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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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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宝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进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凌烈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相关事项

(1)2017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执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及致歉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中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采矿权采取折现现金流量法估值,2016年实际盈利数未能达到承诺利润,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将向公司以股份形式补偿21,849,144股股份,该股份补偿的后续相关工作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方式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7-012号公告、临2017-017号公告);

(2)2017年4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7-022号公告);

(3)2017年9月22日,淮南矿业将持有的本公司21,849,144股股份过户到本公司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经公司申请,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并于当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7-043号公告)。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7-021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施情况,如下表:

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现金管理有效期到期后,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情况及到期收益情况。期间实施情况,将在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3、关于投资建设合肥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港区(合肥外贸综合码头工程)项目一期工程的事项

2017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合肥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港区(合肥外贸综合码头工程)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该工程计划建设2000吨级生产泊位8个,配备相应的装卸工艺设备,配套建设相应的堆场、道路、生产及生产辅助设施,完成390 万吨/年(含集装箱25万TEU)的进出口任务,同时独资设立项目公司合肥皖江物流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合肥外贸综合码头工程项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7-033号公告)。截止2017年10月12日,合肥皖江物流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

4、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

2017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华东区域商品车物流江海联运项目,并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中江海物流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的平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其中,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本公司持股比例4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7-034号公告)。截止2017年9月11日,中江海物流有限公司已在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

5、关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股份解除质押的事项

2017年7月1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通知,淮南矿业于2016年7月21日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部分股份521,000,000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3,908,110,209股的13.33%,约占淮南矿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221,942,893股的23.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6-064号公告)于2017年7月18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7-035号公告)。

6、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

2017年7月25日,公司发布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本次上市流通股为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淮南矿业所认购的本公司限售股股份,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448,717,948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7-036号公告)。

7、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1)201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燃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6-050号公告);

(2)2017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施情况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电燃公司在董事会授权其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的结构性存款均已到期,并按期收回了本金,取得收益共计1,342,864.16元(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7-037号公告)。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7-040号公告)。

9、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出资2.16亿元在江苏省成立全资子公司淮矿(江苏)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主营业务为电量的批发零售。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做强做精能源产业的发展思路,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7-042号公告)。

10、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决策授权制度》规定的授权决策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并实施事项

(1)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铁水联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水联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

为满足铁水联运公司流动资金需要,经铁水联运公司申请,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芜湖扬子银行向铁水联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8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该笔贷款用于铁水联运公司归还到期委托贷款及补充日常流动性资金需要。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售电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燃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

为满足电燃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要以及盘活售电公司闲置资金、增加其资金收益,经电燃公司和售电公司申请,公司同意售电公司向电燃公司提供总额为0.5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该笔贷款主要用于电燃公司在北方港口资源的采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宝春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7-044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张宝春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7-046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杨运林先生(简历见附件2)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自2017年10月26日到2020年4月6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以上议案时,关联董事刘万春、李远和、胡良理回避表决。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7-047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荣兆梓、陈矜、李晓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

1、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杨运林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运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淮沪煤电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同意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独立董事(签字):荣兆梓 陈矜 李晓新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2: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简历

杨运林先生简历

杨运林,男,汉族,皖庐江人,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10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注册验船师B级。

1987年01月-1991年08月任芜湖航运局政治处宣传干事;1991年08月-1993年03月任市航运局团委副书记;1993年03月-1996年06月任市航运局海南渡航管站副站长;1996年06月-1999年05月任市航运局芜湖县航管站站长(1995年08月-1997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大学政法专业学习);1999年05月-2002年10月任市航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2年10月-2009年08月任市港航管理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09年08月-2017年05月任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17年05月-2017年10月机构改革待安排;2017年10月调淮南矿业集团工作。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7-045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马进华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新保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根据《证券法》68条规定,公司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7-046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6月30日,公司实施完成向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资产重组”)。根据公司与淮南矿业于2016年1月22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下称《业绩补偿协议》),因本次资产重组置入公司的标的资产淮沪煤电有限公司拥有的丁集煤矿采矿权2016年实际盈利数较盈利预测数差额为17,366.23万元,未能完成 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承诺方淮南矿业本年度应补偿股份数为21,849,144股,公司将以1.00元作为对价对该等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

截至2017年9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相关事宜,公司股份总数由3,908,110,209股减少至3,886,261,065股。

鉴此,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7-047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2017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发布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1号),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万春先生、李远和先生、胡良理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在会上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发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沪煤电”)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淮沪煤电因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电公司、淮沪煤电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及增加的2017年度预计金额,见下表:

单位:元

根据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发布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1号),公司 2017年度预计发生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金额为1,056,000,000.00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金额为540,420,600.00元。经本次增加后,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金额增加至1,336,000,000.00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金额增加至680,420,600.00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淮沪煤电因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采购煤炭、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预计增加额度共计420,000,0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如下:

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淮南矿业直接持有本公司56.61%的股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50%的股份。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情况,亦不存在违约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内容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淮沪煤电因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采购煤炭、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预计增加额度共计420,000,000.00元。

(二)定价政策和依据

发电公司、淮沪煤电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发电公司、淮沪煤电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淮沪煤电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其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日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三)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0575 公司简称:皖江物流

公司债券: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