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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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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明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光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30.70%,主要原因是本年偿还借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178.26%,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到的票据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2.22%,主要原因是本年为扩大产品销售,与几大客户协议延长回款期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93.15%,主要原因是本年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31.39%,主要原因是本年环保和技改项目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3448.81%,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开票据增加所致;

(7)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5.28%,主要原因是本期锌产品价格上涨所致;

(8)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9.11%,主要原因是本期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9)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20.38%,主要原因是本期按照财会〈2016〉22号文件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中调整到此科目所致;

(10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0.60%,主要原因是本期修理费增加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88.95%,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12)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85.36%,主要原因是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进展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明辉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以资抵债实施后,葫芦岛有色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决策优势,违规占用锌业股份的资金,不从事损害锌业股份及其他锌业股份股东的合法权益。2、葫芦岛有色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锌业股份之间的正常关联交易,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办法的规定执行。3、葫芦岛有色若发生利用控股权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时,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能确定损失金额时,则根据占用资金额度和占用时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进行赔偿。2006年04月11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五个方面的独立性,有色集团于2014年4月23日作出《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证锌业股份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一、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担任经营性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二、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三、为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为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为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2014年04月11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并且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有色集团于2014年4月23日作出《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锌业股份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332,602,026 股,占锌业股份总股本的 23.59%,为锌业股份控股股东。经自查,在本公司作为锌业股份控股股东期间,与锌业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严格履行了2006年本公司与锌业股份签订的《以资抵债协议》中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现说明如下:一、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及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碳化硅制品、高纯产品生产销售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葫芦岛东方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铜业")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粗铜、精铜、硫酸及其副产品的深加工。锌业股份经营范围为锌、铜、铅冶炼及深加工产品、硫酸、硫酸铜、镉、铟等综合利用产品加工、重有色金属及制品加工、碳化硅制品、非贵重矿产品购销;主营业务为锌、铅冶炼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虽然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碳化硅制品等;东方铜业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铜、硫酸的生产销售;但实际业务中,公司只有餐饮类制品、货物运输、境外期货业务;东方铜业主产品铜及副产品硫酸处于停产状态(已停产4年多),目前只有制氧业务。因此,本公司与锌业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本公司承诺,现在和将来本公司不从事与锌业股份形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投资由本公司控股的与锌业股份形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若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违反了上述承诺,由此给锌业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公司承担。二、规范关联交易。在2006年本公司与锌业股份签订的《以资抵债协议》中,本公司承诺:(一)以资抵债实施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决策优势违规占用锌业股份的资金,不损害锌业股份及其他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与锌业股份之间的正常关联交易,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本公司若发生利用控股权侵占锌业股份利益时,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能确定损失金额时,则根据占用资金额度和占用时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进行赔偿。本公司作为锌业股份控股股东期间,与锌业股份存在一定的销售、采购辅助材料、提供劳务、授权专有技术、商标使用权等关联交易。本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在与锌业股份进行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对锌业股份造成利益的损害。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除必要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将尽量规避与锌业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若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违反了上述承诺,由此给锌业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公司承担。2014年04月23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以资抵债实施后,葫芦岛有色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决策优势,违规占用锌业股份的资金,不从事损害锌业股份及其他锌业股份股东的合法权益。2、葫芦岛有色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锌业股份之间的正常关联交易,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办法的规定执行。3、葫芦岛有色若发生利用控股权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时,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能确定损失金额时,则根据占用资金额度和占用时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进行赔偿。2006年04月11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五个方面的独立性,有色集团于2014年4月23日作出《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证锌业股份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一、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担任经营性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二、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三、为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为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为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2014年04月11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并且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有色集团于2014年4月23日作出《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锌业股份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332,602,026 股,占锌业股份总股本的 23.59%,为锌业股份控股股东。