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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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7-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0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1,503,412,852股的0.0678%,回购价格为1.819元/股;

2、截至2017年10月24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及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2014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15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并于2014年12月16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

3、2015年1月5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15年1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5年2月13日公司发布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2月16日。

6、2015年5月5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4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500万股变更为3,750万股。

7、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陆建峰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5,000股。截止2015年9月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6年4月28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2015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115名激励对象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3717.5万股变更为7,435万股。

9、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实现,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10、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合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11,152,500股,于2016年 5月 16 日上市流通。

11、2016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何兆喜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5,000股。截止2017年1月24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2、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13、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合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29,520,000.00股,于2017年 5月 16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及完成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杨戈亮、刘廷、赵健、曹玉玺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并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杨戈亮、刘廷、赵健、曹玉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1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678%。公司已向离职激励对象杨戈亮、刘廷、赵健、曹玉玺合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855,380.00元,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7)00129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503,412,852股减至1,502,392,852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10月24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