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永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占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啸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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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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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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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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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7-070、2017-081。
二、现金收购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俊龙矿业100%的股权,项目收购总额为38,000万元,收购后公司持有俊龙矿业100%股权,俊龙矿业已于2017年8月1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俊龙矿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交易是公司在打造“全产业链+”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环节和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锁定原材料基地、保障公司原材料安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7-045、2017-046、2017-059。
三、转让乐清金邦贵金属有限公司股权
乐清金邦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金邦”)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0%。鉴于乐清金邦所主营业务为贵金属、有色金属等销售以及货物进出口等业务,该行业竞争十分激烈,毛利率不高,乐清金邦自今年以来经营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公司以人民币900万元的价格向施成杰先生转让公司持有的乐清金邦30%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乐清金邦的股权,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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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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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永贵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公告编号:2017-085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
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召开的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 2016年4月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将于 2018 年5月5日到期,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委托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设立“平安证券金贵银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进行管理。
平安证券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2016年9月14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对公司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约为17.8031元/股,购买数量为10,389,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44%,其锁定期为2016年9月19日起 12 个月。
2017年4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61,696,55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64,987,172股。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10,389,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389%。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意见处理“平安证券金贵银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股份,并根据和持有人签署的《平安证券金贵银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的约定统一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持有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权益。如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016年5月6日至 2018年5月5日。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当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提前终止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资管计划提前或届满终止后,平安证券将对该资管计划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全体委托人之间的约定进行一次性现金分配。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7-084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