环保问题突出。污水零排放所需的部分关键技术尚未工业化,浓盐水蒸发结晶及杂盐无害处理技术的实用性和长期安全性有待验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节能节水技术还需提高,低位热能、油灰渣等缺少高效利用方式。
B、煤化工产业布局难度大
现代煤化工项目单体规模大,煤炭资源、水资源需求量大,对项目所在地煤炭资源、水资源支撑条件要求高。然而我国煤炭资源与水资源逆向分布,中西部地区煤炭资源丰富,但水资源相对匮乏。西部富煤地区煤炭开采量占全国三分之二以上,水资源只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尤其是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新疆、甘肃等地区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10%左右,且植被覆盖率低,生态脆弱。宁夏、陕西、内蒙等地区的现代煤化工项目用水主要依赖黄河,一方面黄河总水量有限,另一方面每年还有减少之势。行业内外对于“运煤”还是“运水”存在较大争议,煤化工产业布局难度大。
C、环境保护压力显著
现代煤化工项目采用先进技术生产,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但由于项目规模大,排放总量仍相对较大。在废水方面,现代煤化工生产废水经过技术处理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但由于项目多建设在西部地区,当地生态脆弱,环境承载力差,没有纳污水体,废水必须实现“零排放”。
D、盈利能力受替代价格影响大
现代煤化工以生产石油替代产品为主。与石油化工路线相比,由于生产流程长、工艺相对复杂、单位投资强度大,固定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高,在油价较高、石油化工产品价位较高时,现代煤化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而当油价下行至50美元/桶以下,现代煤化工项目的成本优势将会遇到极大的挑战。
(四)公司面临的竞争状况
2013年以来,受到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因素影响,煤炭等下游行业景气度继续下降,煤炭总体需求持续不足,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出现行业性的大面积亏损状况。2016年3月,国内主要煤种较2013年高点下跌幅度均超过80%。随着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推进、国内经济持续稳健发展,国内主要煤种价格在2016年4月以后开始持续反弹与复苏。
近年来,煤炭行业处于供大于求的市场状态,煤炭行业的持续疲软,煤炭产能快速释放、进口量屡创新高。煤炭行业面临外部多重压力,煤炭价格持续走低、煤炭铁路运价的上调,煤企的销售压力进一步增大。在残酷的市场竞争压力下,煤炭价格远远低于中小型煤炭企业的盈亏平衡点。中小型煤炭企业普遍采取限产保价,甚至停产的措施应对外部不利环境,导致铁路装车和港口的资源供给主要集中在大型煤炭企业手中。大型煤炭企业为了确保市场份额,让利不让市场,虽然也面临成本倒挂的压力,但生产和销售煤炭数量保持增势,对中小煤炭企业形成生存压力。随着大型煤企的产销量大增,其市场的话语权也随之增强。大型煤炭企业具有优先配置铁路资源的优势,容易形成一体化产运销体系,并降低成本,减少营业支出。而中小煤企由于资源有限,融资困难,开始出现资金断裂的情况,资金压力是造成中小煤企被兼并的重要原因之一。
综合而言,大型煤炭企业在政策、资金、管理、销售等各方面的优势将会更加明显,其更加契合煤炭行业企业大型化、产业集群化、市场集约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趋势与战略;同时,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环保门槛的提高,中小煤炭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行业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高。从行业排名来看,近年来煤炭企业排名相对稳定。
(五)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1、品牌优势
公司作为煤炭类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和地区最大资本市场品牌,企业形象和影响力突出,获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能力较强;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百佳行业领军企业”、“润灵环球评级社会责任报告A+企业”等荣誉,有力彰显了潞安环能在地方经济、煤炭行业和资本市场的成长优势、价值优势、综合实力和突出影响力。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品牌形象及所获得的荣誉,有助于公司赢得供应商、顾客及其他合作方的信任,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
2、资源与区位优势
发行人喷吹煤、优质动力煤等核心品种市场竞争力强劲,市场占有率突出,大型客户群体稳定,营销网络渠道遍及全国大部分地区。
公司矿区位于山西省上党盆地,上党盆地是国家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矿区内煤炭储量丰富,煤炭质量优良;矿区周边有较好的工业基础和交通条件,化工、发电、冶金、制造等大型企业众多,煤炭就地消化能力相对较强;矿区交通便利,太焦、邯长铁路纵贯全境,南经郑州接京广、陇海,东经邯郸上京九接同蒲,矿区周边的铁路公路网便利,煤炭运输具有优势。
3、技术与创新优势
科技进步与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潞安环能由资源驱动型企业向综合绿色能源企业转型的重要法宝。自公司设立以来,先后进行了分别以发展综采、试验综放为龙头的两次大的技术革命,走在全国煤炭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的前列,2010年6月公司被认定为全煤行业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目前公司充分发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锚杆实验室、瓦斯研究院等平台优势,继续加大基层劳模工作室等创新组织扶持力度,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深入开展与清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内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单位的战略合作,为实现煤炭安全清洁高效生产和绿色清洁转型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4、经营管理优势
公司在煤炭行业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从创建之始便站在现代化商业企业管理的高度,以市场为导向,以经营为中心,以提高运营效率为前提,在管理团队、技术应用、质量控制、客户服务等方面拥有管理优势。
公司拥有稳定及富有经验的高管团队,是公司有效管理及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支撑。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一直从事煤炭行业及相关领域的专业工作,多数在公司工作十余年,团队较为稳定、经验丰富,对公司各项业务、行业发展趋势具有深刻了解,能及时对公司各项工作优化调整,更好把握行业机遇,带领企业持续稳健运营。
(六)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1、发展战略
目前,我国国内经济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从煤炭行业发展趋势来看,受制于国内经济换挡期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电力、钢铁等煤炭下游产业需求强度下降,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煤炭产能相对过剩、充分市场竞争、结构全面调整“三个时代”特征明显。
在此背景下,公司直面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稳中求进主基调:以煤为基,进一步放大优势、挖掘潜力,增强企业效益基础;全面激发改革活力和创新动力,突出抓好降本增效措施落地,加快推进新型煤化工和煤电一体化做大做强;强化经营管控,深化改革释放活力,实现企业跨越发展、全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绿色环保能源上市公司。
2、经营计划
(1)突出主业效益优势,构建规模集群化的集约高效生产新模式
煤炭主业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潞安环能最大的优势、效益的核心、转型的支撑。公司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发挥主业效益优势,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巩固和发挥喷吹煤生产基地和优质环保动力煤优势,加强喷吹等效益煤生产、洗选及销售衔接,实现生产效益最大化;打造化工煤生产基地,加快推进粉煤气化配煤试烧技术应用,抢占化工煤原料“本土化”市场先机。
(2)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全面完善大营销管理体系
从战略高度抓好铁路、公路、铁路公路混合、战略装车点“四位一体”布局,探索“铁路+水运”混合运销模式,加快潞安矿区铁路环网建设;加快完善电煤、喷吹煤、化工煤市场布局。抢抓政策机遇,着力推进“三个替代”,以潞安优质动力煤替代进口煤,以潞安低硫煤替代高硫煤,以潞安专一化工煤替代混合化工煤,进一步提升潞安煤的市场份额。
(3)突出抓好开放创新发展,深化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要始终坚持“打造创新型企业,培育智慧型员工”工作主线,制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行动计划,坚持破解难题课题导向,将开放创新贯穿在生产经营中,体现在提升质量效益上,建设“科技潞安”、“创新潞安”和“智慧潞安”,构建完善全覆盖、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发展长效机制,推进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型。
