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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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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学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39,953.3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61%;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260,139.77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76%,主要是受本报告内人民币升值影响,汇兑损失人民币30,373.74万元(2016年1-9月汇兑收益为20,903.79万元),若扣除此因素,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7.8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17年9月30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74,579名,H股登记股东62名,合计74,641名。

单位: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增加是本报告期CCS货币互换合同估算为金融资产以及购买的收益与摩根大通MOZAIC WEEKLY指数连结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整体指定为该科目核算所致。

(2)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应收联营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人民币1.28亿元。

(3)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是因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

(4)短期借款增加主要是营运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增加主要是未到期的掉期合约因汇率波动估算为未实现损失所致。

(6)应付票据增加主要是因为采购额增加及采用汇票结算的金额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减少主要是上年预提的应交所得税于本报告期汇算清缴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减少是因为本报告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全部偿还所致。

3.1.2 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是因为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将“管理费用”科目下核算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及印花税,统一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进行核算。

(2)财务费用增加主要因为本报告期汇兑损失人民币3.04亿元,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2.09亿元。

(3)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主要是未到期的掉期合约因汇率波动估算为未实现损失。

(4)投资收益主要为本报告期出售子公司福州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权收益,同期主要为出售子公司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75%股权收益。

(5)其他收益是本报告期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统一在“其他收益”科目中核算。

(6)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是本报告期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将原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统一在“其他收益”科目中核算。

(7)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8)少数股东损益变动主要是由于非全资子公司溆浦福耀硅砂有限公司损益变动所致。

3.1.3 公司现金流量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主要是因为汽车玻璃出口退税率增加所致(2016年11月起退税率从13%提升到17%)。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及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是因为去年同期收到合营企业分配的股利款。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转让三锋饰件土地使用权及其厂房、附属设施等资产。

(5)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主要是收到出售子公司福州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权款。

(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购买的6个月期限的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息。

(7)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是本报告期购买3个月以上期限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支出。

(8)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减少是因为去年同期发行3年期年利率为3%的人民币8亿元公司债,本报告期未发行。

(9)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是因为去年同期发行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共计人民币12亿元,本报告期未发行。

(10)支付其他与筹资相关的现金减少是因为去年同期支付公司债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费用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3.1 分红承诺

3.3.2 避免同业竞争及禁售承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3月19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中「主要股东」一章有关本公司主要股东(见香港上市规则的定义)曹德旺先生及其联系人(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对本公司所作承诺的相关披露。

3.3.2.1避免同业竞争

为消除与本公司竞争的活动,曹德旺先生、陈凤英女士(曹先生的配偶及耀华的控股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三益」)、鸿侨海外有限公司(「鸿侨」),及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耀华」)各自于2002年2月8日向本公司承诺(「不竞争承诺」),只要彼等仍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彼等将不会并将促使其所控制的所有公司不从事或发展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包括投资、合并及收购从事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或主要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任何公司、实体或经济组织。此外,彼等确认,本公司日后将有权优先发展任何新业务,而彼等则将不会并将促使其所控制的任何公司不发展同类新业务。除曹德旺先生、三益、鸿侨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亦概无于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中拥有权益。

本公司每年均与上述主要股东就不竞争承诺的遵守情况进行确认,经本公司向各主要股东作出具体查询后,确认上述全体主要股东均已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全面遵守不竞争承诺。同时,根据本公司对各主要股东所从事业务的观察和监控,亦未发现任何主要股东违反该等承诺。

鉴于以上所述,本公司确认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已作出不竞争承诺的主要股东已全面遵守其承诺。

3.3.2.2禁售承诺

耀华、陈凤英女士及曹德旺先生各自已分别向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承诺,自2015年3月12日起至本公司H股上市日期(「上市日期」)起计满12个月当日止期间(「禁售期」),其不得且须促致其控制的相关登记持有人不得出售或订立任何协议出售招股章程显示耀华、陈凤英女士及曹德旺先生或其控制的相关登记持有人(「相关方」)为实益拥有人之任何该等股份,或就该等股份设立任何购股权、权利、权益或产权负担(22,340,000股A股已由耀华抵押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惟就一项真正商业贷款以一家授权机构(定义见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为受益人质押或抵押本公司任何证券作为担保除外。

