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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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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华永兴

永兴债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三季度,经济增长整体平稳。9月中采制造业PMI录得新高,但7-8月份工业生产数据表现疲弱,可能受到环保督查活动的扰动,与环保限产相关的行业工业增加值降幅更大。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趋弱,其中基建投资为主要拖累,制造业投资表现尚可。尽管房地产投资增速仍相对平稳,但在不断加码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下,首套房贷利率出现明显上行压力,商品房销售同比持续回落。通胀方面,三季度工业品价格涨势强劲,9月PMI购进价格指数进一步走高可能暗示9月PPI环比仍不低,CPI方面8月菜、蛋价格上涨拉高食品价格,核心通胀今年以来始终在高位运行,但CPI整体维持温和态势。市场流动性方面,央行货币政策维持中性稳健基调,采取多种创新工具灵活投放流动性,对银行间资金面进行“削峰填谷”式的调控。此外,央行9月30日发布文件称将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实施定向降准政策,该政策于2018年起实施。三季度存款类机构7天质押式回购利率均值与二季度持平为2.88%,三季度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则较二季度上升10bp至3.45%,银行间资金面维持紧平衡状态。

债市方面,三季度债券市场收益率整体呈现平坦上行趋势,资金面环境是主导市场的主因。7月上半月尽管央行连续暂停公开市场投放,但市场跨二季末之后资金整体宽松,收益率略有下行,月中之后缴税效应叠加央行投放偏少,资金再度趋于紧张。8月份全月央行净回笼4080亿元,非银融资难度上升,带动收益率上行。9月初资金宽裕,市场预期转向季末不紧导致收益率快速下行,临近季末资金再度抽紧,对现券再度形成掣肘。三季度,10年期利率债收益率基本持平,3年信用债收益率上行10-20bp,5年信用债收益率上行5-10bp。

三季度,本组合根据市场情况积极调整组合结构和组合久期,同时根据不同品种的表现优化了持仓结构。

展望四季度,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仍在持续恢复进程中,美国、欧元区及日本制造业PMI同步回升,全球工业和贸易的恢复可能对我国需求形成支撑。国内经济方面,热点城市房地产销售在趋严的房地产调控下出现逐步降温,基建活动大概率出现高位回落。通胀方面,年内CPI可能仍处于温和通胀的范畴,工业品价格大体强势但后续环比上涨动力可能较为有限。资金面方面,在防控金融风险、引导资金脱虚向实的大前提下,央行货币政策基调仍将维持稳健中性,但平抑时点性冲击的“削峰填谷”操作仍将持续。综合认为,四季度市场可能处于震荡格局,存在波段性的机会,需要持续关注海外需求带动出口需求状况的未来演化,其可能成为主导市场变化的关键变量。

基于如上对基本面状况的分析,本基金将维持适度杠杆水平,采取中性久期,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对组合配置进行优化调整。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银华永兴份额净值为1.03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6%,本基金永兴债C份额净值为1.02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不再持有本基金发起份额。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9月13日披露了《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报告》,自2017年9月12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即2017年9月12日本基金的管理费按照2017年9月11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自2017年9月12日起正式生效。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0.1.1 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10.1.2《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

10.1.3《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10.1.4《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10.1.5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0.1.6 本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10.1.7 本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10.1.8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10.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