(4)大力推进绿色循环发展,提升面向未来的绿色竞争力
绿色循环发展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是煤炭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环保理念不断普及、人民健康要求不断升级、政策税收机制不断倾斜”的今天,公司实施绿色循环发展,既是降低发展成本、提升发展质量效益的关键举措,更是培育企业面向未来的绿色竞争力、绿色生产力,将公司建设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环保能源上市公司的根本之策。
(5)落实与深化“国企改革”,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和行业局势下,改革是关系企业未来发展的关键出路,公司着手实现释放基层活力与提高公司管控力有力结合。进一步规范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放活子公司自主经营权,完善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探索实施挂牌招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民营化改制等,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同时,发行人深入推进公司管控体系改革,科学合理规划母子公司治理结构,探索完善具有潞安特色的高效管控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管控水平。
(七)公司执行去产能情况说明
1、去产能执行情况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14号),为加快推进全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按国发〔2016〕7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339号)要求,2016年4月24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晋发〔2016〕16号),省政府与国家部际联席会议签订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承诺“十三五”期间,全省在扣除国家认定的先进产能后,产能退出率不低于12%。其中:2016年全省目标任务是关闭退出和减量重组减少煤矿21座,退出能力2,000万吨/年,安置职工27,122人。
其中重点规定:1、各关闭退出煤矿的主体企业要结合实际,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编制方案,明确职工安置方式、资产债务处置、资金统筹使用、关闭时间节点、风险防控预案等具体内容。2、各减量重组关闭退出煤矿,煤炭主体企业要编制减量重组方案,分别明确关闭和重组保留煤矿名称、规模、矿区范围和所属的主体企业等事项(减量重组推进措施待国家政策出台后补充下达)。省属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的减量重组方案经省国资委同意;省属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重组整合地方煤矿的减量重组方案由煤矿所在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分别同意;地方监管煤矿的减量重组方案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煤炭行业办公室。省煤炭行业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审核后,会同省综合办公室报省领导小组审定。
2016年9月6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提交了《关于调整<潞安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的请示》(潞矿办字〔2016〕385号)。
2016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关闭退出煤矿实施方案的初审意见》(晋国资规划函〔2016〕635号),同意山西潞安石圪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潞安环能二级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忻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岭煤业”)、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忻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丰煤业”)、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木厂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木厂煤业”)4座煤矿井的关闭退出实施方案。
2016年10月24日,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下发《关于注销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采矿许可证的函》,建议忻岭、忻丰、大木厂暂缓注销采矿许可证,待减量重组配套政策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处置剩余资源。截止目前,公司已经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暂缓注销上述三座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承诺将在减量重组政策出台后,尽快完成上述三座煤矿矿井的减量重组等各项工作。
目前,公司正按国发【2016】7号文及山西省的相关政策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旗下的忻岭、忻丰和大木厂三家煤矿正按要求积极推进减量重组,不存在违反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情形。
2、去产能执行情况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该三家煤矿系前期整合矿,2016年度未进行生产,当年所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5,134.00万元、-9,919.00万元和-10,162.00万元,整体规模较小。未来,减量重组实施后,发行人该部分过剩产能重新进行整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减量重组实施后,上述三家煤矿将面临资产减值、职工安置支出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合并口径盈利。公司本次债券的偿付,主要来自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同时公司通畅的间接、直接融资渠道及流动资产变现等进一步为本次债券的偿付提供保障。
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报告期内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行业特征,公司建立健全、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高效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决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运行。
全体股东依法履行职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17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认真出席董事会,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诚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制订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全体董事依法对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的相关事项作出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行,能够有效的履行职责。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4名、职工代表3名,共7名监事组成。
监事的选聘程序、监事会人数和人员结构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监事能够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对公司的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全体监事依法履行职权,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司历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监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行,能够有效的履行职责。
九、违法违规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及处罚情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有关规定。
十、公司独立性情况
(一)人员独立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独立进行人员招聘,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薪酬管理体系。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