此外,陈凤英女士及曹德旺先生已分别向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承诺,于2015年3月12日起至上市日期起计满12个月当日止期间,其将:

(a) 倘任何相关方就一项真正商业贷款以一家授权机构(定义见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为受益人质押或抵押其或其各自控制的相关登记持有人实益拥有的任何本公司证券,须立即知会本公司有关该质押或抵押以及所质押或抵押的股份数目;及

(b) 倘任何相关方接获承质押人或承抵押人口头或书面指示,将出售任何已质押╱ 抵押股份,须立即知会本公司该等指示。

禁售期已于2016年3月31日届满。根据本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记录,及耀华及陈凤英女士确认,自上市日期以来,陈凤英女士、耀华和曹德旺先生并未出售其所持有的任何股份。因此,耀华、陈凤英女士及曹德旺先生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分别遵守了各自作出的禁售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德旺

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7-02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其中,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名,公司董事曹晖先生、董事吴世农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而分别委托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董事朱德贞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因公司第八届董事局成员任期将于2017年11月届满,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对董事局成员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局同意提名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陈向明先生、孙依群女士、朱德贞女士、吴世农先生为新一届(即第九届,下同)董事局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张洁雯女士为新一届董事局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张洁雯女士目前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证发[2016]48号)的规定,张洁雯女士已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在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应当分开进行表决。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因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系于2013年10月11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根据相关规定,其本届独立董事任期将于2019年10月10日届满)。

