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欧阳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子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投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

为更好的贯彻公司产融结合的发展战略,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及广发信德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智胜”)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总规模拟定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广发信德及信德智胜合计出资占基金总出资规模的20%,其余部分出资另行募集。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投资基金正在设立中。

(2)关于投资设立医药健康创谷投资基金

为充分利用公司在南宁生物医药产业园,打造南宁医药健康产业生态链,公司与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总规模2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其余部分出资另行募集。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投资基金正在设立中。

(3)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进展

2016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将鼎恒升药业100%股权转让给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格贝公司”)和自然人姚德坤,其中林格贝公司受让70%股权,姚德坤受让30%股权,全部股权作价人民币527.2885万元。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授权后,公司与林格贝公司、姚德坤签署了鼎恒升药业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鼎恒升药业的任何股权。

2016年7月29日,公司与姚德坤和林格贝公司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锋分局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2017年7月10日,公司、林格贝公司、姚德坤三方通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下,签订了《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2016年7月12日已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债务处理约定进行调整。

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4)涉及诉讼进展事项

公司因2012年度转让全资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钦州北部湾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被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于2015年12月8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月21日,公司收到梧州中级法院《应诉通知书》。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要求本公司承担其在股权转让过程支付的各项损失费用以及违约金共计127,619,779.00元和逾期付款的利息4,647,203.23元,总计132,686,967.23元。

案件于2016年3月8日在梧州中级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4月25日,公司收到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4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5,234.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10,234.84元,由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共同负担。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对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于2016年5月提起上诉。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还在法院处理当中,未有最终结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欧阳静波

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7-2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容贤标先生、董事李小强先生、独立董事王峥涛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崔薇薇女士、副董事长欧阳静波女士、独立董事王华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欧阳静波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受医药政策影响,结合市场需求、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生产需要,拟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置换至新募投项目“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后,原募投项目变更为非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中恒”)变更为“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实施地点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59,595.63万元。新募投项目资金来源:从原募投项目“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置换的全部募集资金65,005.56万元,其中12,465.44万元为原募投项目的剩余资金,利用原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的价值为7,652.20万元的设备置换至新募投项目。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专户的“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为65,005.56万元,扣除预计的新募投项目投资59,595.63万元后剩余5,409.93万元,该部分剩余资金作为新募投项目投资的计划外的预备资金,待新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仍有结余的情况下将一次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会计审计机构,2017年度会计审计费用拟为叁拾万元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叁拾万元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2:00在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中恒集团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提案》;

(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7-2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经监事会审核,中恒集团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7-2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中恒”),实施地点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项目名称: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实施地点为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65,005.56万元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预计在投资后的第5年(含建设期)可全面达产。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2号)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14年11月1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21,5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50,022,889.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7,272,889.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2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资金为65,146.48万元,募投项目剩余金额为29,860.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置换至新募投项目“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后,原募投项目变更为非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中恒”)变更为“梧州制药”),实施地点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南宁中恒,实施地点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募投项目总投资65,005.56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预计项目达产后年可实现净利润约4.21亿元/年。

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梧州制药于2014年3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提交“增加注射用血栓通(冻干)500mg规格”申请,受理号:CYZB1402961桂,申请事项:在原有三种规格100mg、150mg和250mg的基础上增加每支装500mg的新规格,并于同年7月开始在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进行审评。在审评过程中,药审中心分别于2014年11月及2015年5月下达补充资料通知,梧州制药根据《补充资料通知》要求的内容,认真完成各项内容的说明及补充研究资料,并按时上报至国家药品审评中心。

2016年7月,药审中心将梧州制药“增加注射用血栓通(冻干)500mg 规格”申请送国家药监局审批。2017年3月20日,梧州制药收到未获国家药监局通过的审批意见。

因未取得批文,“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无法由南宁中恒在南宁继续实施,结合医药政策、市场需求、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生产需要,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进行变更。

(三)原募投项目已进行投资的处理

为充分利用公司原募投项目“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将引入达安创谷成熟的孵化器模式,结合广西“一带一路”政策区位与民族医药资源优势,发挥地方医药龙头企业产业带动作用,在医药健康领域培育和孵化有技术壁垒、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打造南宁生物医药产业生态链。为原募投项目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保持和强化竞争力。

三、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

实施主体: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资金来源:从原募投项目“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置换的全部募集资金65,005.56万元,其中12,465.44万元为原募投项目的剩余资金,利用原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的价值为7,652.20万元的设备置换至新募投项目。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资金投向:新募投项目总投资人民币59,595.63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的“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为65,005.56万元,扣除预计的新募投项目投资59,595.63万元后剩余5,409.93万元,该部分剩余资金作为新募投项目投资的计划外的预备资金,待新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仍有结余的情况下将一次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新募投项目经济效益预测

新募投项目建设期为3年。

广西工联工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为新募投项目出具了《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新募投项目达产后,将形成注射用血栓通(冻干)3亿支/年的生产能力,项目预计在投资后的第5年(含建设期)可全面达产。新募投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55.58%,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4.43年。

通过新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能够持续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新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

近年来,我国心脑血管用药在我国药品市场一直排名第二,仅次于抗感染用药。据SFDA南方所统计,2007年至2010年,我国心脑血管疾病用药市场总规模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由700亿元上升至1,414.6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6.43%。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我国心脑血管药品市场规模在2013年超过1600亿元,2011-2013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9%。其中中成药市场2011年至2013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4.7%。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15年心脑血管医药市场规模达到2930亿元。

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基于老龄化加快、发病率年轻化、农村发病率上升,导致心脑血管疾病整体发病率上升等因素影响下,预计国内心脑血管疾病用药和常见病用药将保持稳速增长。

梧州制药注射用血栓通中的“注射用血栓通冻干粉针”产品为心脑血管疾病用药,是公司的核心医药品种,是全国独家生产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医保甲类用药。近年来,梧州制药注射用血栓通的市场份额扩大。

(二)新募投项目主要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1.政策风险:在“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的新医改背景下,作为国家重点发展和管理的医药行业,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较大。相关医改政策措施的出台,将对医药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针对政策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踪、顺应国家医改政策调整方向,持续优化营销网络和架构、加大研发投入和创新力度,通过提升效率、提供更多的优质优价、高临床价值的产品,来降低医改过程中的政策风险。

2.市场风险:医药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未来随着医药行业市场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会进一步加大,可能会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受到影响。

针对市场风险,公司将通过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积极开拓医药市场,推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3.药品质量风险:药品本身的质量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虽然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药品质量监管,多年来以强化药品的质量监管,但近年来药企的药品质量事故仍时有发生。

针对药品质量风险,公司将通过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的质量,打造产品的品牌,以优质的品质赢得广大消费者,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4.资金风险: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存在资金到位不足和资金到位中断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应用现有融资渠道,通过多方式保证项目实施资金需求,降低相应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五、新募投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新募投项目已在广西梧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完成备案,环评备案正在办理中。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产品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是依据行业政策、公司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作出的决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核查意见;

(五)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3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24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提案》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考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其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7年度会计审计费用拟为叁拾万元整,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叁拾万元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本次拟续聘2017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对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恒集团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7-3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3日

至2017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7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四)登记地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公司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7年11月10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

(二)邮政编码:543000

(三)联系电话:0774-3939128

(四)传真电话:0774-3939053

(五)联系人:童依虹

(六)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252 公司简称:中恒集团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