公司主要股东推荐董事和经理人选均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存在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况。
(二)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完整、合法的财产权属凭证并实际占有;公司的资产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未为股东提供担保,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支配、控制公司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以及干预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也没有依赖股东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设立财务机构,对各自的经营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并按公司统一编制的预算进行控制与管理。
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或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不存在与主要股东共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一直依法独立纳税,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法人实体进行独立的税务登记,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合并纳税的情况。
(四)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务,全部业务均由公司或其控股企业自主经营,独立运营;股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干涉公司经营的行为;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五)机构独立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公司机构设立的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各机构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公司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能,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包括其他关联方)及其职能部门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十一、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
(一)关联方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潞安集团持有发行人1,866,041,512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2.38%(含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与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发行人下属子公司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拥有19家控股子公司,上述29家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四、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相关内容。
3、合营或联营企业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共计4家。上述4家合营和联营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四、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相关内容。
4、其他关联方
潞安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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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经常性关联交易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关联方在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租赁方面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已在发行人历年年度报告中详尽披露,投资者可参阅发行人年度报告了解详细情况,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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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发生主要原因如下:
①设备、原材料物资买卖及煤炭销售
因地理位置较近,业务关联等因素,为了集团各产业的协同发展、共同壮大,遵循互利互惠的原则,发行人与关联方在设备、材料采购、加工修理以及煤炭销售等方面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②接受劳务
在煤炭物流运输、称重计量、煤炭加工以及设备、房屋建筑、井巷工程维修等方面,部分关联方企业拥有专业、经验丰富和业务高匹配程度的优势,同时为了降低成本,发行人分别与郑安物流公司、集团公司、潞安机械公司及潞安工程公司等签订了接受劳务的相关协议,一般以年终实际结算为准。
③煤炭代销
发行人拥有完备、多样的煤炭销售渠道,为了协同发展,发行人分别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司马煤业公司,郭庄煤业、慈林山煤业公司、高河能源和小南村煤业公司等签订了《煤炭代销协议》,集团公司及上述其他公司将其生产的煤炭委托发行人代理销售,以实际结算为准,协议一年一签。
④后勤综合服务
为保障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与集团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集团公司向发行人提供供电、供水、供暖、供汽、班中餐、洗浴、运输、电信、公安保卫消防、绿化清洁、公寓住宿、污水处理等服务。同时与集团公司签订《应付福利费支付协议》、《井口急救站费用支付协议》、《供电服务协议》以及《矿井污水处理服务协议》,集团公司为发行人供职工医疗卫生、幼托,矿井职工工伤救护,供电以及矿机污水处理方面的服务,支付金额一年中结算为准,协议一年一签。
(2)关联租赁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关联方就车辆、房屋和设备等发生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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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20,800.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所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作为担保人的担保事项。
(2)关联方资金拆借
2007年11月,发行人与潞安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潞安财务公司为发行人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发行人在潞安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发行人全部银行存款余额的70%;存(贷)款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2010年5月,发行人与集团公司签订《资金占用协议》,协议约定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发行人按月支付由集团公司先行向山西省临汾市政府、山西省蒲县政府支付的蒲县地方小煤矿的资源整合保证金及抵押金共计165,000万元的资金占用费,利率为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期至该保证金及抵押金全部收回止。
发行人子公司潞宁煤业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集团公司委托潞安财务公司向潞宁煤业公司发放贷款,用于潞宁煤业公司支付资源价款及恢复生产。
基于上述相关协议、合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潞安财务公司、集团公司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2014-2016年,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利息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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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在其现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回避表决制度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对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如下安排:
