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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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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凤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经海林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主要原因是到期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到期承兑商业汇票及支付供应商货款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所致。

2、主要原因是期末尚未承兑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较期初有所减少所致。

3、主要原因是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预付的供应商货款较期初有所增加所致。

4、主要原因是公司确认剩余地块土地收储收益44,117,868.55元,新增应收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土地收储款37,540,544.70元所致。

5、主要是为四季度生产经营需要而增加的产成品和在产品投入所致。

6、主要原因是公司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期初有所增加所致。

7、主要原因是2017年5月丧失对原控股子公司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控制权所致。

8、主要原因是尚未到期未承兑的商业汇票较期初有所降低所致。

9、主要原因是期末预收货款较期初有所增加所致。

10、主要原因是公司缴纳了上年末计提的增值税、所得税所致。

11、主要原因是公司到期支付了期初计提的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12、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应付少数股东的股利较期初有所增加所致。

13、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较期初有所增加所致。

14、主要原因是公司到期承兑了短期融资券所致。

15、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优化债务结构及生产经营需要而增加的长期借款所致。

16、主要原因是公司到期支付了融资租赁款所致。

(2)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主要原因是2017年5月公司丧失对原控股子公司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公司本期确认转让利得22,131,617.68元所致。

2、主要原因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要求,将原计入营业外收入中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所致。

3、主要原因由于其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是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按照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该公司上年同期及2015年所得税按10%税率执行所致。

4、主要原因是公司确认“国电南自(江宁)高新科技园”剩余地块土地收储收益44,117,868.55元所致。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幅所致。

2、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的软件产品增值税返还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3、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回的银票及保函保证金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幅所致。

4、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的物资采购款等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回部分对外投资所致。

6、主要原因公司对外投资分回利润较上期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7、主要原因是2017年6月收到“国电南自(江宁)高新科技园”剩余地块土地收储款所致。

8、主要原因是公司相关在建工程投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9、主要原因是公司对外投资较上年同期有大幅下降所致。

10、主要原因是公司丧失部分原控股子公司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55,320万元,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手续费每年不超过1%。,委托贷款期限5年。其中:向南京南自科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1,700万元;向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30,620万元;向南京国电南自软件产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15,000万元;向南京南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8,000万元。委托贷款资金用于补充上述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2016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目前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上述四家全资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其中南京国电南自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已经提前归还该笔委托贷款本金15,000万元,并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118.75万元;南京南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归还400万元,2017年4月26日归还200万元。

相关公告于2016年7月20日、2016年8月19日、2017年2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增资 34,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南京国电南自软件产业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 38,000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目前,相关增资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相关公告于2016年12月23日、2017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的进展情况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上能”)20%股权,以评估值为基准,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2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所持江苏上能股权将由51.13%降至31.1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7年3月9日,江苏上能2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预挂牌。2017年4月10日,江苏上能2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至2017年5月8日挂牌期满。2017年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函件称:项目公告期满,征得常州尚日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尚日”)1个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符合受让条件。2017年5月11日,公司与常州尚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江苏上能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子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目前,相关挂牌转让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相关公告于2017年3月4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5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公司对外出售闲置房产进展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售闲置房产的议案》,因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 126 号一套房产、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 188 号一套房产、武汉市武昌区宏昌路 3 号两套房产、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 97 号一套房产、沈阳市铁西区北滑翔路63 号一套房产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为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不低于评估价值 646.93 万元的公开挂牌价格,对外出售所拥有的上述六套房产。

目前,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26号一套房产已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完成过户手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97号一套房产已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完成过户手续、武汉市武昌区宏昌路3号两套房产已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其余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188号一套房产、沈阳市铁西区北滑翔路63号一套房产尚未售出。

相关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对外出售闲置房产的公告》、《关于对外出售闲置房产的进展公告》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2017年3月8日、2017年5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国华电电站装备工程集团南京输变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情况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国华电电站装备工程集团南京输变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华电成套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转增资本、公司以2,000万元现金增资。增资完成后,“华电成套”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5,000万元。

目前,相关增资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相关公告于2017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关于终止深圳市南络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进行清算注销的进展情况

公司2008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南络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17%股权的议案》,拟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深圳市南络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南络”)17%股权。

鉴于深圳南络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深圳斯派沃提出清算注销深圳南络。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公司拟终止所持参股子公司深圳南络17%股权转让事项,并进行清算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终止深圳南络股权转让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清算注销相关事宜。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深圳市南络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相关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26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7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情况

