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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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7-069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0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51号)。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作了认真自查,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回复公告如下:

1、部分报道显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邹堃在接收媒体采访时称公司被立案调查只与此前会计数据差错有关。请你公司函询相关方是否接受了媒体采访,上述媒体报道是否真实、准确,采访内容是否为其个人意见的准确表达。请你公司就相关媒体报道是否属实予以澄清,并披露事实情况。

回复:

经向相关方进行函询,我公司董事会秘书邹堃确实接受了媒体的采访。而接受采访的主要原因是市面上出现了大量关于公司的报道,公司的多个业务相关方也对公司进行了密集问询,从各方的反馈看,部分报道对于“立案调查”、“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等事件及其相关性的解读与公司的实际状况存在偏差。

经向邹堃先生确认,上述媒体报道中的表述为其本人的原话,但其本意并非强调立案调查的范围仅限于此前的会计数据差错,而是为了说明“立案调查”和“股票交易停牌核查”是两个独立事件。至于在采访中表述为“会计数据差错”的原因,邹堃先生表示是因为公司此前由于这一缘故而先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和湖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而其个人认为这也是导致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7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702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公司没有收到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决定,公司会继续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2017年9月30日,公司发布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停牌核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因近期股票价格涨幅较大,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9日开市起停牌核查。在前述股票交易停牌核查期间,公司就股价异常波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核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2、请核查并说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以媒体报道代替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情形,是否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第2.14条的规定。

回复:

2017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702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7年9月13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2017年10月11日我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立案调查只与此前的会计数据差错有关”。经核实,董事会秘书的这一表述是为了说明“立案调查”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是两个独立事件;而接受媒体的采访,是在各方的理解与公司的实际状况存在偏差的情况下进行的沟通,而不是以媒体报道代替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进行信息披露。

因此,公司认为: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以媒体报道代替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情形,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第2.14条的规定。

3、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以及近期你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其他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回复:

(1)近期的大量媒体报道与2017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公告有关,披露这一公告并非因为立案调查取得了阶段性进展,而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的规定,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的常规披露工作。至于立案调查的进展及结论,应当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文件为准。

(2)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7-070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媒体报道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关注到有关媒体刊登了《武汉凡谷回应:立案调查尚无结论 公司生产经营有序》的相关报道(以下简称“报道”)。在该报道中公司董事会秘书邹堃先生称“被立案调查只与此前的会计数据差错有关”。

二、澄清说明

为避免投资者对报道内容产生误读,经认真核实,现对报道内容予以澄清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邹堃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述不准确。经核实,其以上表述是为了说明“立案调查”和“股票交易停牌核查”是两个独立事件,而“会计数据差错”是其个人对于公司被立案调查原因的理解。

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情况是:2017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702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公司没有收到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决定,公司会持续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