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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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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范洪岩、总经理曹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卫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向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2017年9月30日,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办事处,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并先后被11家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重大事项

1.关于公司与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后续事项。

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4,285.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5,142.60万元 3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857.40万元 34%

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4,285.00万元 30%

合计 14,285.00万元 100%

2017年第三季度,亿昇公司加大生产和销售力度,生产、装配计划完成较好,计划达成率80%以上;销售风机93台(前三季度累计完成订单量177台),为成立以来最好的季度;同时,亿昇着力抓好技术与产品研发,完成了部分新机型的主机设计和其他产品的性能测试。亿昇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销售收入6316万元(其中:风机销售收入5607万元,VOC项目销售收入405万元,电机配件加工收入304万元),实现利润24万元,开始实现盈利。报告期末,亿昇总资产15660万元,总负债4466万元,所有者权益11194万元。

2.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事项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张海波、杨丽芳、咸海波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范洪岩、Chun Bill Liu(刘汕)、丁服千、杨晓慧、关志鹏、杨越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斌、朱月华、刘小燕(职工监事)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一)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非独立董事委员及召集人,委员:张海波、杨丽芳、咸海波、杨晓慧、Chun Bill Liu(刘汕);召集人:张海波;(二)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非独立董事委员及召集人,委员:张海波、杨丽芳、咸海波、丁服千、关志鹏;召集人:咸海波。(三)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非独立董事委员及召集人,委员:张海波、杨丽芳、咸海波、范洪岩、杨越;召集人:杨丽芳。(四)选举范洪岩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五)选举曹光明为公司总经理。(六)选举宋虎堂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平安为公司副总经理、曹光明为公司总工程师(兼)。(七)选举梁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八)选举袁国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小燕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该事项详见2017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年8月25日,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梁杰因年龄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聘任袁国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同时同意袁国强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该事项详见2017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事项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批准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2017年度公司给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的报酬为4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的报酬为3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该事项详见2017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7年3月1日制定《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各上市公司需据此再次重新修订公司章程。鉴于此,公司董事会特修订《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并于2017年4月18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别决议案)。

该事项详见2017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

5.本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华东成)石化主业资产。

2005年3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实华东成将石化主业资产(包括聚丙烯装置、四套气体分离装置及相关的在建工程)转让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鉴于作为转让标的的石化类资产相关业务产生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该项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并非双方交易所依据的最终协议,当交易各方就交易达成最终协议后,公司将履行董事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核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法律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资产出售尚未进入实施阶段。鉴于本资产出售事项因难以达成证券法律法规下的重大资产出售的前提条件已搁置12年,该交易是否会最终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事项

2017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7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17年4月1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7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据此,东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茂名分公司)签署《2017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依据该协议约定,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382000吨,以每月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价格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结算公式作为计算依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液化石油气的增值税税率从13%调整为11%。因此,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中石化茂名分公司对供给东成公司的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的定价公式比原定价公式增加“税率还原参数á值”是为了消除此次液化石油气增值税税率变化对原定价公式的影响。经公司财务部测算,该定价公式调整对公司利润和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原预估的关联交易总量无重大影响。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的议案》(详见2017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之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的公告》)。

7、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2017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委托理财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短期富余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乾元-日积利”、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中国银行日积月累-日计划、广发银行“薪满益足”天天薪这些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购买信托产品和购买理财资金投向为证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2017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占公司 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39%)。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委托理财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

公司报告期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已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共43,200万元,获得收益35.76万元。截止报告期末,未到期理财产品400万元。

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与茂名市润基经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处理进展情况

(1)关于刑事报案的进展情况

茂名市润基经贸公司(下称润基公司)和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下称祥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进展情况。东成公司在2015年10月15日以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向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下称茂南分局)报案。2016年4月29日,茂南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决定不予立案。东成公司随即向茂南分局提出复议申请,茂南分局于2016年6月1日作为《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东成公司又向茂名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2016年8月5日,东成公司收到茂名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茂公刑复核字【2016】7号)》,茂名市公安局经审查后认为,原刑事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原复议决定。

该事项详见公司2016年8月10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就茂名市润基经贸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进展情况公告》。

(2)关于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9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及其另外两家关联公司重整申请,并摇珠选定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15年12月中旬,东成公司收到润基公司管理人送达的《债权申报通知书》,通知东成公司在2016年3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016年2月,东成公司依法向祥源公司管理人和润基公司管理人合并提出债权申报。祥源公司管理人和润基公司管理人已受理了东成公司的债权申报,东成公司委托的代理律师也参加了2016年3月16日上午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及其另外两家关联公司召开的债权人会议。

2016年5月底,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管理人向东成公司送达《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告知书》,因债务人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审核工作仍在进行中,未具备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条件,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延长债务人关于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三个月。