公司收到南京国铁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决议及通知书,国铁电气董事会成员与法定代表人变更已办理完成。因上述变化,现公司对国铁电气不再有实际控制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国铁电气将变更为权益法方式核算,自2017年7月起不再将国铁电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相关公告刊登在2017年8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进展情况

2016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并经2016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6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568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2016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6年9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0月11日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12个月(即2017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18日)的事项,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事项不变。相关事项已经2017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后续相关事项,并经2017年9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0月2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及公司最新情况,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

目前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在进行中。

相关公告于2016年6月3日、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20日、2016年8月12日、2016年9月14日、2016年10月11日、2017年6月17日、2017年7月7日、2017年8月26日、2017年9月20日、2017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00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总厂特别承诺如下: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出规范性意见后十二个月内,南自总厂支持国电南自制订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在国电南自股权激励制度的制订、审批、表决过程中,南自总厂将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推动公司董事会研究、制订适合公司具体情况的股权激励制度,积极争取有权部门的批准,并在股东大会表决中对此议案投赞成票。承诺时间自2006年4月25日至今。

至本报告期日内,公司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目前,公司尚在参照国资委及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探讨、研究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方案。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凤蛟

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7—06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应发议案和表决票11份,实际收回表决票11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为11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意票为11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为减少投资损失,规避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南自储能51%股权,以2017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准,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1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南自储能股权。

详见《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编号:临2017-062】。

(三)同意《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意票为11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为优化产业结构与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南省直51%股权,以2017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准,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24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河南省直股权。

详见《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编号:临2017-063】。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7—06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

储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自储能”)51%股权,以评估值为基准,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1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南自储能股权。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其它风险事项:本次交易事项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持续披露的规定,及时披露该项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为减少投资损失,规避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南自储能51%股权,以2017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准,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1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南自储能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公司4位独立董事张建华先生、戚啸艳女士、杨淑娥女士、狄小华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2、基于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11号

法定代表人:陈礼东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实收资本:15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1年9月28日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储能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公司持有的南自储能51%股权产权清晰,未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无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Energy Storage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南自储能”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注:“南自储能” 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5月31日的财务报表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E20450号、信会师报字[2017]第ZE21573号审计报告。

(三)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自储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523号]。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南自储能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37.07万元,负债为372.17万元,净资产为-335.10万元。南自储能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23.53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11.57万元,增值率为3.45%。由于南自储能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0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值主要增值原因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固定资产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较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长,企业会计折旧较快,造成评估增值。

三、涉及本次交易事项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等问题。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预披露事宜,并授权经营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与本事项相关的正式挂牌等相关事宜。

四、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权转让原因

南自储能目标产品成本较高,储能效率较低,未来市场化存在风险,经营状况逐渐恶化,对公司整体效益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转让事项成功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南自储能股权。

公司不存在为南自储能提供担保、委托南自储能理财方面的情况,南自储能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成交价格将以最终的摘牌价格为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持续披露的规定,及时披露该项交易的进展情况。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E20450号);

3、《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E21573号);

4、《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523号);

6、《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7—063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南省省直华电

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省直”)51%股权,以评估值为基准,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24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河南省直股权。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其它风险事项:本次交易事项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持续披露的规定,及时披露该项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为优化产业结构与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南省直51%股权,以2017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准,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24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河南省直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公司4位独立董事张建华先生、戚啸艳女士、杨淑娥女士、狄小华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2、基于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109号735室

法定代表人:严平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4日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节能产品软硬件及其系统工程的设计、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楼宇自动化系统及智能建筑的开发、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公司持有的河南省直51%股权产权清晰,未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无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河南省省直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受让权,但仍需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参与竞购。

(二)“河南省直”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注:“河南省直”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5月31日的财务报表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E20447号、信会师报字[2017]第ZE21581号审计报告。

(三)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河南省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河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746号]。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河南省直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985.52万元,负债为519.29万元,净资产为466.23万元。河南省直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66.96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0.73万元,增值率为0.16%。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值主要增值原因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固定资产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较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长,企业会计折旧较快,造成评估增值。

三、涉及本次交易事项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等问题。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预披露事宜,并授权经营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与本事项相关的正式挂牌等相关事宜。

四、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权转让原因

公司原成立河南省直,拟通过股东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抢占河南省节能减排的市场份额,增加利润来源,实现快速发展。但河南省直近年经营效益与预期不符,本次股权转让将有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与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

(二)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转让事项成功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河南省直股权。

公司不存在为河南省直提供担保、委托河南省直理财方面的情况,河南省直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成交价格将以最终的摘牌价格为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持续披露的规定,及时披露该项交易的进展情况。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E20447号);

3、《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E21581号);

4、《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746号);

6、《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68 公司简称:国电南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