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书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师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艳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及部分激励对象股份回购注销事宜、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
1、公司2016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24,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该部分股票于2017年1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2016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吴智夫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吴智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3,61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76,787,385股变更为376,703,77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及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股份回购注销事宜。
1、公司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该部分股票于2017年6月3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汪志勇、张亮、冼花、刘世敏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四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16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76,703,770股变更为376,513,608股。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报告期内,公司终止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1、公司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7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2017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555号),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报告期内,公司向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事宜。
公司因与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75,209,266.19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于2017年8月28日和2017年9月22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案件仍在财产保全中,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五、报告期内,公司拟认购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事宜。
1、公司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2.5元/股的价格认购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5,000万股,总出资额为1.25亿元人民币。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法定代表人:
陈书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5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7年10月25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7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董事何帆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董玮先生、潘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拥有充裕流动资金、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业务计划安排,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
以上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如有)、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本公司与各贷款银行签署的最终法律文件为准。
(二)、本次授信额度的授权
同时提请本次会议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书智或被委托人江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文件或办理其他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通过相应决策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5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7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5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拟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15:00—2017年11月10日15:00。
5、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2017年10月6日(星期一)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于2017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0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69
2、 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69 证券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