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绍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长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丽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计划,拟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78亿元,用于“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二期)”项目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投资建设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项目计划总投资13.6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竞得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装备制造区(南区)南水大道东南侧宗地(宗地编号GL-2017-0018),宗地面积为157380.91平方米,出让价款为52,879,986元。2017年10月19日,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2017年10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绍柏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6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7年10月20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孔英、何为、罗书章及董事卓军、赖以明以电话会议形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6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6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7年10月20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化沾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3日

至2017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7年11月12日或之前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1:回执)及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发送至邮箱stock@kinwong.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3:00至14:30,14:3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传真:0755-83893909

邮箱:stock@kinwong.com

联系人:黄恬、覃琳香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回执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上述内容,涂改即视为废文;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填写签署后于2017年11月12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电话:0755-83892180,联系人:黄恬、覃琳香、程一鸣;传真:0755-83893909;邮箱stock@kinwong.com。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多项选择视为废票。

2、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3号)核准,公司2016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0,000股,发行价为2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6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11,88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1,968,12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1735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专项账户(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为其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行深圳西丽支行”);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分别在中行深圳西丽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51,968,120.00元,加上尚未划走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133,000.00元,银行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64,101,120.00元。

注2:截至2017年9月30日,“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753668251835已销户并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55,459.78万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673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459.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部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24,272.18万元,该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间接体现出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均已到期。

七、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9,342,515.91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重为15.15%,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八、上网公告附件: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1723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计划建设期为五年,于2012年下半年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原计划于2017年上半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由于公司2016年1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2016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到账,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晚于计划时间。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本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03月31日。

注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4,272.18万元,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24,657.14万元,多出384.96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用于该项目的支出。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计划于2018年03月31日建设完工,项目边建设边投产,201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2,345.23万元,已超过预期达产后的年效益18,654.28万元。2017年1-9月该项目实现效益19,788.48万元。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0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标的及标的额:坐落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装备制造区(南区)南水大道东南侧编号为GL-2017-0018号宗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52,879,986.00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无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产业园区建设的需要,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人民币52,879,986.00元竞得坐落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装备制造区(南区)南水大道东南侧编号为GL-2017-0018号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

近日,公司收到珠海景旺与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04GL-2017-000022)(以下简称“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为编号GL-2017-001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总用地面积157380.91平方米。出让宗地坐落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装备制造区(南区)南水大道东南侧。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出让方: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本合同项下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

1、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工业用地;

2、建筑总面积220,333.27(计容)平方米;

3、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不低于且不等于1.40;

4、建筑密度不低于30%;

5、绿地率不高于20%。

6、地块建设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第二十四项“信息产业”项目中第23小项“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制造”为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三)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以下规定执行:

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即不超过11,016.66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四)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五)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六)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取得的宗地使用权可以为子公司珠海景旺的园区建设、生产提供土地资源;

(二)购买出让宗地使用权能够满足珠海景旺生产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战略规划的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购买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若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工建设及相关审批手续,相应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最低标准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将被出让人收回或承担违约金等责任。

(二)土地开工建设需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环境评估等审批手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3228 公司简称:景旺电子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