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7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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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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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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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11月2日;
2、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税后),按“365天/年”计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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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11月2日;
2、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税后),按“365天/年”计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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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载明日期。
洪木妹女士为本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3月20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的分析,确保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三季度经济数据好坏参半,整体呈现季度数据脉冲式上升规律,基本面稳中趋缓,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三季度官方制造业PMI创近年新高,结合出口数据显示外需强劲;而消费和投资整体较弱,基建资金来源受限、房地产在销售放缓及棚改边际减弱下承压,环保限产拉低工业增加值增速。M2同比继续创新低,8月份为8.9%,而社融规模在信贷推动下超预期增长;CPI、PPI8月同比分别为1.8%及6.3%,通胀压力再现。上半年GDP持平于6.9%,今年全年有望维持在6.8%。
三季度货币政策持续稳健中性,流动性结构性紧张,资金利率中枢上移、波动变大,金融监管持续升级,债市保持震荡格局。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新设国务院金稳委,并强调宏观审慎、持续金融监管;进入9月,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流动性新规,影响持续发酵,叠加季节效应,市场流动性快速收紧,银行和非银回购成本分化,交易所隔夜最高到23%,而存款类金融机构7天回购利率仍然稳定在3%左右;月底央行对普惠金融定向降准,但对年内流动性影响有限。进入四季度,在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下,资金面难言宽松,而金融去杠杆下资管新规有望出台,叠加海外经济复苏及退出宽松政策都限制收益率的下行。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以流动性安全为第一要务,根据市场情况及组合申赎回情况进行灵活的资产配置及久期安排。在9月中下旬适量拉长久期、增加杠杆、积极配置,提高组合静态收益水平。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98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88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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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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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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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按合同约定若有超过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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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出现超过240天的情况。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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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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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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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9.2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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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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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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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5)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文件;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拨打客服电话(40000-96326)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