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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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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庄立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甘樟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说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宁海宁房诉讼进展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宁房”)2016年3月18日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并于2016年3月18日收到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请求判令:立即解除与宁海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合同编号为“3302262010A2111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宁海国土资源局向宁海宁房双倍返还定金计人民币2.4亿元;宁海国土资源局向宁海宁房返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余部分计人民币11.4亿元,并支付该款项占用期间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359,549,005.00元(该利息暂计至2016年2月29日);宁海国土资源局赔偿宁海宁房因土地出让事项而支付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实际损失计人民币39,546,387.5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计至2016年2月)。上述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1,779,095,392.50元。公司已预交诉讼费8,937,277.00元。

2017年9月4日,宁海宁房收到鄞州法院(2016)浙0212行初35号《行政判决书》,经审理,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37277元,由原告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次诉讼目前尚为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影响取决于终审判决结果。但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经征询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意见,本年末需对该地块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中介机构对近期宁海宁房桃源路地块周边的土地价格了解,该地块的土地评估价值为7.89亿元,截止2017年8月31日,该地块的账面金额11.40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70亿元),预计还需计提减值准备3.51亿左右,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亿左右,本事项将会导致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由盈利转为亏损。

宁海宁房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已经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并已支付上诉费。

上述诉讼相关事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6-010号、2017-027号公告。

2、因销售代理合同纠纷,2017年2月28日,经宁波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判决书号(2016)浙0205民初3910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城投置业支付宁波市华星房产咨询有限公司违约金3,000,000.00元。城投置业不服判决,已于2017年3月20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截止本报告日,案件仍在审理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9月4日,宁海宁房收到鄞州法院(2016)浙0212行初35号《行政判决书》,经审理,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目前尚为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影响取决于终审判决结果。但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经征询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意见,本年末需对该地块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中介机构对近期宁海宁房桃源路地块周边的土地价格了解,该地块的土地评估价值为7.89亿元,截止2017年8月31日,该地块的账面金额11.40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70亿元),预计还需计提减值准备3.51亿左右,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亿左右,本事项将会导致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由盈利转为亏损。

公司已开始安排2017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并将在年报注册会计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于2018年1月31日前发布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名称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立峰

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7- 02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1-3季度

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现将2017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7年1-9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上年同期新增房地产储备18670.00平方米;报告期新开工面积88894.00平方米,上年同期新开工面积49977.00平方米;报告期无竣工面积,上年同期竣工面积114500.00平方米;报告期合同销售面积19.0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7.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97%;合同销售收入27.00亿元(其中住宅26.23亿元),同比增长30.94%;结算面积9.2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8.0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6.89%;结算收入9.18亿元(其中住宅8.64亿元),同比减少60.58%。

二、2017年1-9月,公司出租房地产楼面面积20.18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16.61万平方米、住宅0.13万平方米、工业厂房等3.44万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26,484.28万元(商业综合体26,160.98万元、住宅30.32万元、工业厂房等292.98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0724 公司简称:宁波富达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