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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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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安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安丰回报A:

2、安丰回报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投摩根安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9月30日)

1.安丰回报A: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月18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自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7月17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2.安丰回报C: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月18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自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7月17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 唐瑭女士、施虓文先生为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投摩根安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经理对个股和投资组合的比例遵循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活动,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执行和监控分析,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对于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通过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对手风险并检查价格公允性;对于申购投资行为,本公司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报告期内,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比较、对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监控分析,未发现整体公平交易执行出现异常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向等的分析,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无。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3季度债券市场震荡行情为主。经济基本面上,中上游企业在供给侧改革的推动下盈利水平有明显改善,GDP表现出较强的韧性,但增速较二季度略有放缓。通胀水平整体保持平稳。货币政策保持中性,银行间资金水平中性偏高,整体收益率曲线较为平坦。权益方面,3季度A股市场持续上扬,市场呈现普涨的行情,周期产品价格显著回升,有色、钢铁、煤炭等行业涨幅居前;而业绩稳定的消费类行业,如电子、白酒、新能源汽车等也有不俗表现。个股层面,股价表现仍有一定的分化,白马龙头依旧占优。

报告期内,本基金保持中性久期,适度增加了债券组合的仓位,为组合提供平稳的持有收益;股票组合的风格特征较为均衡,重点配置业绩稳定增长的行业龙头公司,并积极参与新股申购。

上半年我国经济复苏势头较好,GDP数据高于此前预期。但进入3季度后,我们看到工业增加值、出口、房地产投资数据均有下滑的迹象,加上近期各地的地产调控政策仍在不断加码,我们预计四季度及明年一季度经济增长势头可能有所降温。国庆节前央行宣布将定向降准,我们判断此举仅为货币政策的微调,4季度货币环境大概率将维持当前水平。另外,美欧经济数据良好,市场对美国年内再加息的预期进一步升温。

综合各种因素,我们认为4季度债市收益率有回落的空间,本基金将适度提高债券组合仓位,精选个券,在保持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组合稳健增值。而A股市场可能宽幅震荡,整体的估值提升空间有限,我们将在控制基金整体风险的前提下,继续按照既定的资产配置策略进行股票投资,重点关注3季报及年报预增行情,加大配置业绩持续增长、估值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8%,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3%。

4.5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泰证券”,股票代码601688)于2016年11月29日公告称,华泰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6号),主要内容如下:

华泰证券未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24条,《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6条、第8条、第13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3条第(4)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50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35,275.00元,并处以54,705,825.00元罚款。

对上述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华泰证券前严格执行了内部研究推荐、投资计划审批等相关投资决策流程。上述股票根据股票池审批流程进入本基金备选库,由研究员跟踪并分析。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没有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

除上述股票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无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红利再投资计入申购份额。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 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投摩根安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上投摩根安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上投摩根安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上投摩根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