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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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5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提供总额不超过3,2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吕世平先生士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提供的金额不超过 3,2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31天(自2017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1月 23日。如实际收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收款日期为准)。

因福鞍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名称:福鞍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鞍山市铁西区红卫街2-59

法定代表人:孙辉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3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 供暖、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项目投融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为业主提供技术咨询、设计、采购及EPC、BOT、PPP形式的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建设监理、工程招投标、设备成套、全过程服务;以及国内贸易与工程相配套的技术、设备;承包冶金行业的工程和投标工程;从事对外贸易咨询;机械、冶金、矿山、化工成套设备及备件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管理和租赁。

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鞍控股持有本公司 121,91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0.9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福鞍控股与公司

2、交易内容:本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

3、提供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3,200万元人民币。

4、利 率: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4.785%执行。

5、借款期限:31天(自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1月23日。如实际收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收款日期为准。)

6、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福鞍控股为本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吕世平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刘敏先生、赵爱民先生、王谦女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敏、赵爱民、王谦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声明与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由于福鞍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公司接受福鞍控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应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应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3)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意见

(1)在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提供了相关资料,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交易履行的程序:由于福鞍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公司接受福鞍控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关联董事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公司接受福鞍控股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6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吕世平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提供的金额不超过 3,2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31天(自2017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1月 23日。如实际收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收款日期为准)。

审议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吕世平先生回避表决,通过。

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开发区支行开设的账户(银行账号:8110401014000359567),以及中国光大银行鞍山分行的账户(银行帐号:50920188000132230)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审议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 26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7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及注册资本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由吕世平先生变更为孙辉先生,注册资本由28,5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0,000万元人民币,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控股股东的其他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

福鞍控股注册资本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事项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变动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