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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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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银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春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幅为53.76%,主要原因系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减少;

2、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幅为69.97%,主要原因系支付联营企业纳曲青稞酒和浙江天佑德投资款;

3、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幅为61.07%,主要原因系美国公司在建项目投资增加;

4、固定资产清理较期初增幅为100%,主要原因系母公司清理淘汰冲瓶机;

5、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幅为49.02%,主要原因系母公司支付甘肃区域办公场所购房款;

6、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幅为100%,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西藏天佑德偿还银行借款;

7、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幅为100%,主要原因系控股公司中酒时代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8、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幅为39.63%,主要原因系原辅材料、包材款及工程款按合同付款期支付;

9、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幅为70.31%,主要原因系预收客户的商品已发出;

10、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幅为66.17%,主要原因系2016年底计提的工资、奖金在按时发放;

11、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幅为35.01%,主要原因系缴纳2016年底实现的消费税、所得税等;

12、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幅为100%,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西藏天佑德银行短期借款已偿还;

13、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增幅为55.59%,主要原因系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

1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幅为693.60%,主要原因系汇兑净损失增加;

1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幅为126.48%,主要原因系提取坏账准备、子公司中酒时代存货减值准备转回;

1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幅为150.16%,主要原因系收到理财产品收益、联营企业纳曲青稞酒投资亏损;

17、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幅100%,主要原因系获得的政府补助;

1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幅为2,514.47%,主要原因系缴纳税款滞纳金和高原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捐赠及精准扶贫捐款支出;

1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幅为44.04%,主要原因系利润总额减少;

2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幅为101.96%,主要原因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支付原辅及包装材料款增加;

2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幅为144.30%,主要原因系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增加;

2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幅为339,900.00%,主要原因系处置部分车辆;

2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幅为44.48%,主要原因系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本金增加;

2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幅为33.06%,主要原因系理财产品投资减少;

2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幅为132.78%,主要原因系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26、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幅为100.00%,主要原因系控股子公司宁夏天佑德收到股东投资款;

2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幅为100.0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子公司西藏天佑德取得银行短期借款;

2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幅为100.00%,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西藏天佑德偿还银行短期借款;

2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幅为342.32%,主要原因系偿还短期借款及分配股利所致;

3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幅为36.50%,主要原因系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31、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幅为392.58%,主要原因系汇率变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无。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7-066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上午09:00,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银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6人,董事王君、王鸿、张劭先生,独立董事方文彬、王德良、吴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他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子公司与他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3、审议通过《关于向美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对外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向美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7-067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本公司七层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7-069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他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10月24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他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中酒时代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酒时代”)与金昌市德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隆商贸”)共同投资设立甘肃中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酒时代以自有资金出资180万元,占出资总额60%。中酒时代与德隆商贸已经于2017年10月24日在北京签署《甘肃中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中酒时代酒业(北京)有限公司

1、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111号国投尚科大厦2层E202单元办公室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李银会

4、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5、经营范围:销售食品;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工艺品、文具用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材、金属材料、日用品。

(二)金昌市德隆商贸有限公司

1、住所:金昌市金川区泰安路恒昌花园桂湖苑109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甘江源

4、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凭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酒类商品(凭有效《酒类经营备案证》经营),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文体用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

公司与德隆商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中酒时代以自有资金出资180万元,占出资总额60%;德隆商贸以现金出资12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0%。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中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酒、饮料及茶叶批发

4、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泰安路109号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酒时代酒业(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111号国投尚科大厦2层E202单元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李银会

乙方:金昌市德隆商贸有限公司

住 所:金昌市金川区泰安路恒昌花园桂湖苑109号

法定代表人:甘江源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甘肃中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资公司”) 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合作设立企业

1.1 企业名称:甘肃中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际核准为准);

1.2 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泰安路109号

1.3 法定代表人:刘剑晓

1.4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整(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1.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1.6 经营期限:长期

