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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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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保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芬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注1】:公司副总经理张林兴自愿承诺未来一年内(自2017年5月24日起算),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份同时遵照前述一年的锁定期进行锁定。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注2】:公司董事吉红丽自愿承诺未来一年内(自2017年5月24日起算),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份同时遵照前述一年的锁定期进行锁定。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数据说明

(1)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9.07%,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

(2)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9.12%,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

(3)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14.05 %,主要原因是:本期焦炭及煤化工产品销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另外控股子公司龙门煤化主要产品焦炭和化工产品甲醇、LNG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4)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37.46%,主要原因是:本期焦炭及煤化工产品销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另外控股子公司龙门煤化主要产品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5)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3435.21 %,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降低所致。

(6)本期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25%,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焦炭及煤化工产品销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另外控股子公司龙门煤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2月18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焦化转型示范项目一期工程。2017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作出如下调整:

将“根据5.31元/股的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数量不超过470,809,792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调整为:“根据5.31元/股的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数量不超过463,276,836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焦化转型示范项目一期工程。”调整为:根据5.31元/股的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数量不超过463,276,83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焦化转型示范项目一期工程。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6年9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2017年6月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文,发行结果将及时另行公告。

2、各子公司项目进展

为了稳健推进公司“减焦增化”转型升级,报告期内进行的子公司新丰科技和黑猫能源技改加快推进,预计年底技改完成试运行;龙门煤化“48万吨/年尿素项目”预计年底前能够试产出合成氨;内蒙古黑猫正在进行项目可研调整工作;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延安能源集团黑猫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截至目前该公司仍处于各股东探讨磋商中,尚未设立登记。

3、关于控股股东黄河矿业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

2014年12月5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与陕西蒲白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白黄公司”)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蒲白黄公司向中融信托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5年12月8日止;同时,蒲白黄公司涉嫌假冒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黄河矿业的名义,与中融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

由于蒲白黄公司逾期未偿还上述债务,中融信托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1月1日,西安中院出具(2016)陕01执142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黄河矿业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414,000,000股进行司法冻结。

2016年11月10日,公司刊登《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公告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黄河矿业均从未涉及或参与中融信托与蒲白黄公司借款合同业务,也从未为中融信托与蒲白黄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提供过任何担保,前述《保证合同》中的印章均与原章不符。

鉴于中融信托与蒲白黄公司积极沟通洽商债务解决方案,为减少强制执行给公司和黄河矿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2016年11月28日,中融信托向西安中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西安中院依法作出“(2016)陕01执142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黄河矿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司法冻结。黄河矿业所持公司股票414,000,000股于2016年12月5日起解除冻结。2016年11月26日、12月6日和12月8日,公司分别刊登《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5)、《控股股东股份解冻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和《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若干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冻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报告期末,中融信托与蒲白黄公司的上述债务纠纷尚未最终了结,蒲白黄公司与中融信托就债务清偿相关事项仍在协商中。

为避免承担上述债务担保责任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黄河矿业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先于公司承担上述债务担保责任甚至清偿责任,并放弃向公司追偿因承担上述担保或清偿责任所产生损失的权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保平

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1015 公司简称:陕西黑猫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