经自查,在本公司作为锌业股份控股股东期间,与锌业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严格履行了2006年本公司与锌业股份签订的《以资抵债协议》中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现说明如下:一、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及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碳化硅制品、高纯产品生产销售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葫芦岛东方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铜业")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粗铜、精铜、硫酸及其副产品的深加工。锌业股份经营范围为锌、铜、铅冶炼及深加工产品、硫酸、硫酸铜、镉、铟等综合利用产品加工、重有色金属及制品加工、碳化硅制品、非贵重矿产品购销;主营业务为锌、铅冶炼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虽然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碳化硅制品等;东方铜业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铜、硫酸的生产销售;但实际业务中,公司只有餐饮类制品、货物运输、境外期货业务;东方铜业主产品铜及副产品硫酸处于停产状态(已停产4年多),目前只有制氧业务。因此,本公司与锌业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本公司承诺,现在和将来本公司不从事与锌业股份形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投资由本公司控股的与锌业股份形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若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违反了上述承诺,由此给锌业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公司承担。二、规范关联交易。在2006年本公司与锌业股份签订的《以资抵债协议》中,本公司承诺:(一)以资抵债实施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决策优势违规占用锌业股份的资金,不损害锌业股份及其他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与锌业股份之间的正常关联交易,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本公司若发生利用控股权侵占锌业股份利益时,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能确定损失金额时,则根据占用资金额度和占用时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进行赔偿。本公司作为锌业股份控股股东期间,与锌业股份存在一定的销售、采购辅助材料、提供劳务、授权专有技术、商标使用权等关联交易。本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在与锌业股份进行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对锌业股份造成利益的损害。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除必要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将尽量规避与锌业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若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违反了上述承诺,由此给锌业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公司承担。2014年04月23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以资抵债实施后,葫芦岛有色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决策优势,违规占用锌业股份的资金,不从事损害锌业股份及其他锌业股份股东的合法权益。2、葫芦岛有色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锌业股份之间的正常关联交易,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办法的规定执行。3、葫芦岛有色若发生利用控股权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时,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能确定损失金额时,则根据占用资金额度和占用时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进行赔偿。2006年04月11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五个方面的独立性,有色集团于2014年4月23日作出《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证锌业股份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一、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担任经营性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二、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三、为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为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为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2014年04月11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并且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有色集团于2014年4月23日作出《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锌业股份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332,602,026 股,占锌业股份总股本的 23.59%,为锌业股份控股股东。经自查,在本公司作为锌业股份控股股东期间,与锌业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严格履行了2006年本公司与锌业股份签订的《以资抵债协议》中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现说明如下:一、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及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碳化硅制品、高纯产品生产销售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葫芦岛东方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铜业")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粗铜、精铜、硫酸及其副产品的深加工。锌业股份经营范围为锌、铜、铅冶炼及深加工产品、硫酸、硫酸铜、镉、铟等综合利用产品加工、重有色金属及制品加工、碳化硅制品、非贵重矿产品购销;主营业务为锌、铅冶炼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虽然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碳化硅制品等;东方铜业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铜、硫酸的生产销售;但实际业务中,公司只有餐饮类制品、货物运输、境外期货业务;东方铜业主产品铜及副产品硫酸处于停产状态(已停产4年多),目前只有制氧业务。因此,本公司与锌业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本公司承诺,现在和将来本公司不从事与锌业股份形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投资由本公司控股的与锌业股份形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若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违反了上述承诺,由此给锌业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公司承担。二、规范关联交易。在2006年本公司与锌业股份签订的《以资抵债协议》中,本公司承诺:(一)以资抵债实施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决策优势违规占用锌业股份的资金,不损害锌业股份及其他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与锌业股份之间的正常关联交易,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本公司若发生利用控股权侵占锌业股份利益时,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能确定损失金额时,则根据占用资金额度和占用时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进行赔偿。本公司作为锌业股份控股股东期间,与锌业股份存在一定的销售、采购辅助材料、提供劳务、授权专有技术、商标使用权等关联交易。本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在与锌业股份进行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对锌业股份造成利益的损害。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除必要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将尽量规避与锌业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若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违反了上述承诺,由此给锌业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公司承担。2014年04月23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