1.7 经营范围:酒、饮料及茶叶批发

2. 股权结构及出资

2.1 股权结构

甲方出资人民币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2.2 出资形式

甲方、乙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3 在合资公司存续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即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甲方以其拥有知识产权的“中酒网”、“中酒开放平台(或其他甲方提供的系统)”或/和“中酒连锁”品牌、字号、标识等授权许可给合资公司免费使用。

3.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3.1董事会

3.1.1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甲方推荐一名人员担任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兼任公司经理。

3.1.2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公司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项;

(2)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3)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4)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5)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

3.2 经理

合资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以及对外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

3.3 监事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乙方推荐一名人员担任监事。监事具体负责:

(1)对公司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违约责任

4.1 若合资公司需要股东实缴出资的,任一股东须在约定出资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予以补足,若违约一方依旧未补齐出资,违约方应按照其本期应缴纳出资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由此行为造成公司未能按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4.2 违约一方拒不承担违约金的,守约一方股东于本协议所负担义务解除,并有权采取股权转让或增资形式引入第三方股东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且违约一方无权依据本协议向守约一方股东、第三方股东及公司主张任何责任。

4.3 乙方应按约定负责区域内运营工作,乙方或其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超过甘肃省范围从事与公司重叠业务,否则乙方应就其或其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违约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4.4 如发生违约情形,违约一方股东应就其或其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违约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害或其所获利益对公司及其余守约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5 如发生违约情形,违约一方应就其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6 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相应约定的,从其约定。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推进中酒时代线下连锁平台业务,加强甘肃区域市场连锁门店的经营和管理,公司拟在甘肃区域引入省级区域合伙人德隆商贸,合资设立甘肃中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存在的风险

中酒连锁的区域合伙人模式在山东、四川区域已经陆续开展,取得了一定的运营经验。本次双方合作模式及新公司经营模式与山东中酒、四川中酒等基本一致。中酒时代负责提供品牌、授权和系统,如果业务经营不当,可能对品牌形象造成一定的损失;合作方负责团队以及市场开拓,存在管理和运营失控的风险。公司将把现有成熟的管理体系包括市场运营、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有效落实到新设立的子公司,有效控制风险,确保稳健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推进中酒时代的连锁平台业务,提升盈利能力。本次投资的资金属于中酒时代自有资金,且投资金额不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甘肃中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7-070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美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满足美国全资子公司Oranos Group,Inc.(以下简称“OG”)业务发展需要,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OG增加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美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OG增加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Oranos Group,Inc.

公司地址:1521 Concord Pike,Suite 301,Wilmington,New Castle County,DE,19803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增资前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增资后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股权结构:增资前,公司持股100%,增资后,公司持股100%。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营情况:OG持有公司在美国境内的所有股权和资产,下属三家子公司,分别为Koko Nor Corporation (以下简称“KNC”)、Maxville Lake Winery,Inc.( 以下简称“MLW”)、Tchang Spirits,Inc.( 以下简称“TSG”),其中KNC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持有公司在美国纳帕葡萄酒酒庄资产;MLW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主要负责葡萄酒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出口业务;TSG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负责独立运营出口青稞酒。

2016年,OG实现营业收入1,626.05万元,净利润-1,638.81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18,944.05万元,负责总额18,639.7万元,净资产304.35万元。

2017年前三季度,OG实现营业收入437.54万元,净利润-1,656.73万元。截止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19,924.47万元,负责总额21,250.31万元,净资产-1,325.85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补充美国子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但仍存在市场、管理、运营等风险。公司已在OG内部建立了完善的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地对境外资产进行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6证券简称:青青稞酒公告编号: 2017-071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青稞酒”)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7-072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投资”)通知,华实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07.2万股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华实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为29,26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5.03%,现已经质押其持有本公司股份18,047.2万股,占华实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1.6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1%。

3、截至公告披露日,华实投资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如华实投资出现平仓风险,其会按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7-068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