2016年8月,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管理人向东成公司送达《重整阶段性工作报告》(2016年3月17日-2016年8月6日),该报告表明债务人已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但目前未适宜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须待:①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②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③涉诉案件作出生效判决;④管理人依据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基础数据完成最后债权审核;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四家企业是否合并重整作出审批后,由债务人补充、完善重整计划草案相关数据后,再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截止本报告公告日,重整案件尚无新进展。公司将继续认真做好该事件的跟踪处理工作,如有新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本事项涉及的资产减值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2015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通知》规定,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对各类存货、应收款项等资产的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试。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规定,东成公司应收润基公司款项2415万元存在减值迹象,需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过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项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概况如下:

2015年6月,润基公司及其同一控制关联方等四家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2015年11月,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润基公司等关联公司的重整申请。2016年1月,润基公司等关联公司的全部受限资产全部得到解除,开始在管理人监督的情况下展开正常经营。2016年3月,东成公司向债权人会议申报了债权。目前债务人已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但目前未适宜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须待:①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②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③涉诉案件作出生效判决;④管理人依据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基础数据完成最后债权审核;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四家企业是否合并重整作出审批后,由债务人补充、完善重整计划草案相关数据后,再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润基公司等关联公司作为重整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显示,润基公司等关联公司预计2016年度实现利润4000万元,2017年4500万元,2018年5000万元,以后年度持续5000万元的经营利润,并基于上述预测及润基公司等关联公司目前的债务规模,计划10年内还清全部债权人的债务。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在2015年度对应收润基公司的款项计提50%的减值准备,待润基公司重整计划确定后,根据具体可收回金额调整计提的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第209条的规定,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公司并于2015年度进行了会计处理。

公司2017年3月20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在2016年度对应收润基公司的款项计提至80%的减值准备,2016年度计提减值准备724.5万元并进行了会计处理。

截止至报告期末,东成公司应收润基公司款项余额2415万元,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1932万元。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润基公司重组进展情况的跟踪,尽量减少损失,维护公司的利益。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合作事项

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南城投)拟将位于茂名市茂南区石化工业园区的土地(该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茂南区分局测绘队的四至红线图,面积约230亩,土地用途:工业,土地使用年限:50年,下称该地块)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拟与茂南城投进行土地开发合作。东油公司应向茂南城投一次性支付其提供的前期开发费用3000万元。茂南城投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该地块的用地批文办好后委托国土部门进行依法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成功后一个月内茂南城投返还东油公司提供的前期开发费用及利息。

该事项详见2013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合作的公告》。

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当地农民已签订房屋拆迁及青苗补偿协议,东油公司已支付开发费3000万元。茂南区政府已经将有关材料上报至省有关部门审批。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合作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依法通过挂牌出让的手续由东油公司取得,依据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茂南城投于2016年8月30日向东油公司返还前期开发费用3000万元,东油公司投入的其他相关费用及对应的利息及滞纳金尚未返还,东油公司已经就此专门向茂南区发送了业务函件,并派人联系跟踪,催促其返还。

3.关于ZHG工艺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事项

2016年10月31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成公司的“第一套”聚丙烯装置进行ZHG工艺连续化生产技术改造。该装置1989年7月建成投产,生产能力为2.5万吨/年聚丙烯,采用间歇式液相小本体聚合生产工艺,存在设备使用年限长、产能低、丙烯单耗高、公用工程消耗大、牌号不易调节和劳动强度大等缺点。经过采用ZHG工艺改造后,装置生产能力为10万吨/年,由间歇式生产改造为连续化生产,更加安全环保,产能和产品质量提高,能耗和人工成本大幅降低,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投资收益率高的优势。该项目总投资4506万元,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31787万元、利润总额2769万元,税后利润2077万元,投资回报期3.8年(含建设期)。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目前,已经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公司正在抓紧推进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包括生产准备和操作培训等工作,力争在2017年11月份竣工投产,早出效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范洪岩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3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洪岩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通讯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7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进行证券投资。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33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一、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投资额度

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6000万元(含本数)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可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

3、资金来源

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规合法。

4、投资期限

证券投资期限在2017年内有效。

5、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范围:沪深A股股票、新股申购、港股通股票、信托计划、基金投资、国债逆回购等投资行为。

6、投资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批准的证券投资额度范围内具体操作。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业务。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依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本议案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须履行的审批程序说明

公司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批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证券市场的情况适时投资,因此市场风险导致投资的实际收益风险;

2、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应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公司应以公司自身名义设立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帐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相关部门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知悉相关法则和公司章程关于证券投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鉴于此,公司已经制定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且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对该等风险防范措施的执行,以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证券投资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2、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我们同意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3、《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3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届监事会共有监事3名,3名监事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承诺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对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32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