本公司独立董事程雁女士因已连续任职六年,她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独立董事人选后退任独立董事一职,公司及公司董事局对程雁女士在任职期间内对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局成员任期将届满,公司董事局已根据相关规定提名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包括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为保障公司董事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拟定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薪酬方案如下:1、公司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将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管理职位、工作经验和工作职责厘定,上述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等全部即期收入及延期支付部分,公司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每年年底确定,并在本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2、公司非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为每人不高于含税人民币9万元(含人民币9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非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每年年底确定,并在本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3、公司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为每人不高于含税人民币30万元(含人民币3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每年年底确定,并在本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此外,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其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或者其行使合法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均由公司另行支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薪酬自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当选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曹晖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六、因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本公司的联营企业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何世猛先生为曹德旺先生的妹夫)、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七、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曹晖先生通过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在2018年度与该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曹晖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曹晖先生通过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公司在2018年度与该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曹晖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九、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为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曹晖先生通过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在2018年度与该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曹晖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因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为环创德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环创德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之子)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耀欧洲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向环创德国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曹德旺先生,男,71岁,香港永久性居民,自199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局执行董事兼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亦为本公司主要创办人、经营者和投资人之一。曹德旺先生目前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并于多个组织内任若干职位,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及福建省慈善总会名誉会长。曹德旺先生亦担任三益发展有限公司、鸿侨海外有限公司及环球工商有限公司的董事。曹德旺先生于1994年12月至1999年8月任本公司常务董事,于1988年5月至1994年12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于1987年6月至2003年9月任本公司总经理。曹德旺先生于1976年至1987年6月在福清县高山异形玻璃厂工作,该公司主要从事玻璃生产业务。曹德旺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314,828股股票,并实益拥有本公司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鸿侨海外有限公司100%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曹德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曹德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曹晖先生,男,47岁,香港永久性居民,于1998年8月至2015年8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8月起调任至非执行董事),自2015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于2006年9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总经理。曹晖先生亦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并于多个组织内任若干职位,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青年委员会副主席、福建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福建省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及福建省红十字会荣誉副会长。曹晖先生目前亦担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香港洪毅有限公司、环球工商有限公司及三锋控股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担任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担任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曹晖先生于2001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1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GreenvilleGlass Industries Inc.(本公司从事玻璃贸易的成员公司,随后已注销)的总经理,于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该公司的财务总监;于1994年3月至1996年6月任福耀香港总经理;于1992年6月至1994年2月任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晖先生于1989年11月加入本公司。曹晖先生于2005年12月从美国贝克大学(BakerCollege)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12年12月经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批准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曹晖先生是本公司董事长及主要股东曹德旺先生之子及本公司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的侄子。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曹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曹晖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陈向明先生,男,47岁,中国国籍,自200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12年10月至2016年3月任董事局秘书及自2014年10月至今任联席公司秘书。陈向明先生目前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陈向明先生于2002年2月至2002年12月担任本公司会计部经理,于1999年8月至2002年1月及2003年1月至2014年11月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在此之前,陈向明先生于1994年10月至1998年6月担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陈向明先生于1994年2月加入本公司。陈向明先生于1991年6月从南京林业大学财务会计专科毕业(大学专科),于1999年6月从福建省学位委员会获得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陈向明先生于1996年12月经中国人事部批准获得会计师资格,并于2012年12月经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批准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陈向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向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向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孙依群女士,女,54岁,中国国籍,自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自2016年11月至今任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首席关系官,并自2017年4月起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孙依群女士于2003年8月至2014年6月任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2年4月至2003年8月任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行政部经理,于2000年3月至2002年4月任加拿大亨瑞国际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主任,于1998年9月至2000年3月任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招商部经理。孙依群女士于1984年7月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非金属基复合材料专业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孙依群女士于1993年10月经上海市嘉定区工程专业中级职务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获得工程师职称。孙依群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孙依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依群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朱德贞女士,女,59岁,美国国籍,自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朱德贞女士目前亦担任河仁慈善基金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咨询委员会委员。朱德贞女士自2016年7月起至今任厦门德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德贞女士于2016年8月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0917)、于2015年4月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597)及于2015年5月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国永达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69)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德贞女士于2010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于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家国内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兼私人银行事业部总裁,于2003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称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主要从事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咨询及股票经纪服务的公司)总裁。朱德贞女士于1982年5月从厦门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学位,于1990年5月从美国圣伊丽莎白学院(College of Saint Elizabeth)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2年6月从美国佩斯大学(Pace University)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13年9月从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朱德贞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朱德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德贞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吴世农先生,男,61岁,中国国籍,自200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吴世农先生于2000年4月至2005年12月加入本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吴世农先生目前担任河仁慈善基金会理事。吴世农先生亦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755)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033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吴世农先生于2001年12月至2012年11月曾任厦门大学副校长。吴世农先生于1999年9月至2003年4月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任职,最后任职院长。吴世农先生于1996年5月至1999年9月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于1994年9月至1995年7月在斯坦福大学担任富布莱特访问教授,于1991年5月至1996年4月任厦门大学MBA中心主任。吴世农先生于1986年5月从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Dalhousie University)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1992年12月从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吴世农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世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世农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女,61岁,德国国籍,自2013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05年11月起至2006年9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及副董事长。