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5日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2007年7月11日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2、自2009年5月1日起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新华巴克莱指数收益率×2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并建立了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有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均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需履行事先审批流程;对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公司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以来,市场整体处于震荡向上的运行区间,不同行业表现出明显的分化。以有色金属、钢铁、煤炭为代表的强周期行业和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行业表现突出,三季度取得了明显的超额收益;与之相对的,传媒、电力及公用事业、纺织服装等行业的表现相对弱势。今年以来,宏观经济运行偏平稳,季度之间的差异并不显著,但月度之间的差异对市场预期的影响仍对市场运行造成影响。目前市场仍缺乏增量资金入场,市场行业仍以资金腾挪的方式展开,体现为行业在板块间的轮动。三季度以来,需求回暖及供给受限等因素共同作用,周期品特别是上游资源品的价格出现了明显回升,有望带来资源品公司业绩的改善和资产负债表的修复,周期品行业的复苏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可。在这种背景下,本基金的操作主要侧重于选择供需格局好,基本有支撑的行业和个股进行投资。
益民创新优势基金三季度仓位变化比较灵活,7月判断白马股行业存在调整整理的需要,逐步开始加大对周期行业的配置比例。8月和9月判断周期行业的行情有一定的持续性,逐渐加大对周期性行业的配置比例,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波段操作。对前期看好的白马和金融板块个股仍维持看好。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561元,累计净值为0.876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74%。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持有的中泰化学(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4.72%),2017年9月29日,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166))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改办价监处罚[2017]11号)。该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认定中泰化学在2016年销售PVC过程中,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二、责令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三、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二〇一六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七十一亿一千一百四十五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七千一百一十一万四千五百元。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投资决策流程,对中泰化学的上述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和关注,最大限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2月13日运用固有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8,426,308.25份。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5、 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86)010-63105559 4006508808
传真:(86)010-63100608
公司网址:http://www.ymfund.com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