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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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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夏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斌鸿及会计主管人员高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03,065,881.97元,同比增加133.49%,主要系报告期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同比大幅上涨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原因及说明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主要产品产销存发生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产销存(单位:金属吨、吨)

2、主要产品产销量同比变动情况(单位:金属吨、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控股股东重组进展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于2016年10月27日向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经法院审理,同意对建新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予以准许,并于2016年12月2日出具受理破产重整的裁定书【(2016)甘12民破字01号】,裁定受理建新集团重整申请;2017年3月20日,法院主持召开了建新集团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选定财务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矿权评估机构,宣布债权的申报情况并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2017年9月1日建新集团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2017年9月22日法院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债权人会议结果尚未公布,公司将密切关注建新集团重组进展情况,并督促建新集团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筹划购买资产进展情况

2017年9月20日,公司开始筹划购买资产事项,后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初步判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需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拟购资产方有关人员及中介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有关人员,就拟购资产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布署了相关工作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将依据相关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控股股东建新集团承诺2017年度注入资产的进展情况

建新集团承诺2017年度将甘肃新洲矿业有限公司、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欧布拉格铜矿有限责任公司注入上市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期末,由于建新集团正处破产重整过程中,相关标的资产股权均处于冻结状态,故资产注入事项尚具不确定性。

报告期重要事项的披露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公司未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进行预计,待业绩测算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2017年度经营业绩预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现场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公司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规则、指引回答投资者电话咨询,回复“互动易”上投资者的提问。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勇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34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威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故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具体变更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7号)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履行社会责任,拟与乌拉特后旗政府签订捐赠协议,捐赠生态恢复建设资金3000万元,用于乌拉特后旗生态及地质环境恢复建设治理。本次捐赠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77,187.89万元的1%,根据相关规定,本捐赠事项需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向乌拉特后旗政府捐赠3000万元。(具体捐赠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本公司拟进一步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条款,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在《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增加股东大会表决单独计票和征集投票权不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条款,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捐赠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35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乌拉特后旗政府捐赠生态恢复建设资金3000万元,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其向乌拉特后旗政府捐赠生态恢复建设资金3000万元。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38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捐赠事项概述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为促进所在地区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拟与乌拉特后旗政府签订协议,捐赠生态恢复建设资金3000万元。

本捐赠事项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本次捐赠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77,187.89万元的1%,根据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捐赠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签订捐赠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乙方: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所在地区的发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2017年乙方向甲方捐赠生态恢复建设资金3000万元。

2.甲方将捐赠款用于乌拉特后旗生态及地质环境恢复建设治理。

上述协议需经公司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后,方为有效。

三、本次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矿捐赠符合国家环保事业发展的理念,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构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捐赠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东矿拟向乌拉特后旗政府捐赠生态恢复建设资金3000万元,符合国家环保事业发展的理念,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捐赠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同意东矿向乌拉特后旗政府捐赠生态恢复建设资金3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东矿拟与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签订的《生态恢复建设资金捐赠协议》。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39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15:00至2017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截至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9. 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7年11月13日对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请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均属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出席者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4日及2017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164号水晶国际808室

邮编:401147传真:023-63067268

4.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世鹏380580493@qq.com、方燕463303432@qq.com

联系电话:023-63067268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建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37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批准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决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36号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