刘小稚女士自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及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NeoTek China(一家剎车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分别任董事长及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刘小稚女士为亚仕龙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一家专注在中国开发先进汽车技术的公司)创始人,自2009年6月至今任总经理。刘小稚女士亦自2011年11月起任Autoliv Inc.(一家汽车安全设备制造商)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加入本公司前,刘小稚女士在全球领先的汽车制造商通用汽车集团工作,于2004年3月至2005年9月任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电子、控制和软件集成部门总监,于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任台湾通用汽车董事长及总裁。刘小稚女士于1982年1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系的无线电技术专业,获学士学位。刘小稚女士于1988年8月毕业于德国Friedrich-Alexander-Universit?t Erlangen-Nürnberg (弗里德里希-亚历山大-埃尔兰根-纽伦堡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之后于1992年7月获工学博士学位。刘小稚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刘小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小稚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吴育辉先生,男,39岁,中国国籍,自2013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育辉先生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及厦门大学管理学院EDP中心副主任。吴育辉先生现时亦担任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前称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217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2217)、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2138)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0067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加入本公司前,吴育辉先生于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系助理教授,于2004年7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主任科员。吴育辉先生于2001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的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于2004年7月从厦门大学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以及于2010年9月从厦门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吴育辉先生于2009年12月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吴育辉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育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育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张洁雯女士,女,60岁,香港永久性居民,自2010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汇丰私人银行董事总经理,于2001年2月至2010年3月分别任香港星展银行高级副总裁和董事总经理。张洁雯女士于1979年7月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更名前为香港理工学院),获得秘书学文凭,于2000年9月毕业于英国University of Wolverhampton,获得法律(荣誉)学位。张洁雯女士经私人财富管理公会认证获得私人财务管理师资格,并于2014年11月经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批准获得资深会员资格。张洁雯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洁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洁雯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7-029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白照华先生、陈明森先生、倪时佑先生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明森先生、倪时佑先生二人为第九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经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白照华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障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监事会拟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方案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5万元整(含税),此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职工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监事的,其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或者其行使合法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均由公司另行支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薪酬自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当选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落实施行财政部自2017年3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并且,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耀欧洲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向环创德国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项关联交易能为子公司福耀欧洲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形成稳定的配套设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采用以租代建方式取得并使用租赁房产,提高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节约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项关联交易的房屋租赁价格参考了周边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一)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1、倪时佑先生,男,71岁,中国国籍。倪时佑先生自2015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在任现职前,倪时佑先生于1998年8月至2007年11月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工作,任销售部总经理。倪时佑先生于1988年7月毕业于福建银行学校,取得金融专业文凭。倪时佑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倪时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倪时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陈明森先生,男,70岁,中国国籍。陈明森先生自2015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陈明森先生自2005年5月至今任中共福建省委党校产业与企业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自2000年3月至今任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自1998年6月至今任福建省证券经济研究会会长,自1995年5月至今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自2005年11月至今任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兼职教授。陈明森先生于2016年5月起担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230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209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明森先生于1981年12月从福建师范大学获得经济学研究生学历。陈明森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明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明森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二)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1、白照华先生,男,66岁,中国国籍,自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于2006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自1999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白照华先生于1995年11月加入本公司,并于1999年8月至2001年7月担任本公司董事。白照华先生于1998年6月至1999年8月担任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6年12月至1998年6月担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1995年11月至1996年12月担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夹层玻璃制造厂厂长。白照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白照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白照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7-03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自2017年3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2017年3月以来,财政部修订及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2014年1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及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公司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因此,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是新收入准则理论基础的重大变化。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落实施行财政部自2017年3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落实施行财政部自2017年3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7-03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的房屋面积合计为57,809.95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29,518.30平方米),主要用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欧洲生产经营使用。福耀欧洲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取得并使用上述租赁房产,使福耀欧洲能取得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交易内容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欧洲向环创德国承租其所有的位于OhmStrasse 1,73211 Leingarten, Germany的标准厂房(「新厂房」),租赁房屋面积合计为57,809.95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29,518.30平方米);第一年年租金为290万欧元(含增值税)(即租金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4.18欧元,含道路面积),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按2.5%递增;租赁期限为十二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为环创德国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他是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的父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欧洲向环创德国租赁房产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和曹晖先生已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欧洲拟向环创德国租赁其所有的位于OhmStrasse 1,73211 Leingarten, Germany的标准厂房57,809.95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29,518.30平方米);第一年年租金为290万欧元(含增值税)(即租金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4.18欧元,含道路面积),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按2.5%递增;租赁期限为十二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2、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和曹晖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环创德国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和程雁女士在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前出具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并在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环创德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登记注册,公司编号:1855403。环创德国注册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册资本1万港币,其中曹德旺先生的出资额为1万港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因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为环创德国的实际控制人,环创德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环创德国的资产总额为618.30万欧元,负债总额为618.35万欧元,股东权益为-0.05万欧元,2016年未实现收入,实现营业利润-0.15万欧元,实现净利润-0.15万欧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环创德国的资产总额为3,337.75万欧元,负债总额为3,338.79万欧元,所有者权益为-1.04万欧元,2017年1-9月未实现收入,实现营业利润-0.99万欧元,实现净利润-0.99万欧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租赁标的:福耀欧洲向环创德国租赁其所有的位于OhmStrasse 1,73211 Leingarten, Germany的标准厂房,租赁房屋面积为57,809.95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29,518.30平方米)。

