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赵民革、总经理刘建辉、总会计师李百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宗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增加。

2.应收票据增加主要原因是客户增加票据结算方式。

3.应付利息较上年末增加是本期计提应付债券利息。

4.专项储备较上年增加是本期计提增加,安全生产使用费减少。

5.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

6.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钢材市场回暖,销售价格上升。

7.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是因为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将日常活动相关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8.本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和对外捐赠的增加。

9.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支付工程和设备款增加。

10.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偿还到期贷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本报告期无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2、上市公司三季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公司将按上级要求继续做好扶贫工作。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该议案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邱银富、王建伟、魏国友三位同志因工作调动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刘建辉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王相禹、孙茂林、李景超三位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董事会对邱银富、王建伟、魏国友三位同志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三、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及董事签署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王相禹简历

王相禹,男,汉族,1966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首钢运输部大修段内燃修理工,首钢第二炼钢厂炼钢车间党总支干事兼团总支书记、党委组织部干事、团委书记(副科级),首钢总公司团委宣传部副部长、团委宣传文体部副部长,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工会劳动生活部副部长、工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河北省阳原县副县长岗位挂职),首钢第二炼钢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副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高速线材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高速线材厂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首钢总公司冷轧镀锌薄板厂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首秦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首秦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首秦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王相禹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茂林简历

孙茂林,男,汉族,1976年6月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厚板厂技术科专业员、热轧工段党支部副书记兼副段长、乙作业区党支部书记、技术科研科副科长,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处技术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技术质量处处长助理、硅钢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硅钢部常务副部长、硅钢事业部副部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硅钢事业部副部长、硅钢事业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硅钢事业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孙茂林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景超简历

李景超,男,汉族,1966年4月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型厂导轨车间铣工,首钢电梯厂导轨车间铣工,首钢动力厂电修车间电工,首钢试验分厂团委负责人,首钢第三炼钢厂炼钢车间总支干事、方坯连铸车间行政负责人、动力车间生产副主任、动力车间副主任、动力车间主任(正科级)、备件科科长(正科级)、机动科副科长(正科级)、设备科副科长(正科级)、设备科副科长兼动力车间主任(正科级)、设备科副科长(正科级),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处处长助理、设备处副处长、设备处处、设备部部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设备部部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党委书记、部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设备部党委书记、部长、智能化应用部部长。现任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设备部党委书记、部长。

李景超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邱银富、王建伟、魏国友三位同志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邱银富、王建伟、魏国友三位同志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中邱银富同志离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王建伟、魏国友两位同志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邱银富、王建伟、魏国友三位同志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到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董事会同意邱银富、王建伟、魏国友三位同志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刘建辉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王相禹、孙茂林、李景超三位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邱银富、魏国友两位同志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建伟同志持有公司高管锁定股份483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王建伟同志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邱银富、王建伟、魏国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