《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并就其他股东的质询作出说明。有关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规则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准则的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其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拟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规范关联交易做出如下安排: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三)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五)根据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及时披露。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及时披露。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达不到(一)、(二)款规定的标准的由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五)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六)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一)、(二)、(三)款的规定。
公司出资额达到第(三)款规定标准时,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七)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第八条(一)、(二)、(三)款规定标准的,分别使用以上条款规定。
已经按照第八条(一)、(二)、(三)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八)公司进行(七)款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使用第八条(一)、(二)、(三)款相关规定。
已经按照第八条(一)、(二)、(三)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在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九)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者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1)对于以前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各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对于前项规定之外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协议经审议通过并披露后,根据其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3)公司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前行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的,可以再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3、独立董事制度及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目前聘请了独立董事,并规定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在制度上保障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作用。独立董事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中均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最近三年一期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20,800.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所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作为担保人的担保事项。
十三、公司的内部管制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一)会计核算
在会计核算方面,公司严格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分业务板块制定了各项业务统一的财务处理流程及方法,建立了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通过规范统一会计处理流程及方法,加强公司会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财务核算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有效保证了会计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
(二)财务管理
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各子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公司财务部制定并修订了《财务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财务管理规范》、《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财务核算管理制度,指导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
(三)风险控制
在风险控制方面,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形成了决策、管理、执行、监督四个层次的管理架构,对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外部风险因素以及财务状况、资金状况、资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内部风险因素进行收集研究、风险分析及评估,为管理层制订风险应对策略提供依据。
(四)重大事项决策
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会议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责、有效制衡的内部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运行良好。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之缺陷及异常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895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潞安环能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一)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制度安排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管理信息披露事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敏感信息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以及时把握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并通过分级审批控制保证各类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跟踪监管部门的披露要求和公司须披露的信息。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加以披露。公司选择《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交所网站等作为信息披露的渠道,所披露的任何信息均首先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回答投资者所提的问题,相关人员以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作为回答投资者提问的依据。同时通过公司网站中的投资者关系栏目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与更广大的投资者进行广泛交流。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对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对外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公司对所披露信息的解释由董事会秘书执行,其它当事人在得到董事会授权后可对所披露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说明。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规定对全公司范围需要披露的信息进行汇总,在该等信息未公开披露前,所有相关人员均应履行保密职责,凡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并视情形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认真对待股东和投资者来访、咨询工作。同时,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报告期内,在与投资者关系方面,公司已建立起较完整透明的沟通渠道,在完善沟通的同时发挥了对公司管理的监督作用。公司除了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公司信息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访问公司网站、直接到访公司、参与公司组织的网络路演和见面会等方式了解公司信息,公司建立网络辅助系统及时响应投资者的各类需求,保证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通过互动加强对公司的理解和信任。
(下转2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