2、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本次房屋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福耀欧洲所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并经租赁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房屋总面积为57,809.95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29,518.30平方米),第一年年租金为290万欧元(含增值税)(即租金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4.18欧元,含道路面积),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按2.5%递增。

3、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4、交易结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45日内,福耀欧洲支付1,200万欧元作为承租环创德国的保证金,福耀欧洲2018年至2021年的租赁金额由该保证金中抵扣。如果福耀欧洲未能履约租赁环创德国房产,或福耀欧洲于2021年前提前终止本合同,则保证金不予退还;(2)2022年至2029年,福耀欧洲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2022年至2029年,如果福耀欧洲提前终止合同,则福耀欧洲须支付环创德国400万欧元的违约金。

5、其他:租赁房屋的财产保险费用由环创德国承担;租赁房屋的内部新装修费用由福耀欧洲承担;租赁期满,福耀欧洲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向环创德国提出续租意向并与其协商办理续租手续,在同等条件下,福耀欧洲有优先承租权。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福耀欧洲现时在德国共租赁三处不同位置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较为分散,不利于管理,其与环创德国签约后,三处厂房将统一搬迁至新厂房,有助于集中资源及人力于一处,新厂房按照福耀欧洲的现有生产条件进行建设,位置近邻客户,可满足福耀欧洲的生产需求,确保租赁的长期稳定。福耀欧洲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取得并使用上述租赁厂房,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本项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和程雁女士就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项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及/或子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同意将上述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和程雁女士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项关联交易能为子公司福耀欧洲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形成稳定的配套设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采用以租代建方式取得并使用租赁房产,提高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节约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项关联交易的房屋租赁价格参考了周边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子公司福耀欧洲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由于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长于三年,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52条,本公司已聘任八方金融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八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金融”)于考虑具有有关年期、与租赁性质类似的租赁安排是否属一般处理方法时,采取以下步骤:

1、查找了于2016年8月1日至租赁公告期间八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进行的类似交易(「可资比较租赁」),同时,八方金融留意到,该等公司皆为营运目的而取得核心场所。该等场所包括电影院、办公室、酒店、零售商店、工厂、港口及仓储设施等,对彼等各自的营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所有可资比较租赁的租赁项目均是为实现收入所不容忽视的关键实用工具。我们留意到,八项可资比较租赁中,多数可资比较租赁的租赁期限超过10年,且其中六项为持续关连交易。

2、制造型企业购买或租赁场所进行生产乃为惯例。八方金融认为,本公司于租约届满后无法保证能够物色到适当的地点及厂房。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安排为本公司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租约,相较于购买经营场所或于各租约届满而于日后产生搬迁开支而言,能够减少初期生产准备成本及购买成本,且迁至新厂房,福耀欧洲能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及产能并能确保厂房长期可用。

3、在德国,工商业及服务业领域的所有注册企业均必须根据公法加入德国工商会(「工商会」)。德国各区均设有自己的工商会。工商会为具有强制会员制的公共机构。海尔布隆-弗兰肯工商会拥有约53,000个该区域内的企业会员。该工商会所刊发的报告被视为具有专业水平。根据工商会发布的一份报告,2016年新厂房毗邻区域的月租金介乎每平方米3.5欧元至7.0欧元之间。根据租赁合同条款,新厂房2018年的月租金为每平方米4.18欧元。因此,八方金融认为新厂房的月租金与相邻区域的市场月租金水平相若。

