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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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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公告编号:2017-082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良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3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2017年10月13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4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通知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