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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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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健莹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包含公司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财务业绩,分别以中文及英文刊载,如中英文文本有任何差异,概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因会计政策变更需追溯调整的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通知,管理费用科目下核算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及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统一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进行核算。基于上述规定颁布时间为2016年12月,本期编制利润表时对上年同期数作相应调整。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H股股东总人数根据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记录的数据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公司无法确认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96,665,487股H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2.1、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2.2、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期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9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是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编制的,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9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是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编制的,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9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7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同向上升,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1、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转让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7年7月17日完成,本公司预计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34.98亿元。

2、公司各领域业务销售保持稳定增长,促使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持续稳定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仅为公司财务总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7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9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2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8,20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0.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57,819,970.3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37,519,603.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公司账户中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40033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45,7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上述投资项目为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17年8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9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三、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本次公司拟使用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详情如下:

1、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本次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其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且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购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相关购买事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有关进展。

四、风险控制促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或高收益的存款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提供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0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0月2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

4、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文件,查阅了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文件等,与深交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对照,并对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周转需要;

(3)公司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丽珠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