经计及上文所述,八方金融认为(i)租赁合同所订立的相关合同期属一般处理方法,且符合类似交易普遍采纳之惯例;及(ii)本公司订立一项超过三年的租赁安排以取得较具规模的生产基地(该厂房将根据福耀欧洲的生产需要而建造且靠近客户所在地)于商业上可行。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7-03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及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产品销售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要求,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及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在2018年度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曹晖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6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曹晖先生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3、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曹晖先生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0%的股权。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4、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是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曹晖先生间接持有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5、因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何世猛先生为曹德旺先生的妹夫)、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10月25日上午,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及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在2018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产品销售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乃于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及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及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6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33.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46.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铃木雄二。经营范围:生产高档双层和三层纸板;包装装潢印刷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427.6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50.4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177.13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409.01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97.0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762.7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41.9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620.78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451.04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43.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现持有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5年7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保税港区加工贸易区监管大楼109室313区间(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9号)(自贸试验区内)(该地址仅限用于送达法律文书使用);法定代表人:曹晖。经营范围:汽车饰件、汽车零配件的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015.6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690.1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25.5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471.95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0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852.6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116.5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736.12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185.59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89.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是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曹晖先生通过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3、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福建晖锦投资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港区加工贸易区监管大楼109室081区间(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9号)(自贸试验区内)(该地址仅限用于送达法律文书使用);法定代表人:曹晖。经营范围:汽车玻璃维修、安装、更换、贴膜及售后服务;汽车美容;汽车保养;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承接广告业务;汽车玻璃、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汽车玻璃安装工具、辅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为加盟商(店)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汽车及汽车玻璃相关附件加工、安装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523.8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782.5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41.27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694.08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41.2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1,781.4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8,860.3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921.07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471.1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79.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晖先生通过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0%的股权。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另一方股东福建晖锦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3年5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注册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创业大厦B区6层;法定代表人:曹晖。经营范围:模具、汽车零配件、纤维制品、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4,164.7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919.7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245.04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793.39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534.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8,989.2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2,945.5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043.74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555.08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798.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是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曹晖先生通过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5、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8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3002.8万美元,其中: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出资1,501.4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50.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25%;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750.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25%。注册地址:双辽市辽西街;法定代表人:金锋。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及深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3,252.9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27.9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724.96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489.11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361.0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5,998.9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329.3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669.63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89.83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55.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现持有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2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

2、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乃于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1)购买商品及设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参考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的交易标的及数量相类似的同期交易,以确定交易对方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及交易条件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不会逊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向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发出订单之前向独立第三方供应商询价,并将询价结果和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供货价格报供应管理部经理、供应管理部总监审核,再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

(2)销售商品:本公司将参考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的交易标的及数量相类似的同期交易,以确定提供给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所有价格、保证、利益以及其他优惠条件是否公平合理。

3、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经销产品的价格由本公司销售部门根据产品的性能、技术先进性、成本构成等因素,并参考销售部门收集到的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竞争状况和价格水平而制定(「基础价格」);

(2)本公司的销售部门将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市场占有率目标,在基础价格的基础上,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协商制定《国内配件产品价目表》,制定后的《国内配件产品价目表》报本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批准;

(3)本公司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时候根据国内售后市场竞争状况对《国内配件产品价目表》作出修订,修订结果报本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批准;

(4)本公司将确保向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均销售价格不低于按照本公司收集到的国内售后市场中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

除以上定价机制外,本公司销售部门将紧密监察其ARG产品的市场销售。本公司相信,该定价程序可确保向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以日常商业条款厘定且公平合理。

4、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乃于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参考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的交易标的及数量相类似的同期交易,以确定交易对方福州模具提供的价格及交易条件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不会逊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向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订单之前向独立第三方供货商询价,为提高模具、检具开发效率,缩短报价周期,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亦将采取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审定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供货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并将询价结果和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供货价格报公司供应管理部经理审核,再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

5、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参考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的交易标的及数量相类似的同期交易,以确定交易对方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及交易条件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不会逊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6、公司预计在2018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12条的规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2、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专业于汽车饰件、汽车零配件的制造、该公司地理位置毗邻福耀,该公司业务人员熟悉本集团的运作,其供货、服务等流程响应速度快,公司与关联方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3、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专业致力于汽车配件市场的开发、销售,致力于汽车售后市场的品牌化、电子商务化等发展,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曹晖先生为本公司的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曹晖先生于1989年11月加入本公司,并担任若干高层岗位,他熟悉公司的经营运作,能更好的为本公司提供专业服务,且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理念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本公司授权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国内售后市场独家经销商,无偿使用本公司部分商标品牌,并与其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能够更快速提高公司国内配件市场的占有率,满足本公司产品销售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4、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原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为本公司提供模具检具,长期为本公司服务使该公司熟悉本集团对模具检具的要求,亦能满足本公司的需求。本公司与福州模具进行交易可以使得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能更好地配合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模检具的需求,提高模检具开发效率,为本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发挥本公司与关联人士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5、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6、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乃于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0660 公司简称:福耀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