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年10月26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7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见本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于2015年12月16日在境外市场发行30.5亿美元境外优先股(以下简称“境外优先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本行制定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1.计息期间:自2016年12月16日(含该日)至2017年12月16日(不含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
3.股息支付日:由于2017年12月16日为法定休息日,股息支付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017年12月18日。
4.发放对象:截至2017年12月15日收市后,在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卢森堡)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5.扣税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6.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4.65%(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本行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157,583,333.33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141,825,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5,758,333.33美元。上述优先股股息折合约10.45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公告编号:临2017-03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年10月26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郭友监事长主持,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5名,靳彦民监事委托李秀昆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白建军监事委托李晓玲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监事会2017年年度履职监督与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3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5年6月15日举行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境外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10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cb.com)。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自2016年12月16日(含该日)至2017年12月16日(不含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
3.股息支付日:由于2017年12月16日为法定休息日,股息支付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017年12月18日。
4.发放对象:截至2017年12月15日收市后,在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卢森堡)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5.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6.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4.65%(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本行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157,583,333.33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141,825,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5,758,333.33美元。上述优先股股息折合约10.45亿元人民币。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会向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境外优先股的股息。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的代持人, 是于股权登记日唯一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本行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付款或按其指示进行付款,即被视为已经履行本行就境外优先股支付股息的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