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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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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17-007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太平里1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钦忠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00,000股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8,8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78,400,000.00元,公司实收资本由人民币58,8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78,400,000.00元。同意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的议案》。

因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总经理具体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金牛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各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陈钦忠先生代表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办公场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福州市市区购买办公场所,用于后期发展公司业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办理额度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办理基本额度授信或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9,000万元整。其中,上述额度内由本公司提供位于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工业厂房2栋、粗磨车间1栋以及对应的全部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由控股股东陈钦忠先生、陈秀梅女士提供个人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钦忠、陈秀梅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及内容见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17-008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太平里1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小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 10 月 26 日

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17-009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9号)核准,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0万股,目前公司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8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84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880万股增加至7,840万股。注册资本增加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25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议案,该次股东大会制订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实施的《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内容编制《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10月修订本),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章程修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后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备查文件

1、《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10月修订本)

特此公告!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17-010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9号)核准,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5,412,000.00元,扣除发行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2,641,509.45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2,770,490.55元,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1,211,509.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200,490.55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9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金牛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9月2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备注: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金牛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的上级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兴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兴业证券承诺按照《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兴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兴业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兴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杰、廖清富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兴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授权联系人及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陈杰以挂号信方式寄送专户对账单。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兴业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兴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主动或在兴业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兴业证券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兴业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25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17-011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石创”)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9号)核准,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5,412,000.00元,扣除发行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2,641,509.45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2,770,490.55元,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1,211,509.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200,490.55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9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2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单笔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17-012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17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17-014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11月9日至 2017年1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下午15:00-2017年11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太平里1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办理额度授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其中,议案1、2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17年11月8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来信请寄: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太平里169号,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502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3、登记地点: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太平里169号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太平里169号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林梅 谢文武

电话:0591-28673333

传真:0591-28798333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举行的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7年11月6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0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706

2、投票简称:阿石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表决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 “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办理额度授信暨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申请办理额度授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保证发展战略规划资金安排通过申请办理额度授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陈钦忠先生、陈秀梅女士对公司申请额度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石创”、“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阿石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阿石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9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60万股,每股发行价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541.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121.15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420.05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9月21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2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阿石创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阿石创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阿石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签名:

陈 杰 廖清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0月 24日

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办理额度授信暨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办理额度授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保证发展战略规划资金安排通过申请办理额度授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陈钦忠先生、陈秀梅女士对公司申请额度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2017年 10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