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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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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芮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敏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敏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0月10日,公司停牌进行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一系列议案;2017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7年9月6日,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2017年9月29日,公司此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共包括两个交易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1、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其拥有的置出资产与美欣达集团拥有的旺能环保85.92%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置换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同时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陈雪巍合计持有的旺能环保14.08%股份。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拥有的与印染纺织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为便于置出资产、负债的交割,公司将指定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以下合称“承接主体”),用以承接本次交易置出的与印染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

根据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965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在持续经营假设条件下,美欣达拟置出资产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3,062.05万元,评估作价56,000.00万元,旺能环保100%股权本次交易作价425,000.00万元,其中以资产置换方式向美欣达集团支付的交易作价为56,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向美欣达集团支付的交易对价为63,750.0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支付的交易对价为305,250.00万元,

2、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47,624.23万元,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31.60元/股测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不超过46,716,528股。扣除交易对价及其他交易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实际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以及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其中,重大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将在前项交易的基础上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前项交易的实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芮勇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7-5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雪花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1.公司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1-9月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7-56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芮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10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三季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7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 欣 达 公告编号:2017-55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