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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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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

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2)

现金管家货币A 与现金管家货币B 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3)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4)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A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B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7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后,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建立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产品与交易部交易室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股票、债 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环节。研究团队负责提供投资研究支持,投资团队负责投资决策,交易室负责实施交易并实时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事前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核,对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多部门的协作互控,保证了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和可持续。

公司一直严格遵循公平交易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的公平交易行为。在严格方针指导下,报告期内,未出现任何异常关联交易以及与禁止交易对手间的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如:1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开展交易价差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货币市场资金面较二季度略有收紧,表现为市场出现资金紧张的频率有所增加,持续时间有所延长。央行三季度公开市场操作总体规模较之前有显著增加,投放总量超过7万亿,与之前5-6万亿级别投放量有较大幅度增加,不过净投放量仅为495亿,依然控制在相对有限波动幅度内,体现了央行精准灵活调控市场的思路。具体看,季度初央行曾连续停止公开市场操作,7月中旬开始恢复操作,规模超1000亿的逆回购操作次数超过24次,平均每月进行一次MLF投放,央行继续在稳定偏中性基调下保证了市场流动性的平稳。债券市场方面,三季度多次出现月初或中旬阶段交投火热收益率下行,下旬阶段收益率快速上扬的态势,因此全季度看处于相对宽幅的震荡格局,收益率总体在震荡中略微走高。

本基金遵循稳健管理原则,同时根据市场变化及组合变化及时调整组合结构。具体看,组合规模在季度初有持续性较大幅度增长,短期内形成一定配置压力,我们及时进行相应投资,由于规模持续增加过程中可用资金不可避免形成短期时滞,因此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当月万分收益表现。8月份初期基于流动性持续宽松判断,我们主动进行小幅度杠杆操作,前期达到了预期效果,下旬因财政存款上缴等因素令市场资金走紧,消耗了前期所积累的超额收益。9月份主要以回收流动性、提前应对季度末流动性冲击为主。总的看,三季度组合继续以流动性管理为主,积级应对规模变化及市场变化形成的各种挑战,组合收益率总体表现平稳,但亦乏善可陈。未来,我们继续按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进行操作,谨慎勤勉,努力为持有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A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9467%,本报告期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B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007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88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基金巨额赎回导致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基金申购份额增加后自动调整。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违规超过120天。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5.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均未超过240 天。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5.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5.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注: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负偏离度的绝对值均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正偏离度的绝对值均未达到0.5%。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1.00 人民币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5.9.2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持有的“17北京银行CD174”的发行主体北京银行于 2017 年8月8日收到北京银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京银监罚决字[2017]12号),因北京银行未经核准提前授权部分人员实际履行高管人员职责、北京银行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北京银监局责令北京银行改正,并对北京银行处以500,000元罚款。

信评团队负责对证券进行信用分析和筛选入池。基金经理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市场资金面和基金的持仓情况进行分析,决定证券投资的期限、品种和数量,在符合规定的证券池内选择合适的证券进行投资。

5.9.3 其他资产构成

5.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调增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及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调减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未有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

2、《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的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也可登陆基金管理人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查阅。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